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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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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法律,你准备好了吗?
            毕言 点击量:1791
    

    “在这个”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世界里,人与人、人与物、人与世界的连接关系正不断革新,随之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深刻变化。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律工作者们,准备好了吗?”

    (一)云服务vs个人隐私

    一键同步,照片、文件、通讯录统统上传云端,无论终端如何变化,信息永远都在。这就是近年来“云服务”带给我们的便利,实现了个人信息在手机、电脑等介质间的无缝共享。

    然而,当我们有勇气将自己的个人信息上传到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云”上的时候,个人隐私似乎也暴露在了一个不可自控的世界里。近年来发生的苹果iCloud泄露用户信息事件,就证明了“云服务”面临的最大挑战--个人隐私。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将信息上传到云端,而开启云端的是我们自己设置的账号密码。这就像在银行开了一个保险箱,将物品存放其中,但是谁都难保不会发生失窃事件。如果有人说,那我不开这个保险箱,即不使用云服务,不就行了吗?

    然而你会发现,信息上传有时并不是一个“主动”的过程。抛开信息被盗不说,当我们浏览购物网站时,我们的浏览痕迹被实时记录,好处是购物平台可以有针对性地将商品推荐给目标客户,但坏处是,我们在网络世界游走的“足迹”被监控、被保存。对于个人来说,这可能是隐私,但对于商家、社会而言,这就是大数据。

    科技的发展是潮流、是趋势、是不可逆的。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上,腾讯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表示,下一代的信息终端会是汽车、穿戴设备,甚至VR(VirtualReality,即虚拟现实),未来的趋势可能是通过视网膜脑电波来沟通,而不是现在的手机。

    的确,当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被发明时,它和其他摆放在房间里的机器没有两样,但是互联网改变了一切。它像一张无形的网,一台台的电脑、手机终端就是它伸向世界的触角,而这样的触角还会越来越多。

    未来的我们,需要的是社会+云服务的完美结合,而完美的基础是网络安全。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面对网络空间,我们要做的还很多。

    (二)无人驾驶车vs事故责任

    如果说网络安全是互联网背景下的大课题的话,那么一些具体的科技进步,也将给法律带来新的挑战。

    在此次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上,刚完成全自动无人驾驶路测、由BMW3系汽车改造的百度无人驾驶汽车正式亮相,引来不少人的驻足。而此前,百度已宣布其无人驾驶汽车在国内第一次实现城市、环路以及高速路混合路况下的全自动无人驾驶,要在三年内实现商用。

    试想,当道路上,无人驾驶车与有人驾驶车并驾齐驱时,驾车人是否会羡慕无人驾驶车内乘客的悠闲自得呢?然而,问题来了,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允许无人驾驶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当车内不再区分驾驶位和乘客位时,如果由车内人承担责任,是车主承担,还是车内乘客共同承担?当车主对无人驾驶的车辆行驶速度、方向都不进行控制,由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时,谁举证、谁担责、谁理赔,是车主、经销商、车辆制造商还是保险公司?车辆的设计者、编程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当人工智能给出的计算是无论怎样行驶都无法避免交通事故时,车辆将如何选择?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新的法律关系梳理和配套规定的出台,从而保障消费者、厂商、其他行车人和行路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其实早在2012年,谷歌即展示了搭载无人驾驶技术的赛车。2012年5月8日,在美国内华达州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三个月后,机动车辆管理局为Google的无人驾驶汽车颁发了合法车牌。然而至今,美国联邦政府没有出台任何有关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法规。2015年12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汽车行业政策制定者们第一次为全自动无人驾驶汽车制定法律规范。然而其中的规定,让谷歌备感挫败。

    条例草案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不能真“无人”,它在行驶上路时必须有一个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者坐在驾驶位上。其次,无人驾驶汽车在设计方面必须拥有方向盘、油门踏板、制动踏板等传统机动车具备的基本操控装置。而现有的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内部,并无这些传统设计。这或许是立法者出于过渡期的考量,但是到底是科技靠谱还是车技靠谱的争论,还将延续。

    这让我联想到了此次互联网大会上,IBM带来的“沃森”,是强大认知计算技术的杰出代表,它可以像人类一样思考,积累经验不断跨界学习,具有高超的大数据分析能力,确保决策的置信度和准确性。如果当认知计算的机器人走进我们的生活时,这是否又会给我们的法律、道德、社会体系掀起惊涛骇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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