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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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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
            邱新华 点击量:1796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创新,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公开、即时、全面、客观的功能,在管理方面得到了发挥,促进了管理制度的发展。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管理成为时代的趋势,信息技术在管理中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虽然审判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但是从一开始就与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并显示了对信息技术异乎寻常的依赖性。

    一、审判管理中信息技术分析

    信息技术所具有的公开、即时、全面、客观的特点,对审判管理各个环节都具有强大的支持功能,使得审判管理如虎添翼,为有效推进审判公正高效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信息技术对审判管理的支持功能

    首先,信息技术具有公开的功能。审判管理是一种内部管理,而内部管理最大的难点在于公正性。由于人情和制度不周延的原因,在公开程度、管理标准方面往往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从而弱化了管理的效果。管理的公正性也是管理权威的来源。信息技术具有公开程度高的特点,而公开是公正的保障,较好地克服了靠人管理的弱点。

    其次,信息技术具有即时的功能。信息网络技术具有即时性的特征。各种信息资料同步显示,与之相应的管理也可以随之展开。即时管理避免了事后监督和阶段性管理的滞后问题,及时发现存的在问题,并相应地进行纠正和调整。再次,信息技术具有全面的功能。信息技术可以保障所有与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全部上网,并全面公开;信息网络技术可以将审判信息和管理结果长久地放置在网络空间,信息量大,查阅方便,便于管理。

    最后,信息技术具有客观的功能。信息技术能够根据审判管理的制度,客观呈现审判工作的全貌,避免主观选择的倾向,相对于靠人管理具有很强的优越性。正是这种客观性,促进了管理的制度化,也使得被管理对象更容易接受管理的结果。

    (二)审判管理对信息技术的依赖

    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中立性和独立性是判断权正确行使的基本要求。正义的品质更多地依赖于那些执行法律的人的品质,而不是这些人贯彻执行的内容。必须确保法官拥有理想程度的独立,以免于受到来自政府内外的各种权力所施加的有害压力。判断性的权力,更多地运用程序来保障其正确行使,比如良好的法官准入制度、审判公开、法官中立、审判独立等等。根据我国的宪政理论,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仅仅限定在人民法院这一主体上,就有必要对审判权进行管理和监督。但是,审判管理必须在审判之外进行管理,目的是保障审判主体能够拥有足够的独立性。靠人管理容易发生对审判权的过度干预。而信息技术的融入,较好地避免了人为的因素,为审判业务既提供了较大空间,也带上了不可逃避的“紧箍咒”。

    (三)目前审判管理信息化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审判管理信息化普及程度不高。目前,一些法院虽然在探索审判管理,但是总体上来说审判管理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一方面是由于对审判管理信息化的认识程度还有限,另一方面受到信息化投入能力的制约。

    二是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由于审判管理的探索还局限在一些中院和基层法院两个层面,审判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影响了审判管理信息化的水平。

    三是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的结合还不够完美。审判管理的信息化,要求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高度结合,才能发挥独特的优势。但是,由于缺乏高层次的研发,基层力量又比较薄弱,导致了审判动态分析、质量效率分析、审判绩效考评方面的应用还存在诸多不足。

    二、信息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应用

    审判管理是基于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审判活动以及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运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以实现审判管理的目标追求。从目前对审判管理的认识看,审判管理主要包含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管理和考评管理四个方面,信息技术也在这四个方面中发挥着技术支持的作用。

    (一)信息技术在流程管理中的应用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一些法院开始实行大立案工作机制,并开始进行流程管理。流程管理首先和信息技术结合起来,成为最初的审判管理模式。

    1.实行电脑分案机制。在立案庭受理案件的同时,案件信息被录入流程管理系统,并按照存案最少者优先分配的原则进行随机分配。案件分配后,业务庭长和分管院长同时能看到分配结果。在庭长初步查阅卷宗后,可向立案庭申请变更案件承办人,从而将电脑分案的刚性处理和人工再分配的柔性处理很好地结合起来,以更好地适应办案的需要。

    2.实行网络流程跟踪制度。制定统一的网络流程跟踪方案,加强对各个程序节点的控制,从而实现流程监控即时化。分管院长对延长审执限案件、中止审理执行案件的审执限逐案把关;立案庭对管辖权异议期间把关;研究室对公告期间把关;技术室对委托鉴定期间把关;审判管理办公室对结案进行把关;办公室对归档进行把关。每个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都在网络上全面体现,从而实现无缝隙监督管理。

    3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庭审环节生成录像,并形成数据文件。诉讼卷宗由业务庭室书记员进行扫描,形成数据文件。以上数据文件,存入办公室档案管理系统,并刻录光盘作为备份。对档案系统的数据文件,院长、庭长均有权限进行调取查阅。

    4.审判事务的网上办公。案件提起评议的申请,审理报告的传送,审委会召开的通知,指导性案例和意见的发布均在网上完成。案件所有法律文书均实行电子签章,一部分由立案庭在立案同时预制,一部分根据案件需要由案件承办人通过网络向立案庭申请远程印制。法律文书一经确认印制后自动生成电子信息存档。

    (二)信息技术在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质量管理是审判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质量管理必须遵从司法规律,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是内心确认和法律解释的过程。有鉴于此,也许公开是质量管理最有效的路径。

    1.裁判文书网上审查。案件判决书、裁定书拟稿后从网上提报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把关,格式、文字、表述存在问题的由拟稿人修改,程序、实体出现问题的限期纠正。未经审核的,分管院长不予签发。

    2.改发案件网上评析。对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被本院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登记,从网上报专职审委会委员进行分析。专职审委会委员的评议意见及相关文书、报告发至各审委会委员邮箱,于每季度末向审委会综合汇报一次,汇报时原承办法官列席。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因及责任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分析评议情况及时转审判管理办公室列入法官业绩档案。凡是经审委会认定为错案的,对案件承办人和承办庭亮红牌一次。

    3.庭审质量网上评议。审判管理办公室从排期开庭的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组织庭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庭容庭貌、庭审程序、驾驭庭审的能力、合议庭功能的发挥等四个方面,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于庭审视频在网上公开,考评主要通过观看庭审视频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公布,以促进合议庭人员庭审能力的提高。

    4.案件质量网上公开。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类诉讼、破产、执行、国家赔偿、管辖权异议、司法技术鉴定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各种案件的程序适用、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和卷宗装订四个方面。其中案件流程在网上可以全面取得。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完毕,将全部评查情况及迟报、漏报情况逐月在网上通报,并及时归档。

    (三)信息技术在效率管理中的应用

    运用信息技术对效率进行管理,是世界各国审判管理的新趋势。从西方发达国家审判管理的实践来看,作为制度化的审判管理,其更主要的功能是促使提交到法院的社会纠纷尽早解决,以最大限度地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通过审判管理达到纠纷的快速处理,是这些国家设置审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

    1.实行网上三级督办制度。民商事案件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审结的,自动进入庭长督办系统;四个月未审结的案件,自动进入分管院长督办系统;五个月以上未审结的案件,自动进入院长督办系统。院长督办案件每月召开院长办公会议调度,逐案听取进度和承诺时间,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和督促落实。

    2.建立网上跟踪监督制度。对五个月以上未审执结的案件由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实行网上跟踪监督,并建立监督台帐;五个月以上未审执结且涉及信访的案件或在承诺期限内未审执结的案件要实行重点跟踪监督,查清未结案原因;在跟踪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3.网上办案期间公开。明确流程各环节期限,每个环节均有相应的信息录入操作,发生迟延自动报警,立案庭及时发出督办通知书,被督办案件自动载入院长监控系统。每一案件的审理时间均在网上公开,并在每年年底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的平均期限进行统计,在网上公开。

    (四)信息技术在考评管理中的应用

    审判管理要想取得实际效果,必须与审判业绩考评结合起来。根据审判管理的经验,审判业绩考评主要包含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质效评估机制,二是业绩档案制度,三是奖惩机制。

    1.建立质效评估自动生成机制。建立起能够全面记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工作进展、干警绩效的网络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审判管理的支撑作用,依靠信息化实现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设定质效评估体系,开发自成系统的软件,进一步整合审判、信访和执行三个流程管理系统,实现审判质效和司法统计的自动生成。

    2.建立网上业绩档案。通过软件系统的编程,形成庭室业绩档案和法官业绩档案,并向全院公开。通过业绩档案,可以查阅该法官审理的每一起案件的卷宗和庭审录像,以及该案件的上诉、上访以及申请再审、申诉的情况。

    3.网上奖惩机制。建立促进司法目标实现的奖惩机制,设立黄红牌责任追究机制和星级奖励机制。在网上设置程序条件,一旦符合指定条件,自动形成警示标记和星级标记,从而实现激励功能。

    三、审判管理信息化的路径

    审判管理离不开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既是审判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科技强院”的应有之义。但是审判管理信息化和其他司法改革不同,是一项需要巨额投入的浩大工程。如果能由最高法院集中审判管理和信息技术两方面人才统一开发,形成一套管理系统,就能够打造全面记载、实时反映案件审理、工作进展、干警绩效的网络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信息化对审判管理的支撑作用,依靠信息化实现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一是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系统。借鉴执行信息综合管理的经验,将审判、信访和执行进一步纳入案件管理系统中,作为案件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实现审判质效和司法统计的自动生成,在信息录入等方面减少重复劳动,减轻法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开发统一的管理软件。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逐步建立审判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审判活动网上监督、审判事务网上审批的现代管理模式。

    三是依靠信息技术实现案件质效指标的自动生成。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在审判动态分析、质量效率分析、审判绩效考评方面的应用,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

    四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规范司法行为。全面实现分案排期自动化、庭审监控视频化、确认结案微机化、案卷归档电子化,并逐步推广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是提高干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要加强网上办公办案的技能培训,使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做好相关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审判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改变传统工作习惯,这样才能及时掌握、监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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