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数字技术发展
数字技术发展
暂无下载资料

 法律界的大数据是什么?
            程彦浩 点击量:2549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吵吵嚷嚷着收集大数据,那么什么是大数据?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的定义是这样的:“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而挖掘本质,其最核心价值还是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和分析!

    “大数据”这个词近些年在各行各业都风风火火,在传统经销商或者近年无比繁荣的网络电商眼里,“大数据”无疑主要是客户的市场分析数据;而对于一些高科技机械生产企业,对产品技术的研发数据可能是他们眼中最为需要的“大数据”。但是回过头来想,各行各业想方设法收集大数据的目的在哪儿?--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所以我们需要知道在律师行业,需要怎样的“大数据”来支持决策层的决定。但是此次的技术讨论大会中,当提到这个问题时候,却出现了无数的不同的声音。“大数据”对于你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

    图表1

    法律技术年会上的现场统计说明了什么?难道说明参会的人都不知道大数据是什么,都是在浪费时间么?不是的,这是因为不同的公司对于大数据的需求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接下来看技术年会中的第二个统计:你所在的公司是怎样使用大数据的?

    图表2

    第二项统计其实需要和第一项统计交叉对比来分析,我们接下来就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客户数据:通过分析有关客户的大数据来更好地了解客户,懂得客户需求进而进一步拓展市场。

    文档管理:文档管理一如既往地是很大一部分人所关注的热点,但是此时的文档管理与几年前的文档管理已然有很大不同。现在的文档管理已经不仅仅是纯粹的将文件归档,成为类似“库存”的一种东西,而是通过技术手段,将所有案件的相关资料全部入库,从更深层次的方向来讲更像是一个数据库的搭建。

    eDiscovery(一种法律云服务器):eDiscovery是美国目前为止最成熟、最成功和有着最佳客户体验和反馈的一项“大数据”技术工具。

    律所内部财务控制和绩效表现:“大数据”的应用很大一部分是在律所的案件控制和财务管理方面,管理决策者通过对案件的数据进行跟踪分析,来进行绩效评估;而“财务大数据”则是每一个利益相关人员所极度关心的问题,它不仅能反映公司的财务表现,更深远的意义则在于能为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可行性建议。

    盈利能力:任何商业企业都必须有盈利能力或者盈利潜力才能活下去,律所当然也不能例外。但是律所的盈利能力分析应当更为精确复杂些,而“大数据”的出现无 疑使得这样细致的分析如虎添翼。我们不仅要分析整个案件的盈利能力,更要细分到案件前、案件中以及案件后;以及分析我们是否达到了案件预期效果,更要使用大数据分析我们为什么没有赢得案件来指导以后的案件承办。

    法律项目管理:管理层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将最适合的团队分配到最适合的法律项目上,提高工作效率。

    看图表2最令人吃惊但又合情合理的是6%的人居然选择了“谁他妈知道领导在想什么?!”。这部分其实是最危险的,因为如果你和你的项目小组成员在和高层管理者沟通上存在障碍,那你可能真的会在“大数据”的浪潮下被拍得越来越远,所以,你需要快速反思自己,并努力提升你的团队。

    会议的最后一项统计:是什么在驱动大数据的发展?

    图表3

    IT技术部门在过去一直都是推动大数据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但是今年的参会人员调查发现,知识管理首次超越技术部门成为大数据发展的第一驱动力。这样的改变是值得欣慰的,因为只有那些真正参与案件的人员认识到大数据的重要性,才能真正从本质上推进大数据的发展。但并不是说IT技术部门无足轻重,公司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技术部门的支持,所以公司的首席信息官(CIO)和他的团队必须持续不断地提出最新的技术发展观念来不断推进公司大数据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公司地发展。

    “大数据”其本质是一项资产,而最关键的部分还是如何运用这项资产,这就要求管理层需要选择甚至研究出最适合的分析工具。因为不管数据是大是小,只有正确的工具才能将隐藏其中的有用信息提取出来为己用。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