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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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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数据与司法统一适用问题研究
            马源 点击量:3068
江苏博事达律师所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会引起司法领域的深刻变革。司法统一适用与大数据之间的契合点在哪里,如何运用司法大数据助力司法审判等都是亟待解决的研究命题。文章通过分析并尝试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列举律师职业群体在运用司法大数据过程中的努力和已有成果,以期论证大数据助力司法统一适用的可行性。
【关键字】
大数据;司法统一;案例
    

  一、大数据将服务于司法领域已形成共识

  大数据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 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大数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于,一方面对于大数据的掌握程度可以转化为经济价值的来源,另一方面,大数据已经撼动了世界的方方面面,从商业科技到医疗、政府、教育、经济、人文以及社会的其他各个领域。鉴于大数据所具有的 5V 特征,它已经跻身成为各类大会的重要议题,各行各业都不愿错过这一新兴趋势,正张开双臂拥抱大数据时代,司法适用领域也不例外。

  2016 年 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印发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 “智慧法院” 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2016 年 11 月,天平司法大数据有限公司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出席活动时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重要性,并将天平司法大数据建成“世界一流的司法大数据管理者、 研究者和服务者” 作为目标,使司法大数据能够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执行。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司法适用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就目前而言,大数据在司法审判领域最直观的表现是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而这个资源库或者说管理与服务平台所包含的司法大数据主要是指案件信息和裁判文书,这些大数据分布在以下官方网站中: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以及全国法院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此外,中国指导案例审判规则全库也是重要的数据库之一,该数据库中收集了最高人民法院系统、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通过两院公报及其他刊物中发布的累计约一万三千余例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同时由法学专家进行详细深入评述,其涵盖全部民事、刑事、行政、国家赔偿各领域、各门类。

  二、 大数据和司法统一适用的契合点

  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在同样情况下应当同样处理,在诉讼中即表现为 “同案同判”,同案同判并非对法官在审判时的绝对义务和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但这个司法要求本身就是为法官同案相同处理提供了一个似乎必须服从的尺度。随着信息流通的加快,指导性案例以及网上裁判文书的公开,人们获取判决资讯更加便捷和迅速,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案异判引发社会热议。确保全国范围内的司法统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之一。2010 年 11 月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其中将指导性案例的效力限制为“应当参照”。当下,在我国官方发布的大数据库中,大数据与司法统一适用之间的契合点可能仅在于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否能够立竿见影的适用于相同的案件审判中,或者说尽管案情稍有不同,但在适用同一法律时其判决结果相同,论证理由相同。对于关注案件的人来说,在海量的司法数据中,可以点击搜索关键词,并在搜索结果中,找到最大程度相似的案例和判决,将其二者进行全面对比,同案是否同判则一目了然。

  三、 大数据如何助力司法统一适用

  大数据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工具,它指导人们去理解,但有时也会引起误解,这取决于大数据是否被正确使用。维克托·迈尔 - 舍恩伯格及肯尼斯·库克耶在其所著的 《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提到:“真正的革命并不在于分析数据的机器,而在于数据本身和我们如何运用数据。”在司法统一适用过程中,大数据占得一席之地,但却不能够过分依赖,现阶段的大数据还未能对司法统一适用产生实质性的作用,但仍然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可供研究和运用数据以及没有边界的数据视野,在大数据正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制高点的背景下,司法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满足了人民审判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求。

  (一) 大数据在司法统一适用中的科学定位

  在司法适用中,每个案件的裁判,要先后经过分析案件背景信息、找出对应的法律规范、 导出法律结论三个环节。大数据能够为法官所做的,就是为法官匹配出最接近当前待裁量问题和案件背景信息的案件,法官通过对这些“相似”案件的比较,在比较、参考、分析后,能够预测当前案件的判决趋势或者可能性。因此,大数据在司法适用的过程中充当的是辅助工具的角色,将相似的案件筛选出来供法官参考。就大数据与同案同判司法统一适用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同案同判属于司法统一适用中的一项难以实现的子项,而大数据能够助力司法统一适用,但却不能为同案同判结果负责。但大数据的应用也有短板,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上传的文书为例,虽然判决书数量繁多,但内容通常是经过删减处理的,尤其在论证说理部分着墨较少,如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论证部分仅列出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却并未进行深入的说理和论证,这也是由大数据的特征所决定的,重视相关性,而放弃寻求因果,强调 “是什么”,而弱化“为什么”,由于数据量较大,因此作出最后决策的很可能是机器而不是人类自己,因此要依赖数据但也不能盲目信任数据,尤其在无论如何都离不开人类理性思维和智慧的司法适用过程中,正如文中开头所引用的,大数据不能给我们提供最终答案,只能是参考答案。

  (二) 大数据的收集、整合与应用

  数据环境对数据运用的影响自不待言,在我国目前的司法数据环境下,如何在观念和技术上提升数据收集与运用的科学性,是更为重要的课题。想要运用大数据对同案同判发挥作用,首先需要有一个可参考的数据库,而这个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均应来自官方发布的案例或判决书,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中选登的裁判文书和案例,两高院在官方网站中发布的历年指导性案例等;其次,在数据整合环节,需要将各类数据,以案为基本单位进行数据的结构化处理。并研究一套能够从裁判文书提取案件裁判规则体系的自动化技术,来实现数据的结构化目标。同时,设置自动关联功能,在进行多元搜索时,关键词相同的案件能够在点击搜索时跳出,供参考者遴选。最后,经过搜索过滤后的结果,并不能直接援引至本案的判决理由中,而只能作为法官的参考资料,若本案心证结果与前案相去甚远,如刑事案件相同罪名的量刑结果差异较大,则法官应充分论证和说理。

  四、律师在构建大数据与司法统一适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规范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基本功能,而实务操作过程中维护司法统一的责任则落到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这整个职业共同体的肩上。以下在大数据时代的努力和成果可做律师界典型代表,能够充分说明律师在构建大数据与司法统一适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

  (一)无讼案例检索

  案例检索是法律人尤其是律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内容。面对新的案件,案例检索可以帮助律师发现法院在裁判过往类似案件时的思路。如果能够找到一份支持己方主张的类似判例,将是律师在法庭上说服法官的重要利器。无讼案例是天同律师事务所开发的一款免费的、智能化的案例检索工具,该案例检索平台于 2015 年 4 月份正式上线。在这个检索平台,检索者可通过多个关键词同时搜索,依靠该平台的智能联想、法条关联、划词检索、历审案例关联、相似案例等功能进行精确检索,能够帮助检索者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最正确、最匹配的参考案例。

  (二) 刑期预测查询

  刑期预测是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推出的一款检索工具,其数据库是依据全国各地已经判决公布的刑事案件。在输入基本案情概况后,会出现地域选项,并精确到区级法院。其检索原理为:预测结果根据所查询区域类似案例做的基础分析,再采取贝叶斯理论方法研究给出的建议值,但并不排除研究素材和方法不同而存在预测结果值存在偏差的问题,因此预测结果仅供检索者参考。在服务对象上,刑期预测查询与无讼案例检索各自有所侧重,后者主要面向法律工作者,而前者则主要为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

  (三) 同案同判预警

  2016 年 4 月,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与东南大学法学院“企业高管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中心”成立,该防控中心的工作重点在于研发企业防范指标体系与预警机制,通过依托东南大学法学院雄厚的科研力量以及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丰富的实务经验,构建理论与实务的交流合作机制,致力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产品的研发,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的现代技术手段,构建企业高管刑事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从而发挥评估指标的腐败预警功能。

  从案例检索对比参考到刑事犯罪量刑预测再到特殊主体犯罪预警,律师界在大数据与司法统一适用的过程中并非无所作为,不限于此,律师界对于司法大数据的统计、研究、预测以及运用也是造福大众的行动:对相同案例的统计对比能够检测不同时空条件下司法统一适用的效果,对于法治实施效果的评估能够一窥法治实践全貌,而对于腐败数据的研判和预警则兑现了大数据最根本的预测功能,指导人们有所为有所不为。

  五、 结语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大数据为镜,可以知得失。司法统一适用乃是为了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平与正义,大数据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进行归纳、总结、反思和预测我们的司法,我们的法治,而大数据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影响,正是推动司法统一适用向前迈进的一小步。本文原载《法律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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