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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综述
发布日期:2011-05-18
  点击量:5017

     经过了两年多有条不紊的筹备,首届“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研讨会”于2009年5月28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美国国际法学图书馆协会以及美国法学图书馆协会主办,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作为支持单位,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协办,中国政法大学承办,并被列为纪念中美建交30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是中美双方法学院及法律图书馆之间的高层论坛,得到了中国教育部、外交部、中国法学会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会议对推动中美法学教育改革,探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中美双方法学教育及法律信息沟通共享的长期、有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出席本次盛会的中方机构和代表包括: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教育部相关主管司、处,20多家法学院校、25家法律图书馆等单位,以及各级主管领导、法学院校负责人、法学教授、图书馆馆长、馆员,共计140余人。美方参会人员包括: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美国律师协会,19家法学院校、24家法律图书馆等单位,以及来自全美和其他地区的法学院校代表、法学教授、法律图书馆馆长和工作人员,共计58人。

  此次研讨会探讨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5月28日是关于中美两国非政府组织和法律从业人员教育行业组织的研讨;5月29日至30日是关于法律信息及图书馆的研讨。来自中美两国的专家学者发表了专业而精彩的主题发言,大致观点分阶段综述如下:

  一、关于中美两国非政府组织和法律从业人员教育行业组织的研讨会

  (一)关于以专业教育组织为主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

  随着第二次大战后冷战的结束,非政府组织因其削弱政府组织在信息上的垄断的能力而日显重要。科技的发展不仅有助于削弱政府组织的信息垄断,也使远距离传播大量的信息更为方便和经济。伊利诺伊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法律和全球化中心共同主任CharlotteKu教授着重介绍了美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两种特殊种类:专业协会和学术协会,同时简述了在学术网络、信息交流方面的作用。讨论了美国学术交流的传统团体性组织:拥有70个成员的美国学术学会理事会(ACLSAmericanCouncilofLearnedSocieties)以及其他五个与法律有关的成员组织:①美国法律史协会;②美国比较法协会;③美国国际法协会;④美国法学院协会;⑤美国法律与社会关系协会。并且以美国国际法协会在教育和信息发展方面的活动作为学术协会的信息传播的具体例证。

  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吕芳副教授系统的介绍了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现状以及政府对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提出了自己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思考,对中美两国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可能性和发展潜力作了深入分析。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主席、伦敦大学高级法律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图书馆馆长JulesWinterton教授讨论了各类包括国际性、美国全国性以及地区性的法律图书馆协会的价值,它们的活动范围及其影响。讨论了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建立合作关系并分享经验;对协会的运作标准及权限给出规范化表述;专业培训和提高;质量保证和管理作用;代表协会向政府及国际组织游说;联络并系结其他组织和法律专业组织;学术和研究。此外,还介绍了法律图书馆协会为培养法律图书馆专业人员所提供的各种基金和奖学金,以帮助他们参加专业研讨会、求职和实习,或取得研究性职位等。

  (二)营利性和独立非营利性机构采用的不同法学教育模式以及国际项目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JeffreyLehman教授指出,其他国家对借鉴美国法律教育的元素显出了颇大的兴趣,一个最为引人注目的例子便是由中国最古老的大学来建立一个明文规定符合美国律师协会的认可标准的JD项目。北京大学的国际法学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将完成第一年的教学,其由54位学生组成的法学院的第一级已经修完了侵权、合同、产权、刑法、民事诉讼、跨国法、法律研究和写作、以及职业责任等课程。

  美国律师协会法律教育与律师资格部常务顾问DanJ。Freehling先生通过统计数字指出,美国律师协会的法律教育和律师资格部认可的200所法学院,坐落于美国49州以及属地波多黎各。在过去的9年里,获得律协资格认可的法学院增加了10%。这200所法学院的办学宗旨、规模、组织结构都不尽相同。比如,有些法学院完全独立,不隶属于任何大学;有些是公立法学院,属于州立教育的一部分;还有些是私立法学院。最近一些“营利”性法学院出现,它们中一些是由几个重要投资者来操纵,另一些则通过富有经验的风险投资基金运行。这200所法学院开设的不同类型的国际项目遍布全球。在中国的25至30的暑期班是由美国法学院主办的。进而,他提出期待:中国法学院在美国主办课程项目以及美国律协(或其他机构)能认可美国境外的法学院的资格。

  (三)面向法律图书馆员工为主的专业教育机构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个案研究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秘书长黄浩明先生以“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与美国律师协会合作的个案研究”为主题做了发言。在发言中,黄浩明先生首先介绍了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的情况,然后介绍了促进会与美国律师协会之间开展的合作,随后详细介绍了“法律与NGO沙龙”系列活动,由此总结了中美两国非政府机构之间可以开展的合作领域与合作形式,希望两国间能够开展更多更好的合作。

  科罗拉多大学法律图书馆馆长BarbaraBintliff教授介绍说,美国繁多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包括特别的兴趣俱乐部、社交团体、宗教团体、服务团体、政党、体育联盟、慈善基金会、工会、教育协会和专业组织。这些组织的会员往往有共同的职业,爱好,信仰,或生活目标。组织的规模小至几十人,大至数千计甚至数万计。这些组织既有地方性,也有全国性的。它们的活动规模也不同,有普通的偶尔午餐或大规模的全国集会。以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LL)为例,它是一个复杂精密、成熟完善的组织,其功能和活动与其他典型大规模团体组织相似,但它保留了一个在其他较大的组织里往往容易失去的重要特点,那就是会员具有直接参与组织的机会与途径。该特点令AALL成为研究专业组织极佳的范例。

  二、关于法律信息及图书馆的研讨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教授在开幕式欢迎词中指出,中国在大力推进国家法治化的进程中,通过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和广泛的法律行为,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教育与研究等领域产生了海量的法律信息。如何构建与之匹配的现代化的法律信息保障体系,为中国的法学教育、法律研究和法治实践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是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现代化的法律信息保障体系,能帮助立法工作者有效获取和借鉴中外立法信息资料,能帮助司法工作者准确理解与掌握法律信息,能帮助国家做好法律信息的全面公开和普法工作,能帮助法学教育和研究人员了解中外法制的历史及现状,开展对中外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的比较研究。通过大家的相互沟通与学习,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法律信息体系的研究,促进建立法律信息行业协调组织,规范法律信息出版业,改善法律信息服务,提高法律信息队伍建设水平,从而推动建立一套较为成熟、比较完备的法律信息保障体系。

  建立现代化的法律信息保障体系,实际上就是打造一个世界了解中国当前法治建设情况的平台,这不仅有利于中国向世界展现法治建设的成就,有利于帮助世界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而且也有利于在法律信息资料领域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张文显教授做主题为“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趋势及其法律资料和信息资源发展状况”的发言。他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法学图书资料的建设与发展基本上与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发展同步,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总体上看,中国法学图书资料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诸多因素促使图书资料数量迅速增加。

  2.图书资料品类的丰富推动了中国法学的教学与研究。

  3.电子管理手段的运用便于检索与管理文献,而且为馆际合作奠定了基础。

  在这些成就之外,法学图书资料建设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多数图书资料人员的工作形态是管理大于服务,使得很多资料不能物尽其用,应用于法学教育和研究。

  2.资源交互利用、共同分享的意识不足,馆际合作不足。

  3.对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认识不足以及资金数额问题,致使图书资料搜集的视野较窄。

  张文显教授指出:尽管存在上述问题,但值得欣喜的是中国法学院、法学图书馆已经意识到了这些不足,并且与美国法学图书馆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LawLibraries)展开了长期的合作,本次会议就是合作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深入研讨,可以将中美两国在法学图书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相互分享,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揭示,并逐渐探索解决之路。他希望中美两国的学者与从业人员能够为了法学图书资料建设的完善而提出改革的思路,为了法学图书资料更好地服务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为了法学的共同繁荣与发展而不懈努力。

  随后,论坛分为两个分会场同时开展主题发言和相关讨论。中国国内各大法学院校的法学图书馆馆长和专家进行了主题为“中美两国各自的共享在线编目系统、自动化综合图书馆系统、法律信息和研究系统、政府官方网站及商业网站、其他法律网站以及法律信息数字化工程”的分会场研讨。中美学者都介绍各自国家的在线编目系统,美国学者侧重美国法学院校的图书馆如何应用和推广作为21世纪的标志之一的共享在线图书编目系统。在数据库的建设和用户使用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的同时,学者们强烈感受到目前所存在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和用户服务、协作与共享、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资源部主任徐咏梅简要介绍了我国联机联合编目系统的起源和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的3种模式即区域性系统内的共建共享、区域性跨系统的共建共享、全国性系统内的共建共享和即将出现的第4种模式---全国性跨系统编目资源共建共享模式。重点介绍了我国主要的5家联机联合编目系统,并以他们为例,从组织结构,数据库现状及其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和国内外的合作情况四方面对我国联机联合编目系统的发展现状加以对照说明。她在主题发言中建议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尽快制订通行全国的标准和规范,健全编目员认证制度,把握好质量控制与数据更新速度之间的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邹育理从《中文法学文献期刊索引》编制实例中,较全面论述了二次文献的定义、种类、作用,指出了文献发展规律以及与专业学科发展的关系,即二次文献(检索工具)是随原始文献积累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应运而生的,它们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文献母体领域的成熟度。在功能方面,他着重强调了关于知识控制、学术评价及学科导向、文化传承方面的重要性,结合《索引》编制的背景简述了当前的中国法律文献资源的发展,分析了法律文献总量高速增长与二次文献生产明显滞后的现状。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李军通过主题发言,向法学教育委员会提出建议,将法学信息素质教育以课程形式纳入课程规划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规定,拓展图书馆的教育功能,确立图书馆的信息教学地位,承担信息教学任务,使图书馆在学校的教学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

  学者们讨论各种商业和政府法律出版物时,来自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馆长ClaireGermain教授和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副院长、图书馆馆长BillieJoKaufman教授介绍了美国联邦政府官方网站和其他获取美国法律信息的主要“链接”,以及世界法律信息中心(WorldLII)和全球法律信息网(GLIN)。同时还讨论了目前美国许多法学院校图书馆参与的信息电子化项目。这些项目大多与美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合作,比如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美国和平与军事犯罪研究中心”;还有康奈尔大学法学院的“卢森堡审判”,“利比亚法律”以及“卢旺达种族灭绝”等相关课题的项目。

  在主题为“中美两国法律制定比较、政府与商业法律出版物及在线信息资源”的分会场研讨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以及哈佛大学法学研究塞耶高级讲师VirginiaWise女士分别做主题发言,并就相关问题交换了意见。学者们认为,中美两国在立法程序上有许多共通之处:两国立法体系都繁复;都以独特的方式发展了各自的立法制度,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有限;中美两国都各有成文宪法。VirginiaWise女士介绍,美国还有一个与多数国家不同的特征是,虽然有两党政治体系,政党对立法机关的限制却有限,因此民主党与共和党会投票支持对方的立法提案。在美国,权力为中央联邦政府、50个州和众多属地政府所共享,权力分配的界限并非绝对明确,时有重迭。由51个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的重要性自工业革命时期以来逐渐增加。所有的法律颁布后几乎都由政府和民间出版社出版,人们同时可通过网络版和纸质版查询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通过免费和付费订阅的方式传播。

  随后,在“以法律院校图书馆为主的中美法律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服务现状”主题的分会场研讨中,JulieLim教授以纽约城市大学(简称CUNY)法学院图书馆为例,来展示学术性图书馆如何通过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支持来辅助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教授研究和学术活动,以实现法学院的使命。同时着重讨论作为法学院教师的一部分的图书馆员们的重要性。指出要想办法使教师、法律图书馆员和学生之间产生协作性工作关系。XinhT。Luu女士认为,法律与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中美关系的日益紧密,为中美图书馆员在协助图书馆使用者(无论是学生、教师、或是学者)进行查寻创造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在一定范围内探讨了中国法律图书馆在教学与研究上对美国法学信息资料的需求,包括:①现有的法律信息资料和服务;②法律信息资料的欠缺部分;③其他低价或免费获取法律信息资料的方法。

  在第二天的主题研讨中,中美双方的学者首先就“法律图书馆在法律信息资料获取、传播和保存方面面临的挑战”主题进行了发言和热烈讨论。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姚建宗教授针对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以及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律图书馆的现状探讨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中图书馆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对一定范围教师的调研,介绍了部分法学教师使用法律信息进行科学研究以及如何利用法律图书馆的情况。基于此,提出我国高等法律教育中法律图书馆的发展方向与出路在于:1)提高法律图书馆收藏电子数字信息资料的比例。2)加大法律图书馆收藏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的力度。3)适当加大外文法律文献中的经典文献的收藏。4)特别需要与国外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在法律信息与法律图书馆业务方面加强并逐步扩大合作,尤其是在有关法律信息的数据库使用方面要加强并扩大合作。5)除了图书资料借阅这种常规而基本的服务之外,以主题为核心对信息资料进行分类,从而为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定向服务。6)图书馆工作不能仅仅是管理加服务,还必须进一步转向管理、研究加服务。7)提升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法律素养。

  哈佛大学法学院荣誉图书馆员、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法律图书馆代理馆长HarryS。Mar教授认为,保存文献信息资讯为未来研究之用是图书馆的核心功能之一,对法律图书馆来说尤其如此。一般而言,法律图书馆中所采用的保存措施与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一些左右图书馆发展的普遍趋势极大地影响了图书馆藏的保存,图书馆保存有以下几项最佳实践方式:1)保留在“暗箱”档存式仓储库中不得使用的“主本”,这包括以纸质和/或缩微复制形式的保留;2)将多本副本分布在不同的馆藏地(简称LOCKSS);3)用一种记录机制将现存的关于保存本的信息记录下来。在对图书馆的馆藏保存作出决策时,应当既考虑其他图书馆、又考虑商业性出版社的相应措施。

  在讨论到中美两国法律图书馆面临的一些问题时,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PhilipBerwick先生在主题发言中探讨了不断演进的技术对高校法律图书馆业务的影响。这里所谓的改进技术是指那些容许从Web1。0转变为Web2。0的网络应用程序。报告界定了Web2。0的核心特征。近年来,有些图书馆学的论述建议将Web2。0的特征应用于图书馆业务中,这将改变图书馆业务的核心与基本运作方式。这便是所谓的图书馆2。0模式。他进一步阐述了一些支持图书馆2。0模式运作的具体技术,并探讨这些技术将如何对高校图书馆的业务产生影响。

  佩珀代因大学法学院副院长HerbertCihak教授讨论了法律院校图书馆人员编制的问题,其主题发言涵盖以下四个重点:1)法学院图书馆在行政组织上应当怎么面对这个问题;2)图书馆需要如何重组或调整才能适应图书馆读者的需求;3)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制水平应如何进行调整;4)裁减法律图书馆工作人员是否难以避免。

  法律院校图书馆的经费问题也是一个被普遍关注的问题。HerbertCihak教授提到了法学院图书馆的成本费用与日俱增,但是,在法律出版刊物订阅费用的不断剧增之时,图书馆经费却广泛削减。尽管其中存在诸多因素,但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无论馆藏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信息服务投入以及人事方面都有庞大的开支,需要详细、合理的预算。

  明尼苏达州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JoanHowland教授讨论了美国法学院的诸种结构模式,其中主要包括四种:

  1)法学院为所属大学的一部分,与大学共处一个校园区;2)法学院为所属大学或大学制度的一部分,但地处不同的校园区;3)法学院完全独立,不隶属于任何大学;4)法学院作为营利机构的一部分(而非教育机构)。她分别说明了法律图书馆在这四种不同的组织、结构模式中的位置以及法律图书馆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比如图书馆经费、上下各级报告制度(尤其是图书馆长)、聘用和晋升等人事政策、资源分享、图书馆自动化系统以及其他论题。

  中美双方学者在论坛的最后阶段共同进行了主题为“中美两国间的合作潜力”的全会,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方流芳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龚文东副教授、新英格兰法律图书馆协会执行主席TracyThompson教授、佛蒙特州法学院法律图书馆馆长CarlYirka教授等中美双方的专家学者就“法律信息专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以及法律信息的分享与发展中的合作与咨询”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学者们首先提出,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系统和工具的改进,传统概念中的图书馆已被重新界定,从一个获取文件记录或书籍的地方,变成储存最先进的电子资源,包括互联网、数字图书馆、以及可远程获得广泛信息的地方。对从事法律图书馆工作的人们的教育内容及相应课程也应当作相应改变。要使图书馆学的新的研究生们有能力应对这种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使用新出现的科技来满足图书馆用户的需求,并使他们成为在不放弃图书馆专业的传统价值观和原则前提下进一步实现本机构的使命的拥护者,这便是图书馆学课程设置的设计者们所要面临的挑战。图书馆学的课程和教育大致上包括两个方法:一是传统的方法,研究生选修学位课程,完成课程后才能成为专业人员;另一方法是利用多种网络教育技术和工具,选修网上提供的硕士课程,从而消除地域界限,给予人们获得硕士学位的机会。

  此外,学者们从法学期刊、法律网站以及法律文献的获取等方面,较为系统而全面地介绍了当前中、美两国法律信息检索与利用的情况。学者们指出,在美国,昂贵、竞争激烈的在线系统如Lexis和West2law则主要向专业律师提供服务,一般大众则在公共图书馆等地方使用网络查询法律。在中国,大部分教师和公众也通过公共网站查询法律。法律检索是法律教育和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部分。在中国现行法学教育体制中,法律文献检索教学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中国法学院应加快法律文献与信息检索学科的建设和课程设置,这有利于学术标准化与规范化和增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

  随后,双方学者检视了中美两国在法律文献和信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中国: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外,还有法律法规汇编和出版规定,互联网出版相关法规,电子出版相关法规,信息服务相关法规制度,法院判决文书的公开制度,对外合作出版的相关法规,国家机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在美国,除了以知情权为基础的《(联邦)信息自由法》和相似州法之外,还有公共文件和公共记录相干制度和规定,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而中美两国法律文献与信息产业所依托的截然不同的政治、社会、文化和司法语境:在中国,1979年以来新的司法体系不同于1949-1978年的传统社会主义法制;新的法律文献与信息产业不同于传统的法律汇编和出版或普法工作;社会对法律文献与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倡导“电子政府”;法院系统建设“案例指导制度”;法律文献与信息产业的意义重大,无论在新学科建设,还是增多提供给公众的法律资源和增强政府透明度等方面。

  一些中美法律文献和信息专业人士具体合作建议:1)欢迎和接受以下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部;教育部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中美法学教育联合委员会;美国法律图书馆联合会;美国法学院联合会;中美各法学院;以及企业等。2)呼吁知识共享和培训项目,包括定期和不定期项目;学术会议、活动;以及远程教学和培训等。3)讨论在以下三个重要领域中的、长期性的中美合作项目:提供给中文读者的美国法律文献和信息(英文或中文);提供给美国读者的中国法律文献和信息(英文);提供给中国读者的中国法律文献和信息(中文)。

  最后,双方学者对中美双方在法学教育、法律信息共享以及法律图书馆建设方面进行总结。双方一致认为,通过共同努力互相帮助、取长补短。保护和保存是昂贵的活动。当我们面临大量的濒临危险的馆藏需要保存的时候,重复劳动便是一种浪费。因此应当把馆际合作作为必要方式。在当今美国,为了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需求,某一图书馆或大学可能同时成为许多图书馆联盟的成员。在成立初期,联盟的工作主要侧重于成员之间物质资源的共享,主要以馆际互借互惠协议和相互进入检索协定的形式实现。

  众学者认为,数字化信息时代的来临实现了信息和资源的全球化。地理疆界和时区差异不再成为限制我们获取和分享信息和专业知识的能力的障碍。今天我们对于“资源共享”的概念应当从更为广泛的视角来理解,不应再局限于以往的馆际互借模式。法律图书馆应做好准备,利用适当的机会探索出如何分享物质、人力、财政、电子和智力等资源。

  经过两天的主题发言、报告以及专业研讨,中美两国的法律学者和法律图书馆系统的馆长和专家们对彼此间的交流感到非常满意,在会议的最后几段,签订了《香山共识》,彼此约定:将“中美法律信息及图书馆论坛”作为常设项目,在中美两国分别成立顾问委员会及执行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经由两国法学院(校)及法律图书馆机构选举产生,每两年定期召开一次论坛,使双方交流常态化并不断加深。

  5月30日,研讨会圆满结束,取得巨大成功。此次研讨会促进了中美双方法律信息及图书馆的相互了解,为寻求两国在法律信息的获取与应用方面的进一步交流与合作起到了有益的推动作用。

      姜振宇等,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本文原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为扩大交流学习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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