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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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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信息化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洪我杭 鲁晓彬 李旺城 点击量:3791
【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化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推行科技强检方略,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科技服务于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坚实保障。 在此,结合北京市顺义检察院几年来信息化应用实际,对信息化在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中的保障作用进行探讨和研究。
    
一、信息化的含义
     所谓信息化就是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通过普遍采用信息技术和电子信息装备,更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由于利用了信息资源而创造的劳动价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直至占主导地位的过程。与工业化、现代化一样,信息化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包含三个层面,六大要素。所谓三个层面,一是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过程,此为基础;二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此为核心与关键;三是信息产品制造业不断发展的过程,这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支柱。所谓六大要素是指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法规环境与信息人才。上述信息化的三个层面、六大要素相互作用过程构成了信息化的全部内容。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的内涵
     在现阶段,检察信息化建设是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在检察工作实际中的具体应用。检察信息化建设综合了硬件环境建设、软件开发、数据库、网络通信、信息安全、多媒体等各种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通过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化对建立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的支持作用,实现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所谓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管理科学化,就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检务为形式,以公正执法和科技强检为目标,不断改革完善检察管理、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现代检察工作模式。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来处理大量的检察业务、检察政务、检察事务,提升检察工作业务水平与管理水平,全方位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肩负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现代检察工作对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所面临的环境也更加复杂,为适应这种要求,检察机关有必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进一步促进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
(一)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法、民主执法和依法执法的要求。检察机关承担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责任,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时俱进开展检察工作。在企业信息化、商业信息化、政务信息化,数字城市,甚至个人工作、生活逐步高度信息化的今天,作为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构建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的网络平台,已成为改革和创新检察工作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执行检察职责的必然需要。
(二)信息化是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必须依靠信息化的促进提高。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减少大量手工劳动、重复劳动,从手工的工作流程转变为网络化信息过程控制,从而有效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其次,网上流程化办案、网上监督和指挥,为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证,为高效、准确的检察决策提供了客观、有效的依据,也为 “检务公开”提供了支持。
(三)检察信息化是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的良好平台
     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一支具备高度政治素质、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能力的检察队伍。通过信息化建设,首先可以为检察人员提供一个业务学习的平台,利用这一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网络学习环境,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次,信息化后所积累的各类知识和经验的信息数据,通过资源共享,使检察干警可以互相学习与借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再次,网络化可以为检察人员提供最新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检察内部、外部时事动态,把握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
(四)检察信息化是执法环境的有效载体
     通过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实现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指导,促进检察工作在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一致性。通过和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换,可以加强相互之间业务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可以更加直接和及时地对审判和执法进行监督。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全面的司法信息,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信息化促进检察业务网络化、规范化、监督制约化,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作为基层院,几年来,我院把信息化建设与规范检察业务工作、实现内外部监督制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办案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科技含量,进而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以信息化实现检察业务的网络化,凸显办案的快捷高效
     检察业务的网络化,避免了以往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实现了本院各部门内、部门间,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数据的连通、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其一是利用《北京市检察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信息快速流转,此系统涵盖了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反贪、渎职侵权等各项检察业务,与案件有关联的信息在本院相关部门间可以进行流转,使案件信息及有关法律文书自动从前一办案系统流转到后一环节的办案系统,后一环节可以共享到前面所有环节的案件信息,从而避免了不同业务部门间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要事实、证据情况等诸多相同信息点的重复录入,节约了时间。其二是利用北京市检察机关统一的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案件流转。例如上级检察院交办的案件,下级院向上级院提交请示的案件,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转指导。如:2004年我院侦查监督处对一起复杂疑难案件,通过网络向上一级检察院请示,在一个小时内就解决了问题,而以前需要人来车往,抱着一堆卷宗进行汇报,至少需要一天的时间,网上请示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其三是与区法院、区看守所进行横向互联,实现信息数据互换与共享。公诉部门可以将基本数据信息经加密后导出给审判机关,案件判决后,再将案件的有关审判数据信息导入到公诉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检察院与法院之间的数据信息互换与共享。监所检察部门与看守所通过驻所检察室监管系统与看守所羁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运用网络对监管活动实行动态监督。通过联网,可以对区看守所从收押到提讯、从管教犯人到家属会见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2003年,通过网络动态监督,数据对比,及时发现了一名潜逃多年的罪犯。
(二) 以信息化促进检察业务的规范化,保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依托网上办案的平台《北京市检察院信息管理系统》,从收案、分案、审理、文书生成,到案件审批、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依靠网络有序进行,相互制约,案件必需的信息如没有完整输入,该环节系统将提示不能正常处理,上一环节没办理完成不能提前进入到下一环节。相关领导可以通过网上审批案件,法律文书网上自动生成,实现办案流程的制约规范管理。信息化使办案远程指挥成为可能。侦查指挥中心与网络技术相结合,各级领导可以依托网络,随时观看案件审讯情况,并且可以通过点对点文字、声音、图像传送,与办案人员进行交流、及时指挥,实现远程监督与指导,强化了执法的规范化、效能化。
(三)以信息化促进检察业务的监督制约化,建立有效的内外监督体系
    一是信息化促进内部监督制约体系的建立。依托网络实行案件督导与提前预警,实现内部监督的三个转变,由结果监督变为过程监督,静态监督变成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滞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主动监督。利用网上案件督导系统,是对案件整个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即在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阶段,督导人员可以对所有案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督导意见。本院各级领导可依据权限随时查阅案件进展情况,达到对案件的动态监管。网络的案件审限提示功能及信息自动反馈功能,可以对办案人员及时进行审限提示,避免案件超越审限。可对公安机关捕后案件的处理进行有效监督,对法定时间内没有移送审查起诉、超期羁押等案件及时提出意见,达到监督制约。二是信息化促进外部监督体系的建立。建立多媒体检务公开触摸屏,架起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诉讼参与人可以利用便民查询系统,随时查询公诉、民行、控告申诉、刑事赔偿等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检察机关审理案件进行监督,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通过顺检在线互联网站进行检务公开、检察动态宣传,开设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受理,实现检察工作对社会更大范围的公开,接受人民的监督,构建起外部监督体系。
五、检察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规范化,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
    作为基层检察院,我院以信息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检察干警的自身素质。通过网络教育培训干警,开展网上学习、网上课堂、网上培训、网上交流等栏目,促使干警自觉学习,主动进行学习交流,提高干警的各项技能,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陶冶干警的思想情操,从而在整体上提升了干警的自身素质。以信息化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实现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利用网络对人员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使干部人事管理更加规范,减少工作环节、优化工作流程,统计分析更加准确、快捷。为领导优化队伍结构、提供了科学依据,做到以岗选才,人尽其材,为干警搭建一个合适的施展才能空间。利用网络实现目标量化考评,使考评结果更加客观。网上量化考评系统,只要对有关办案、办公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分析,系统将自动生成结果,自动排队。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增强了结果的客观、公正、公开。对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并在网上展示有关信息,将案件质量考评纳入目标量化考评系统,提升了干警的办案质量,加强了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六、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前景
     检察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有着广阔的前景。随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提高,检察信息有效流通,结构和功能得到最大优化,检察系统对外、对内信息数据的同步交换。随着司法信息化的统一协调发展,各个地方乃至全国司法系统的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构建起统一的司法网络。依靠科技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实现监督工作的及时、到位不再是问题,而司法资源的整合统一再利用,结合其他政务工作的信息化,构建起信息化的社会,全面提升经济建设、法治建设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检察信息化,是检察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客观要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承担着检察机关的一线业务,必须努力探索、应用科技手段与检察工作的有机结合,全面、深入地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现代化,管理科学化,推动执法观念的更新、执法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促进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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