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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院长在凯原法学院发布合作宣言
发布日期:2009-06-11
  点击量:3816

    6月3日,“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图书馆与法学教育改革”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举行。来自耶鲁大学、纽约大学、康奈尔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在内的三十余所国内外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和法律图书馆负责人等出席会议。与会各方发布了《十三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高级职业教育的合作宣言》。


                                     与会代表合影

    本次研讨会分为“法学院院长论坛”和“法律图书馆员论坛”两部分,由凯原法学院和校图书馆联合举办。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出席会议并致辞。

    在法学院院长论坛中,会议就法律图书馆在未来法学教育中的作用、中美开设法律文献检索课程以及法律图书馆的馆际合作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全国十三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的院长就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困境以及改革等问题进行探讨,对中国高级法律职业教育改革的总体思路、教育方法、内容改进以及如何形成定期合作讨论机制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在法律图书馆员论坛中,中美两国法律图书馆负责人员就开设法律文献检索课程、法律文献检索的方法、手段和工具、法学论文的引证格式、教师服务等问题做了技术化的交流。

    与会各方发布了《十三所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高级职业教育的合作宣言》。发布《合作宣言》的十三家大学包括(按校名拼音顺序排列):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苏州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该宣言就国内著名大学法学院定期的合作讨论机制、学生的相互交流培养、教材和教学方法的相互合作等问题达成了共识。


                           分会场讨论


                            分会场讨论


                           分会场讨论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说,《合作宣言》是迄今中国内地大学法学院首次自发性的院际合作宣言。它或许是我国大学之间率先构筑类似美国大学常春藤联盟的一种尝试,新一轮法学教育改革的共识将从这种自发而自由的对话中开始凝聚。

何谓美国高校常春藤联盟?
 
    长春藤联盟是由美国东北部八所学校组合而成:布朗大学(Brown)、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康乃尔大学(Cornell)、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哈佛大学(Harvard)、
宾州大学(Pennsylvania)、普林斯顿大学(Princeton)、及耶鲁大学(Yale)。除康乃尔大学外,
所有这些学校均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创设,每所院校的入学标准均非常严格。这些学校之间的学术
与运动竞争性纪录始於十九世纪末。於很多人加入最有学术名望学院联合会,常春藤联盟成为
多数美国及世界领导之母校。

    根据一种理论,"常春藤联盟"之原名应追溯到1937年,一位纽约报作者铸造了此名词,因美国最古老
及最精英的学校建筑物均被常春藤覆盖住。另外一个理论对此名词的解释则较为古老,来自较早称之
"四联盟"Four Leage)的运动协会,成员包括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和耶鲁大学。
根据第二个理论,在保持学术传统之时,"四联盟"Four Leage)被写为罗马数字的"四联盟"
IV League)。读英文字母时,"IV" 有著和"Ivy"同样的发音。不论何种理论是正确的,到1954年时,
"常春藤联盟"(亦是所谓的常春藤团体董事会议:the Council of Ivy Group Presidents)一词被正式形成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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