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数据库的概念和分类
纸质文本文献在全球化的今天,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信息的需求,需要容量更大,更新频率更高、更有效率的载体来接替纸质文本文献,信息技术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印刷版文献逐渐向电子文献过渡;计算机革命的兴起,使得人们找到了一种更加便捷、有效率的文献载体--网络版文献。这种网络版文献具有存储数量大、虚拟化、检索方便等特点,逐渐形成了各式各样的网络数据库。
数据库,顾名思义,就是各种数据存储的“仓库”,由专业组织在后台管理、组织、更新文献等。当然这只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理解给在线数据库所下的定义。不同的人对此会有不同的解读。“美国著名情报检索专家MarthaE. Williams所下的定义是‘包含书目及与文献有关数据的机读记录的有组织的集合’”,{1}作为全球领先存储解决方案及服务提供商Storage Tek公司首席执行官J.Martin给数据库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数据库是存储在一起的相关数据的集合,这些数据是结构化的,无有害的或不必要的冗余,并为多种应用服务;数据的存储独立于使用它的程序;对数据库插入新数据,修改和检索原有数据均能按一种公用的和可控制的方式进行。当某个系统中存在结构上完全分开的若干个数据库时,则该系统包含一个“数据库集合”。
网络现在已成为全球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具有虚拟无限的存储空间、信息更新频率快、不受时空限制的诸多优点,成为不断扩展的数据库快速发展的更广阔平台。而这个平台就是把数据与资源共享这两种技术结合在一起而成为网络数据库(也叫WEB数据库)。也就是数据库技术与网络技术结合组成了网络数据库技术,再通过浏览器完成数据存储、查询等操作系统而形成了网络数据库。
数据库按照数据存储载体来分,分为磁盘、磁带、CD只读光盘和网络数据库四种。前三种一般只是用来存储数据,不具有互动性和短期更新性,且存储文献数量有限。而网络数据库是可以通过网络检索的数据库,这种先进性决定了其在现今电子文献领域的中流砥柱地位。
网络数据库的特点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但是基本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网络数据库为虚拟空间,存储量基本可以用大海量来形容;
2、网络数据库结构灵活多变,用户甚至可根据自己喜好和习惯进行一定程度的自我设置;
3、网络数据库可以通过文本链接,不受时空局限的查阅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文献资源,实现共享;
4、网络数据库更新频率甚至可以以秒计算,这远远超出了文本文献的更新频率。
(2)外文法律专业数据库发展概况
1、国外发展概况
互联网的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使得美国法学界开始讨论如何将计算机技术引入到法学研究当中。因为不论是法学教师亦或是学生,不论是律所还是司法机构,面对繁文缛节、数量众多的法律文献,尽管有完善的法律索引系统,但仍然不可避免要付出艰辛的体力劳动,以确定合适的资源。
给美国法律电子化带来划时代意义的人物是美国匹茨堡大学健康法中心主任John Horty,他成功把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公共卫生法》输入电脑,并做了关键词索引。这样,人们可根据关键词查询此法律的有关条文而无需参看整部法典。{2}
外文专业法律数据库成型于20世纪70年代,以westlaw和Lexis为代表的在线检索数据库使得法律出版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变革,法律职业人士进行法律研究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这两大数据库几乎全面收录了所有美国联邦和各州的法律、行政法规、判例、法律解释、法学期刊及法学评论数据库中的大多数可全文下载的文件。此外,数据库以每天、每小时甚至每分钟的频率不断更新现有资源,使用户能够及时了解和跟进最新情况。
到了20世纪80年代,美国各高校法学院图书馆将馆藏的法律资料分类汇编,输入电脑,使读者可以利用关键词和索引进行方便的查询。并且很多法学院图书馆与全球部分高校法学院图书馆之间开展联机法律和法规资料交换合作,实现广泛的资源共享。
20世纪90年代,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成熟化,几乎所有的法学院图书馆都设立了网络版的目录检索,各个法学院、政府部门、律所、学术研究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网页,用户可以通过链接到达目的网页进行检索。于是,网络成为法律信息传递的一个重要媒介。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各大高校法律图书馆法律数据库资源日益丰富,并且逐步融入到法学院学生日常学习当中,成为其法学研究、法律专业学习及法律资源检索不可或缺的好帮手。与此同时,这些法律数据库提供商通过使用“积分兑换法律产品”这一营销战略,大大提高了学生利用数据库的热情。
2、国内发展概况
中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文革时被迫关闭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机构开始陆续恢复,大多数的法律院校和政法学院进行教学和研究的书籍严重匮乏,资金短缺。英文法律资料主要来源于各个图书馆收藏的陈旧资料,和来自国外的图书捐赠。而西方提供的资助远不能满足中国法律学者对国际上各种法律资源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的法律学者和法律系的学生面对法律资料的严重匮乏和交通通信手段的落后的局面,为了完成相关研究以及论文的写作,不得不四处奔波,寻找全国各个法律系馆藏的存书,搜集相关数据和资料。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内开始大量立法,这是法律学术界相对活跃的时期,大量法律出版社开始陆续组建。但是,出版的法律资料大多是对法律法规、案例判例等原始法律文献的汇编,对法学评论、法律研究等二次法律文献领域很少涉及。而后者是最能体现一个国家法律进步水平的标志。
随着中国国门的全面敞开,中国法律学者能够便捷的与世界各国法律学者交流法律信息,大大开阔了他们的视野,大批的中国法律研究者和法学学生走出国门,深入发达国家法律研究机构和高等学府学习先进的法律,并逐渐熟悉和掌握了西方法律的检索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到来,使得中国的法律研究学者能够在中国直接获得来自国外的大量法律信息,避免了因建设国外法律图书馆藏所带来的巨大开支和费用。从西方接受法律教育回来的学者及中国雄心壮志的法学教师,处理国际事务的中国律所和相关学术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外贸企业,迫切需要了解跟踪国际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此同时,为了高效获取有价值资源,就需要有一个相关媒介对这些资源进行筛选整合,因此,专业型的在线法律数据库进入了中国人的视野。
(3)外文法律专业数据库特点
(一)收录内容
1、收录内容的广泛性。除了占据数据库大部分存储空间的法律信息资源外,还涉及商业、新闻、政治等领域。让法律学习者能从更广阔视野去认识和学习法律。
2、法律文献资料的多样性。以Lexis外文法律专业数据库为例,将法律文献分为原始文献、二次文献、法律新闻和参考文献和美国以外地区法律文献五个部分。其中,原始文献中主要收录美国联邦和各州判例、成文法规。而二次文献中光法律评论期刊分类就有将近1000种。
3、信息来源的全球化。以Lexis为例,除了收录美国本土联邦和各州法律资源外,还涉及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欧盟、法国、德国、阿根廷、爱尔兰、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北爱尔兰、俄国、新加坡、文莱、匈牙利、苏格兰、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判例、论文等法律文献。
4、信息来源的权威性。以Lexis外文法律专业数据库为例,它在全球有200家通信社,信息提供商都是美国久负盛名的著名出版商,保证了信息来源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检索功能多样化,特色功能个性化。
外文法律数据库提供跨库检索功能、检索历史的保存功能、连接符检索等。特色功能方面,比如lexis的谢泼德引证功能{3}、Alert功能{4},又如westlaw的Key Cite{5}关键引证服务,对于法律研究者和法律职业者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必须保证所引用的法律或案例没有被限制、推翻或撤销。
(三)科学的分类和管理方法。
以Lexis为例,无论是电子数据库还是纸质印刷品,均采用同样的法律文献分类方法,读者根据法律文献的性质寻找自己想要的资源,满足了学术研究和实务操作等方面的需求,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使读者无论是阅读纸质文本或是电子文本,均提高了阅读效率和利用率。Westlaw所采用的钥匙码检索分类系统{6},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法律索引系统,也是westlaw检索系统的基础,westlaw著名的“编者按{7}”就是源于此,将法律信息资源分为400多个主题,9万多个分主题。
(该文为彭爽老师硕士论文之部分,现分别转载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