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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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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的三个原则问题
            袁远 点击量:407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
    

  数字法庭建设应坚持什么样的原则?数字法庭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难点在哪里?今后数字法庭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当前,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在深入发展。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为法院“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探索新时期法院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信息化应用的发展方向,总结信息化建设、应用中的规律,对于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统一规划为基础

  北京法院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建设、求同存异的原则: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统筹规划,制定建设目标、范围和进度;对于重大项目实行建立试点、成功后全市推广的策略;在不影响全市法院统一建设的前提下,各院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独立项目的建设,但必须报高院备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一是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要求,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严格的专家论证。
  
  二是规划在总体目标设计中,要体现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手段的要求,要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和为诉讼当事人提供司法信息服务和便利条件的理念,要突出体现为基层法院,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法官提供信息服务的思想。
  
  三是在技术层面的规划上,在考虑技术合理性的前提下,要求对已有系统及数据进行综合利用,同时保证系统的先进性、连续性和高度扩展能力。在总体结构上,系统应具备足够的整体升级扩展能力,以适应审判业务需求的发展和系统本身的升级扩展要求。同时,法院要高度重视对以往建设成果和信息数据的保护,在建设新系统的过程中,要在对已有数据完整移植的基础上,确保开发技术、开发模式、操作界面、用户习惯、数据组成等方面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四是在信息化建设规划中,一定要把司法信息资源应用的范围、应用深度最大化作为系统建设目标之一,千方百计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为使用者提供全面、便捷的信息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和信息孤岛。这就必然要求系统在规划、建设的初期,就为法院与公安、检察、监狱、工商等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应用提供接口,保证信息共享应用的需要。
  
  以法院业务应用为导向
  
  信息技术应用于法院审判业务,给传统工作模式带来了很大的冲击。随着信息技术和产品应用的普及,法院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耦合度进一步增加,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已成为审判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是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物质保障条件。同时,信息化应用的方向由原来的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核心,转向以案件审判信息管理为基础、以审判业务管理为核心,将案件执行、审判监督、法院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全部纳入信息化应用的建设范畴中,配合我国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满足法院不断增长的应用需要。基于此,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一定要从实际需求出发,以业务应用为导向,用开发带动应用,用应用指导开发,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北京高院的信息化应用正是遵循了以上做法,才在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目前,北京市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已经积累了大约200万件案件的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审判数据管理和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远程互动视频、会议电视系统的应用方便了各级法院领导工作,减少了路途奔波,增加了有效工作时间。
  据统计,2002年全市法院在编人员约4800人,年收案近25万件。2006年,在审判业务人员与2002年基本持平的情况下,全市各级法院年收案接近40万件,结案率达98%以上。这正是信息化建设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
  
  方便法官审理案件
  
  与审判系统紧密结合的法规参考、案件实体比对、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庭审视频点播等应用系统解决了法官在传统审判工作中无法避免的、繁琐的查找大量资料提取有用信息工作的困难。以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应用举例说明:执行主体线索查找与分析系统,是部署在市高级人民法院的BS应用系统,目前供全市所有执行法官使用。该系统依托全市各法院在审案件信息,自动搜索与某执行案件执行主体相关的其他案件,并根据案件主体之间的诉讼关系形成可视化的关系拓扑图。该系统为执行法官快速地展现某执行主体同时涉及的其他执行案件、诉讼案件,为解决三角债、多角债、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有力的参考依据。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系统如果能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司法信息库中得到应用,在全国范围内锁定执行案件主体的涉案情况,将会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范人事管理
  
  法官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将法官队伍建设分解为人员管理、培训教育、考核评比三个方面的工作,针对每个方面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支持,通过各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了三位一体的队伍建设应用平台。
  
  改善政务管理
  
  法院行政办公等部门的政务管理工作对法院文化建设、队伍思想教育、辅助审判起到重要作用。北京市高级法院为办公室、研究室、各审判业务庭、政治部等所有庭、处、室建立了法院内部政务综合管理平台。此外,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使法院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随时对案件进行实时监督和科学管理,及时发现审判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采取可行措施,从与法不合的地方和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着手,进一步改进工作。
  
  以强化服务为着力点
  
  随着信息化应用的逐步深入,法院内各个层面上的用户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潜在的业务需求也将显现出来。这就需要应用系统在应用广度、深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完善,不仅要注重案件流程管理,更要注重案件实体管理;不仅要注重信息数据管理,更要注重信息数据应用;不仅要注重信息内部流转,更要注重信息外部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强化法院信息系统的服务功能,要注意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扩展服务对象,加大系统服务范围。比如:如果以前的系统主要服务于案件管理,那新系统的建设就要为多种角色服务,包括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法院领导、法院的办公与后勤等部门人员,同时服务于政府机关等国家公务机关,甚至是社会公众。
  
  二是扩展服务内容,提升系统服务能力。如果目前的系统主要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大部分信息主要是时间点的排列,那么新系统的建设要丰富每个时间点的内容,将各个阶段能为各个方面的人员提供的服务内容选取出来。比如,能够很方便地查询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录音、录像等非结构化内容要考虑如何采集、如何存储、如何提供给服务对象等。
  
  三是扩展服务形式,提升系统服务效率。法院信息系统建设要着重强调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尽量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为数据采集者和使用者提供具体、有效、有针对性的数据服务。此外,信息系统要尽量能够做到智能化和自动化,使后台所有系统全部实现智能向外推送信息。除报表外,信息系统还要能提供其他的数据分析功能,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
  
  总之,信息系统对信息的采集、存储和应用是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但绝对不是全部,更重要的是把存储数据对审判工作、对社会的价值挖掘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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