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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构建探析
            万政伟 点击量:1967
浙江警察学院
【摘要】
公安院校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 复合型公安应用人才为目标,对各门学科的实训教学要求很高,法学课程的实训教学也不例外 随着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加突出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中学生实践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因此,应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不断完善公安法学的实训教学,以适应全国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改革的要求,不断提升公安法学实训教学的效果。
【关键字】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
    

    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应用型公安高级专门人才法学教学作为公安院校非法律专业中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和法学专业中的专业课,既是一门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又有很强的实践应用要求,所学知识直接应用于公安的执法办案工作因此,不断拓展公安法学实训教学是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并且由于培养目标的不同,这种实训教学与普通政法院校在内容和方法上有较大的差异,具有公安院校自身的特色,即实训内容和方法要更加贴近公安执法实践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工作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公安法学教育的实训要求因此,如何进一步整合优化,建立并完善系统多层次的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是公安院校提高法学实教学训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一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重理论轻实践,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重理论轻实践的经院式教育模式,平时偏重于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课时严重偏少,实训教学客观上还是处于陪衬的地位,实训教学多是配合理论教学播放案例视频进行案件分析组织课堂讨论或简单的模拟训练等一些公安院校虽思想上重视法学实训教学,但由于在学校层面没有具体规范的教学组织安排,任课教师实际上落实不到位,考核也不到位,以至实训教学实际上被忽略。

    (二)法学教学实训平台建设总体落后

    一些公安院校的法学实训教学虽然在某些方面进行了探索,但对如何有效开展公安法学实训教学没有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实训方式很单一,法学教学实训平台建设总体落后,还没有形成系统多层次的实训方式实训内容及实训模式,更谈不上合理健全的实训教学考核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教学中开展模拟法庭基本上是在教室里临时搬动几张桌椅拼凑成简易模拟法庭,随意性大,缺少真正审判法庭的威严,也没有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的机制,实训效果大打折扣;与基层法院的合作比较松散,去法院旁听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能去则去,不能去则算,尚未与基层法院建立稳定的走进法庭法学教学基地,不能有效利用法院的相关资源等等。

    (三)法学教师自身的公安执法实践能力不强

    公安法学教育要紧密贴近公安执法实践,而目前公安院校既精通公安执法业务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的法学教师非常缺乏,因此,提高法学教师自身的公安基层业务素质至关重要由于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教师到公安基层调研的积极性不高,在学校有要求的情况下,一些教师也基本上是走过场,调研效果不佳教师到基层调研也较松散,没有建立固定的基层公安局教学研究基地虽然有些公安院校要求老师定期到公安基层锻炼,但由于基本上没有让教师挂职顶岗,责任弱化,教师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也就不强,锻炼的实际效果欠佳,因此,打造系统完善多层次的公安法学实训平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二不断整合优化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

    公安院校应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传统法律人才培训模式和教育理念,围绕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推进,强化实践意识,立足于公安执法实践对公安教育工作的新要求及院校自身专业建设的实际,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实训平台的系统性和先进性程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系统多层次的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使校内教学与公安基层执法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公安院校法学教学质量该实训平台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一)建立基层公安局法学教学研究基地

    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择确定合适的基层公安局,并与之协商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建立几个合作紧密型活动常态化设施齐备的基层公安局法学教学研究基地建立基层公安局法学教学研究基地,可进一步推动公安院校法学实训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不断提升公安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法学实训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公安执法和人才培养服务。

    通过基层公安局法学教学研究基地的实训,有助于研究当地人们的法制意识,了解刑事执法与公安行政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公安执法的法制工作岗位和公安一线执法的侦查治安职业岗位,研究法学课程实训教学的内容重点难点及解决途径与方法公安院校法学教师到法学教学研究基地实践锻炼的效果会更好,更容易使教师融入到公安实战中,有助于对刑事执法和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典型个案和疑难问题共同进行分析研究,并运用于课堂教学,使教学更接近公安实战。

    (二)与基层法院合作建立走进法庭法学教学实践

    基地在细致的调研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确定合适的合作法院,并与之协商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建立几个走进法庭法学教学实践基地,把基层法院建成稳定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借此可进一步密切与法院系统的联系与合作,更好地发挥法庭资源在培养公安执法人才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培养公安执法人才服务。

    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案件的法庭审理旁听,可加深学生对庭审程序的理解,巩固课堂知识让学生在激烈的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发现公安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和问题,以便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防止此类瑕疵和问题的发生也可以借此与法院共同组织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等普法活动,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利用这个平台,可邀请法官来校开讲座,培养学生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价值取向。

    (三)建立一对一派出所执法实训点

    根据各自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建成几个固定的法学教学派出所一对一执法实训点,使执法实训固定化规范化常态化合理化,让学生重点实训执法程序及熟悉法律文书制作制定详细的实训计划,建立规范的执法实训指导民警带教制度,法学教师跟踪指导,并对实训的内容和效果进行规范考核一线执法实训有助于学生快速掌握公安业务知识警务技能和专业技能,以便于毕业后能较快地适应公安工作。

    通过在实战部门实打实地解决实际案件,可以将所学的法学知识运用于实际案例,熟悉公安基层执法程序,实践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大大提高学生适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通过执法实训还可以检验我们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是否适应公安基层对公安人才的需要,能使我们懂得哪些法学课程是必须掌握的,哪些法学内容是应加强的,哪些能力是需要培养的,从而促使教师修正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及教学环节教师在指导实习的过程中,可以搜集来自公安一线的最新资料,补充和更新教学内容,对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以及对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建立并提升校内模拟法庭和法律辩论室的效能

    普通高校大部分法律院系均开设有模拟法庭课程,成为法学教育中经常采用的形式建立校内模拟法庭和法律辩论室,也是公安院校法学实训平台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公安院校还应对模拟法庭教学进行不断创新,如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大赛,进一步发挥模拟法庭的效能。

    模拟法庭的训练并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上的辩论,而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训练,其作用远非其他传统课程所能达到模拟法庭突出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学生从旁观者角色转化为实践者,使学生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并从法庭交锋中感受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的神圣。

    三整合优化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公安部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需要

    建设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是推进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适应公安部公安法学教育改革的要求,将使公安院校的法学实训教学更上一个新的台阶公安教育的本质是职业教育,大力建设教学实训平台是职业教育自身的需要而法学教育也是一种职业性教育,具有极高的实践性和社会性,因此,完善公安法学教学实训平台,不断提升法学教学水平,是法学教育自身的内在要求作为培养实用性极强的从事公安业务法律人才的公安院校,更应重视实训平台建设完善的法学教学实训平台将为培养具有应用型实用型技能型法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重要的实训基础性条件,提升公安院校法学教学质量。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公安执法实战的需要

    建设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可大大弥补法学教育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使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理论知识应用于公安执法实践,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实训教学任务,更好地满足公安执法的实际需要,不仅是法学教学改革的一次创新,更是一次专业课素质教育改革的突进,有助于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改革稳步推进,进一步创新公安人才培养模式。

    (三)不断提升法学教师实践技能的需要

    法学教学实训平台将成为公安院校法学教师教学研的平台和学院师生对外交流的平台,要充分利用法院和基层公安分局的各种资源,形成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和科研条件,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教师自身的公安执法技能,使教师的实践能力和竞争力得到显著提升,从而增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素质,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以适应公安实战教育的需要。

    总之,建设并不断完善系统多层次的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使之成为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公安执法专业技术人才和民警在职培训的重要教学实践基地,将极大地提升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准,并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毕惜茜.侦查专业实训教学探索以公安大学侦查专业模拟实训教学为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3).
[2]丁志鹏.高职高专公安院校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校内实训教学研究[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3).
[3]赵兴瑞,蒋连舟.公安教育改革的思考[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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