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信息资源
法律信息服务
数字信息检索
数字技术发展
专业网站建设
澳门法律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信息研究 > 数字技术发展
数字技术发展
暂无下载资料

 信息化在司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潘金才;李东生 点击量:3027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如何紧跟国家电子政务建设发展战略的步伐,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已经越来越为人民法院所关注。

  一、发挥信息化系统管理功能,促进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基于法院信息化系统,实现审判管理的全方面渗透,提高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一是提升法官工作的效率。通过安装动态全程管理的案件管理系统,立案、审判、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录入各类信息,方便查找。利用管理系统中的审限提示、催办、报警等功能,促进在审限内及时结案,避免随意延长、中断和中止审限,提升工作效率。二是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利用信息化系统,加强案件流程节点管理。审判管理工作人员对于案件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流程节点的管理上。对立案、分案、开庭、合议、宣判、审限变更、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审核、调解、宣判、送达、上诉等各个流程节点,审判管理人员可以明确具体办理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管理和监控,使案件流程每个节点的操作程序更加规范,时限管理更为严格,有效实现审判全流程“大提速”。三是增强领导监管的直观性。信息化系统自动生成的各项司法统计数据、审判指标数据、法官业绩考评一目了然,直观性很强,方便领导管理,促进了司法规范化程度的提高。

  二、发挥信息化系统便民功能,促进审判公开透明

  信息化系统的最大特点就是数据传输的高效。利用信息化系统的这一特点,为当事人提供一系列的便民诉讼措施,促进审判公开透明。一是提升诉讼信息发布的效率。法院通过建设自己的互联网网站和电话语音个案查询系统等媒介对外发布个案信息、司法文件、案件公告、裁判文书等案件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透明效应。在法院内部还可以通过在立案大厅、法庭等处设立的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对外发布立案受理程序、诉讼风险告知、诉讼常识、法庭纪律、收费标准等信息,宣传法律,指导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二是提升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水平。通过人民法庭与院机关以及上级法院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系统,人民法庭全面建立网络立案机制,人民法庭受理诉状后,通过网络将立案信息传输到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统一立案;建立人民法庭电子签章系统,通过电子签章技术实现了当庭结案的裁定、判决、调解文书的现场送达,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三、发挥信息化系统引导功能,促进队伍素质提升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应用。而应用效率的高低关键就是在人。注重发挥现代化办公设备的引导作用,在促进法院队伍素质提升的同时,也提高了司法规范化程度。一是促进法院工作人员自动化办公水平的提高。建成了先进的信息化系统之后,通过加大培训和法院工作人员自学,提升法院工作人员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营造浓厚宣传调研氛围,推动法院文化建设。信息化系统建成之后,法官的视野开阔了,引导法官将平时审判实务中的经验、做法、心得提炼出来进行创作发表。在调动了法院工作人员写作热情的同时,也推动了法院文化建设。三是加强业务交流,打造学习型法院。利用信息化系统查找信息方便的特点,引导法院工作人员多上网查找资料、多开展网络业务交流、研讨,提高说理能力和办案能力,拓宽法院工作人员的知识面,也激发了法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发挥信息化系统监督功能,促进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利用信息化系统的公开、透明等特点,将信息化系统作为监督的手段应用于法院办案的各个环节,促进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规范法官行为上的作用。通过加强保安监控系统和科技审判法庭的建设,利用它们全程录音录像和方便传输的特点,发挥考评、监督作用,对法官庭审活动起到了无形的监督作用,也促进法官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同时这也是针对近年来司法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发挥它对于及时化解争议、防止蓄意闹事人员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切实维护法官与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司法辅助行为上的作用。对于案件审理中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司法辅助系统软件随机选择鉴定机构,最大限度杜绝人工干预和暗箱操作,增强司法行为的公信力。三是树立法院形象上的作用。通过信息化系统,建立网络信访、监督信箱、投诉电话等功能,增加法制宣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这不仅促进了法院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而且搭起了一座与人民群众联系互动的纽带,树立了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