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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教育改革对话与合作机制的初步设想
发布日期:2009-08-12
  点击量:5618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季卫东院长在2009年6月3日“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改革论坛”第二场圆桌会议协议磋商阶段的宗旨说明

    一  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提议的宗旨和来龙去脉

  在6月3日,十来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自下而上地聚在一起开会讨论法学教育改革问题(这次讨论的主要目标和内容,详见第二场圆桌会议的引言 http://blog.caijing.com.cn/expert_article-39-1194.shtml)。这是史无前例的公共事件。消息一传开,就已经有人在想像和推测,或许这就是中国著名大学法学院的常春藤联盟的开端。也有人假设,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共识或许将从这样的自发而自由的对话中开始凝聚。

  实际上,我们提出倡议的初始动机很单纯,就是在推敲和试行“三三制”本硕贯通特班的改革方案之际,希望听取兄弟院系的看法、批评以及建议,以避免或减少失误。同时也希望向各位先进单位学习、取经,改进和丰富我们的思路。当然,由此也可以避免孤军深入、功败垂成的风险。

  起初我们很担心响应者会寥寥无几,还曾经准备把邀请的范围限定在东南沿海数校的互助机制之内,在这时得到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孙笑侠院长、南京大学法学院李友根院长等的强有力的奥援。然而,向各方发出呼吁后,立即得到来自各位的非常友好和积极的回应,参加的群体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这充分体现了兄弟院系对我们的理解、支持和呵护,对此我们满怀感激之情。另外,院长论坛筹办得非常顺利的事实也表明,大家都心有同想,只不过由我们捅破了一层窗户纸而已。

  就法学教育改革问题召开院长论坛,是在我去年下半年回国开会期间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资料室主任徐小冰博士商讨关于法律图书馆国际研讨会筹备工作时碰撞出来的想法。我们认为把一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请来讨论法律图书馆的建设和法律职业教育的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何况这两者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关联。从去年下半年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负责教务的院长助理杨力博士以高度的热情和组织技艺推动了“三三制”法学教育改革方案的具体化作业和实施,使得这次专题院长论坛具有了迫切性和现实可行性。在筹办过程中,徐小冰、杨力、李学尧、刘英飞、孙平、袁利平、王南、刘强、周婧景、陈夏根、张怡等老师以及一些研究生做了大量的工作,借此机会我在这里对大家表示由衷的谢意。

  二  定期举办院长论坛的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

  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本次院长论坛是很得时宜的。2008年司法考试合格率急剧上升到20%以上,法科毕业生就业率则迅速滑落到文科末位,这样的严峻形势使得各大学法学院产生了强烈的危机意识和反思动机。另外,以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为背景,教育部首次容许法学本科生报考法律硕士。不难想像,这种政策变化势必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对法学教育的现场将产生难以估计的深远影响。为此,各法学院应该采取未雨绸缪的各种对策,并协调步伐。这就是我们筹办本次院长论坛的状况设定,也是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的根本原因。

  因为新一轮的法学教育改革涉及630余所法学院、20余万法科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贯彻落实、涉及各种难以计测的代价、损失以及社会压力,因此相应的举措应该审慎筹划、稳健推行,应该充分凝聚共识、谋定而动。在这个意义上,讨论法学教育改革的院长论坛不应该出现最初也是最后的结局,而应该继续定期举办和轮流举办,在我国主要的法学院之间形成对话与合作的长效机制,甚至还可以申报和实施关于法学教育改革的学术性的共同研究项目,以确保今后的法学教育改革获得成功,并在这个过程中确立和加强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主体性、能动性。

  今天聚集在这里的十三所大学法学院的最大公约数是什么?可以说,这些法学院都属于在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中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的著名大学,都通过研究生院的硕士课程和博士课程为政法领域培养着各种类型的研究者和教师,同时也都开设了相当规模的法律硕士班。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学院都重视和积极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不同的制度模式,尝试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举措。这些法学院在规模和体制上的差异不很悬殊,具有明显的可比性、可通约性。这些法学院都有条件把教育的重点从本科转向研究生阶段,有条件开展符合二十一世纪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国际办学标准的高级法律职业教育,也有条件在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同时继续培养优质的学术型人才。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可以认为我们这十三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面临的问题具有很多相同之处,应该并且有可能在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时互相交流信息和意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既然时代已经赋予了我们这样的机遇和责任,我们就应该有所担当。当然,这个合作框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对象的意思,不是排他性的。别的院校如果赞同我们的宗旨,经过一定的手续,都可以自由加盟。

  三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面临的新课题

  毋庸讳言,我们所追求的高级法律职业教育固然重视实践操作,但并不仅仅限于应用技术的培训,而是以普遍的、恒久性的正义观和制度设计为基础的,追求高度的人文主义教养和法律睿智,包含学理的评价标准。另外,鉴于中国面临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的艰巨任务,大量引进现代法学理论的精华并推动学说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理性研究的对象还可以细分为法解释学体系与基础法学这两个方面,综合性大学法学院将在高级职业教育中致力于把基础法学的成果反映到法解释学体系化的作业之中,这意味着即使基础法学,其中相当多的研究也不宜流于空虚,也意味着从本科阶段开始就采取项目式教学法(例如围绕模拟审判英语竞赛项目、商务谈判项目进行教学)和研究型教学法(按照教授提供的可选择性课题由学生自主研究并提交研究报告或论文,可以选择优秀的作品结集出版),把思考能力的培养与动手能力的培养密切结合起来。

  我们认为高级法律职业教育最好是采取本硕贯通的方式,从4年级前期开始到硕士2年级后期,共进行三年。基本的教育理念是让学生充分地、熟练地掌握法律专门知识;陶冶作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等所需要的素养、情操以及能力;培养批判理性和创造性,提高进行法律推理和辩论的水准;加强作为法律人的自觉、责任感以及职业道德。尽管毕业生不必都直接从事司法职务,然而法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模式应该明确化,提高专业技术培训的含量,以适应二十一世纪中国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但是,鉴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高度不平衡和复杂的需求,不必强求人才培养模式上的统一,相反应该鼓励法学教育改革的多样化实践。

  四  对十三校法学院合作的战略性框架和共识备忘录的说明

  我们认为,在现阶段中国法学教育要更上层楼,不是局部的行动就能奏效的。只有大家集思广益、通力合作才能避免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再次蜕变或流产,才能获得预期的、真正意义上的成功。正是基于这样的冷静认识,我们不揣浅陋、不避嫌忌地借此机会提议,参加这次院长论坛的各位同仁可以在坦诚地交换意见、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就中国法学教育的转型凝聚最基本的共识,并把这种共识以宣言的形式表达出来,昭示法学教育界。与此同时,形成某种长效的对话与合作机制,确立某种战略性合作的框架。

  十三校法学院合作共识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给大家,我们希望达成以下四点协议。即:(1)定期以圆桌会议的形式举办院长论坛,深入讨论法学教育面临的各种问题和出路;(2)不管采取哪种具体的制度模式,在法学教育改革的深化,例如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采取本硕贯通方式,学术性人才的培养采取硕博贯通方式等做法上可以协调步伐;(3)树立“学生本位”的观念,改进教学质量,并希望根据客观条件在优质学生的推免和“国内留学”或交换访学等方面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4)为了确保高级法律职业教育的质量和规格,建议集十三校之力共同开发一套标准的教材和授课方法向各学院推荐,供全国法科院校选择使用。

  下面请与会的各位针对这些初步的提案进行自由讨论,不仅可以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而且也欢迎反对意见和替代性方案。当然,是否参加有关的合作框架、是否签署宣言、对哪些条款持保留态度等,也完全付诸大家的自主判断和决定。

    备注:此文源自《匡庐居士》博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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