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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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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网站导航建设初探
            于丽英 刘波 点击量:5465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本文分析了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特点和现状,强调建立法律网站导航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以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中国法律网站目录为例介绍了法律网站导航的建设工作,在调查分析了国内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网站导航的建设提出思考和建议。
【关键字】
网络法律信息;法律网站;法律网站导航
Discussion on Construction of Websites Navigation of Law
【英文摘要】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status of web law information. It points out the meaning and importance of setting up the navigation of law websites. Meanwhile it shows the development of websites navigation of law through the case study, and make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 websites navigation.
【英文关键字】
web-based law information;law websites;websites navigation of law
    

  1. 建立法律网站导航的意义
   
     20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文献信息也迎来了它的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法律信息存储和检索的特有工具。电子化、网络信息化的趋势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同样产生了新的影响和冲击,一方面,互联网因其快速、广泛、便捷的特点使读者能够迅速及时的获取法律信息,他们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法律、法规、案例及各种相关专业资料,这使得网上法律资源逐渐成为一个熠熠闪光的宝库。同时,网上法律信息弥补了纸质资源内容相对滞后、受地域资金限制等信息传递上的缺口和盲点,其蕴涵的信息量之广、之新是传统出版物所无法比拟的,故而成为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工具。然而,网络法律信息资源的广泛性、便捷性与其有效性和权威性较差如双生子般存在。网上充斥着大量自由无效的信息,几成"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构成网络资源特点的另外一面。
    首先,检索结果庞杂。比如我们以"法律"为检索词,用搜索引擎sohu.com进行检索,可以得到70个综合性网站、353个其它类型的网址,以及数以千计的包含该关键词的文章、字段等信息,其中大多数是重复而无用的。而且,不同的搜索引擎检索结果也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用户不得不将大量宝贵时间花费在对这些资料的筛选上。因此,往往费时费力,检索效果不佳。
    其次,水平良莠不齐。因网络具有盲目性、分散性、偶然性的特点,与书刊文献信息相比较,网络法律信息又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机制。个人、组织、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建站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平以及法律信息的权威性也参差不齐。而且,搜索引擎本身并不能对网站服务的质量水平以及信息资源内容的权威性进行评估,所以对信息的判别、选择只能依靠用户本身。
    因此,各类结构合理、使用方便的网络导航系统便应运而生,以解决互联网络信息资源面临的问题。网站导航,指的是将无序的网络信息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或框架组织起来,通过网页或工具条所提供的超链接,引导用户在网络信息空间高效率地查询信息。可见,网络导航将局域网-公网搜索引擎-检索目标过程缩减为局域网--检索目标的过程,节省了用户查找资料的时间,提高了查找的准确度,全面性。另外,网络导航由专人根据学科特点,设计结构清晰、便捷的分类体系,并经由各种检索手段,对浩如烟海的网上法律资料进行汇集,通过科学的手段进行评价和选取,从而帮助用户有选择性、针对性地利用网络法律信息资源,提高了资源利用的有效性。
   
    2. 国内法律网站导航现状分析
   
    国内目前存在各种形式的法律网站导航,概括起来主要有罗列式、分类式两种类型。
    2.1 罗列式:
    罗列式导航,即将信息资料汇集起来建立的一个初级资源库,仅提供网站的中文域名与超链接网址,不提供相关简介。http://lib.wznc.zj.cn/wszx/wszx2_subjectnavigator.htm - x4就是罗列式导航的一个实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直观性,但因其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大规模的数据更新和添加,只适用于少量资源的汇集整理。同时,没有对网络信息分类整理,不具备初级检索功能,导航作用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2.2 分类式:
    此类导航都进行了分类整理,属于嵌套多级门类形式,具备树型结构。但在分类方法、原则方面又有很大不同,带来了不同的导航效果。比较典型的有北大法律信息网的"法律网站导航" ,CALIS重点学科导航系统-法律(学),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社科信息导航"以及几个门户网站的法律网站分类等。
   
    2.2.1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律网站导航
    北大法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是北大英华科技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共同创办的大型综合性法律网站,其中的网站导航具有两个等级,一级门类包括:人大及政协、司法机构、政府部门、法律专题、法学研究、法学院、中国法律资源、律师与律所、公证与仲裁九个大类。其特点是:
    第一,分类详细。对于个人主页、论坛等交互式的法律信息平台都有收录。法律专题中的法律部门较为齐全,在机构类网站中,不仅对人大、法院、检察院等有所收录,对公安机关、人民政协等也设有专门类别加以收录。
    第二,内容全面。该法律网站导航已收录了4000多个法律网址,主要分为国内和国外两大部分法律资源,几乎囊括了所有网上的法律资源。
    第三,更新及时。每周更新,并在首页进行新站提示。
    第四,特色服务。如网站推荐,设专栏对学术权威性较高、品质较佳的网站进行推介,介绍网站的创建单位,宗旨,特色等一系列情况。推荐网址,对各门类中学术性较高、利用率较高的网址专门推荐。帮助中心,与工作人员互动,及时解决导航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网站登记,可由个人添加网址链接,弥补工作人员搜集网址的不足。但是,该导航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一级门类的分类上有些杂乱,界面比较混乱,人大政协,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划分过于分散等。
   
    2.2.2 CALIS重点学科导航系统-法律(学)
    CALIS重点学科导航库是"211工程"立项的高校图书馆共建项目,该项目收集整理有关重点学科的网络资源,并在INTERNET网上建立重点学科网络资源导航数据库,提供重要学术网站的导航和免费学术资源的导航。这一导航系统具有分类结构一致,模式统一的特点。如武汉大学"环境法学术资源导航",分为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学术会议的几个类别,在各类别之下按功能和地域分为教育机构、政府部门、国内、国际等类别构成二级门类。体现了各网站的性质,分类比较清晰,适用于广大用户。
   
    2.2.3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社科信息导航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创建的"社科信息导航",在一级学科法学之下,按各法律部门分为刑法、民法等几个二级学科类目,在该类目下结合信息资源类型,如专家学者、学术机构等设三级目录,将各类性质的网站,按学术研究方向统一起来,便于专业研究和学习。
   
    2.2.4 门户网站-法律网站分类
    当前主要的门户网站都有关于法律部分的导航,以sohu.com 为例,该导航分为中国法律(按内容分)、中国法律(按地域分)两大部分。前者按刑法、民法等部门法进行归类;后者按地域提供律师事务所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执法机关的检索。界面简洁,检索方式统一便捷,可将各法律机构按地域统一起来,便于用户查找。再以yahoo为例,该导航采取将网站功能或性质与学术研究方向相结合的分类方式,并以地域分类作为补充。根据网站资源功能和性质分为公司与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国家司法考试、执法机关等几个类别。根据法学学科研究方向分为国际法、商业法、刑事罪行与审判、知识产权等几个门类。在地域分类方面,其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中国大陆法律网站、港澳台地区的法律网站,以及国外法律网站结合在一起。同时也提供按各地区检索,如只显示中国大陆法律网站。
   
    3. 法律网站导航建设工作分析
    为了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教学和科研提供方便,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对网上法律资源的搜集整理与归类,于2003年建立了"中国法律网站目录(导航)"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fxy/model/law_resource.htm)在网站分类方面自成一体,具有一定的特色。
   
    3.1中国法律网站目录(导航)介绍
    中国法律网站目录(导航),根据各网站的特点与功能,分为机构、媒体、服务等六大类别,构成一级门类。并依据网站的性质和建站主体组建机构、媒体、服务、综合、教育类网站的下级门类,学术类网站则根据《中图法》,按照法律部门划分二级门类,并将机构、服务类网站二级门类所对应的资源以地域分类法加以划分,组成三级门类。此种分类方法具有结构清晰、便于查询的特点,读者无需输入文字,只需通过简单选择,点击相应链接,逐级深入,便可获得所需的内容。
   
    3.1.1 一级门类
    一级门类是引导用户向下级信息深入的首要航标,因此要求符合重点突出、简洁鲜明、通俗易懂三大特点。据此,我们将大门类(即一级门类)划分为:法律机构网站、法律媒体网站、法律服务网站、法律综合网站、法律教育网站、法律学术网站六个类别。
    首先,全盘概括,提纲挈领,重点突出。这六个类标可以简化为:机构、媒体、服务、综合、教育、学术六个关键词,他们是对每一类别内容的高度浓缩,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同时,名称统一,结构工整,这六大分类均以法律二字开头,以网站二字结尾,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用最简明的语句表述,使用户一目了然。
    其次,从简洁鲜明方面看,科学研究表明人们不眨眼能够看的字数是7个字以内,作为标题就更要做到精简,如果结构繁琐,字数过长,阅读也就越不容易,需要用户花费一定的时间思考,这必然降低类标题的指引作用。上述分类将长度控制在六个字,清晰醒目,言简意赅,符合大众阅读习惯,便于用户浏览。
    第三,从通俗易懂方面看,众所周知,新闻标题要求简单明了,使读者再看到标题的同时即对文章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因此新闻标题起到了导读的作用。同样,导航的标题也应具有类似的特点和作用,标题要用词恰当,切实明确,如果取词过于晦涩难懂,就无法更好地引导用户。上述分类的选词都是生活中十分常见,为大众所耳熟能详的。提起机构,必然会想到诸如政府机构等官方部门;涉及法律服务,即使是对法律不甚了解的人,也会想到律师、事务所。可见,所选用的这六个关键词,既突出精华,同时不会产生歧义和误解,使用户迅速理解,利于选择。
   
    3.1.2 二级门类
    二级门类是一级门类的细化,是在一级门类的基础上对选取内容的进一步整合。同时,更强调全面性--尽量涉及与一级标题相关的内容;直观性--尽量简短,包含有效价值点;准确性--运用文字要准确,尽量使用专业词语,以免造成误解或传递错误信息。
    具体地讲,在法律机构网站中,从国家机构构成角度出发,涉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中央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府网站。在法律媒体网站中,包括新闻单位(报刊)网站,法制节目网站、 法律出版社网站。所谓媒体即是传播信息的媒介,一般分为纸介媒体及视听媒体两大类型。我们选择了图书、杂志报刊、法律出版单位以及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的网站。在法律服务网站中,收录了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仲裁、法律援助等与法律事务相关,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的几种途径的网站。法律教育网站主要包括法学院和司法考试,收录了国内知名法律院校的网站,以及一些常用的提供司法考试相关信息的站点。在法律学术网站中,我们参考了中图分类法以及几个门户网站的分类方法,划分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等17个门类。法律综合网站则包括:法律法规查询、法律英语、特色法律研究机构和其他四个部分。这几类网站具有全面与特色相结合的特点,既包含了广泛丰富的法律信息,又提供诸如法律法规检索,法律英语学习等特色服务,故而属于综合与特色兼而有之的网站。特色法律研究机构是由一些法律研究机构或法律类大专院校创建的学术研究型站点,如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http://www.legaltheory.com.cn/ 。这些网站可以根据其研究内容归属于法律学术网站中各门类,但是考虑到它们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因此重点提出来,单独成一类。
   
    4. 对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通过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大学法学院、综合性法律网站以及门户网站所创建的法律网站导航,都各有所长,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4.1分类不够详细,标准应具备统一性
    细致合理的分类是导航基础,属于导航的外部框架范畴,其宗旨是通过序列化的资源体系,使用户省去浩繁的检索工作,迅速地选择相应的类别,最终找到所需的资料。可以说,无论任何学科,任何内容的导航,如果没有一个结构合理、鲜明醒目的框架结构,非但不能起到良好的导航作用,反而会增加查询的负担。
   
    4.1.1 一级门类应做到内容和结构的统一
    目前主要采取按网站功能或性质、地域以及学科三种方式分类。网站功能或性质分类法是由点及面的分类方式,可以将各类型中的网站充分收集,涵盖广泛,比如清华法学院的中国法律网站目录(导航)。地域和学科分类法属于由面及点的分类方式,比如前面提到过的人大"社科信息导航"。前者因其全而适用于多数用户,后两者因其专而方便学术研究。因此可以建议,按网站功能或性质分类应该作为法律网站导航建设的主要分类方法,而地域、学科作为辅助分类。其次,同类网站内容统一。
    虽然分类名称不同,如学术类网站,可以叫做法律专题或者法律研究网站等,但主要内容应该统一,以免造成结构混乱,让用户无所适从。建议机构类、学术类等应作为建立法律网站导航分类的核心,此外,还有以下几种内容在导航工作中应该补充或者完善:
    第一,动态交互式网站。所谓动态交互式,既用户之间、用户与管理者之间可以通过网络于虚拟空间中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的交流对话,该对话内容可为多方获知。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广知性、针对性的特点。如,bbs论坛。bbs是英文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目前,国内多数网站都建立了自己的bbs系统,供网民通过网络来结交更多的朋友,表达更多的想法。bbs论坛最能体现网络的交互性,法律论坛也如是。如,中法网社区论坛(www.1488.com/bbs)号称目前最大的国内法律bbs,注册总人数为15117人,贴子总数为348132。其中,检察官论坛、司法考试论坛都具有很高的人气指数。
     还有学者以及个人主页,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学生等几个类别。例如,杨立新民法网(http://www.yanglx.com/)2000年6月28日正式开通,这是互联网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中文个人法学学术网站。
    再有博客。即blog,它是weblog的简称。这是近两年新兴的继电子邮件、论坛,个人主页之后的又一交流方式。其宗旨是分享信息、建立声誉和个人表达。尽管blog产生时间不长,但是因其强大的交互性和鲜明的用户个性化的特点,使其迅速的在互联网络上流行开来。很多人甚至将其称之为"个人网上出版物(社区)"或"网络中的信息雷达系统"。尽管目前该类交流平台的学术性、权威性、专业性和知识产权等无法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环境逐步规范和有序化,该类交流平台必会成为法律学习者、研究者以及法律爱好者聚集交流的虚拟学术探讨平台。
    第二,法律案件网站(以案说法)。法律实践和案例对于法律学习和研究的作用越来越值得关注,对于此类涉及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的网站应制作专题,统一收录,可命名为法律案件网站。
    第三,外国法部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以及全球一体化浪潮的席卷,对于外国法律研究是十分重要的。yahoo以及中国法律信息网的法律导航在该部分的建设颇有新意,较为完善,值得借鉴。
   
    4.1.2 二级门类需要深入细化
    各种导航可以根据导航服务对象的类型、导航的定位等方面,对选择的网站分门别类。比如,在组织机构类网站中添加公安机关、人民政协等内容,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学术网站的分类,力求达到全面性、精准性和深入性,以更好地引导用户和揭示资源。
   
    4.2 网址选取亟待提炼加工
    分类和选址,是框架与内容的关系,合理的分类有利于网址的筛选和更新,丰富的内容促进分类的优化和完善。选择网址的出发点,应该由最初方便检索的层面过渡到深度引导的层面,即从最初的提供简单的链接,过渡到对所选信息深加工处理的层面上。要求通过搜集、筛选、评估、分类四步对网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评价和推荐。此外,可采用问卷调查、论坛、电子问卷等形式,定期在用户中对搜集的网站征求使用意见。特别是学术类网站,可以说是推动法学进步的前沿阵地,法律新思潮在这里会得到最及时的反映。不仅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同时对于质高品优的法律学术网站进行重点推荐,以保证用户得到最全面有效的服务。另外,在工作中不断改进选址方式和方法,最终形成一套健全的网络资源搜集方式。
   
    4.3 建立后台数据库,提高导航质量
    静态html技术致使导航首页布局简陋,显示页面因内容不同,呈现出大小不一,形式混乱的现象。缺乏后台数据库支持,不能实现交互式动态查询,无法对品质优良、学术性、权威性较高的网站进行推荐。没有统一的更新页面,限制了更新速度和范围。导航整体显得比较初级,距导航库的要求有一段距离。因此创建后台数据库,是建立高品质的导航体系的必要条件。
    目前主要的网络导航大多采用asp技术开发数据库。asp技术是Microsoft推出的新一代开发动态网页的技术,可以将html、脚本及Active X Server组件结合,建立高效的、动态的、基于web的应用程序环境。通过该技术可实现动态数据管理,交互式访问,提供站内关键词检索等功能,方便用户直接查找信息,也便利的管理员对数据的管理和控制。
   
    4.4 提供特色服务
    相应后台数据库建立并完善之后,还应美化导航页面,可将中文域名加入链接,去掉英文网址一项,仅保留中文域名以及站点简介两项,清晰而明确,将专业化的导航服务与高品质的视觉美感相结合。此外,可开辟新站推荐、新站报道等栏目,对新增站点的内容、特色进行深层揭示,并配以相应评价,引导用户使用。 还可建立网站登记栏目,由个人添加网址,设专人对其进行审核。
   
    5. 结语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发展,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法律部门越来越细化,学术研究领域逐级深化,中国法律文献信息体系也必将随之稳步而长足的发展。以互联网为传播平台的文献信息呈现日新月异之势,建立网站导航旨在提供一种便捷的获取网络资源的方式,因此,法律网站导航建设决不是一个静态的工作流程,而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最终建立一个分类合理使用便捷的导航库,以期对学术研究和法律学习提供更多裨益。

作者简介:于丽英,女,1966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副馆长,副研究馆员。
    刘波,女,1982年出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
    联系方式: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 (电话:010-62773476)
    邮编:100084

    电子邮件:lawyly@mail.tsinghua.edu.cn
    (本文发表在《核心竞争力与图书馆》,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5,164-169。获得“第八届北京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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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lib.wznc.zj.cn/wszx/wszx2_subjectnavigator.htm - x4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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