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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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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蔡昭祚 点击量:4292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首部全国性法规,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取得重大进步的标致。深入贯彻实施《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保护与实施,对于方便群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从我区对《条例》的实施情况看,成就与问题并存,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实现《条例》立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目的还要走一段较长的路。

  一、《条例》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

  《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我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切合广西实际,适应发展需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组对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年11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依托电子政务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经验交流会上,国家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政务公开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及各省与会代表对我区提高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做法,给予较高的评价。

  (一)稳步推进《条例》全面贯彻施行,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首先,认真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政府政务透明度不断提高。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澄清虚假、不完整的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如编制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规范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等,创新便民利民的公开方式,包括建立重大项目公开联合审批机制、建设全区政务服务热线、研发政府信息公开虚拟平台、制定信息公开工作范本、创设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筹。

  其次,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是各级党委、政府都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制定了保密审查、澄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制度,建立了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三,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两年多以来没有发生因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事项。

  (二)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各级各部门加强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包括概况类、人事管理类、政策法规类、工作动态类、决策类、审批服务类等相关的政府信息。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广西发展良好势头”的要求,积极推进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特别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了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全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下发全区执行。我区将统一自治区、市、县三级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和流程,并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对全区行政审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

  我区不断完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一是将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四级网络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一级。一些部门正在逐步推进网上办公、网上查询等工作,如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目前已经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群众和企业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审批和服务事项的进程,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均可查询。一些市县的政府门户网站还开设了市长(县长)热线、市长(县长)信箱,建立了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多种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二是各级政府通过政府公报公开重要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奖励表彰等政府信息。三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中国-东盟博览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论坛、泛珠论题以及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科教文体卫等诸多方面。四是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和32个城区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窗口和依申请受理点。同时,借助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在基层加大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五是各级档案馆、图书馆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将相关文件“上架上网”以原文、电子文件两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六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自治区整合了全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14、12580信息服务平台。设立自治区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查询,以及提供各级政府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查询、投诉转接等服务,方便人民群众获得相关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区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一些市县和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认识有差异,重视程度不高,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甚至出现少数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在一些领导者中,认为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成为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二)一些市县政府和部门人为阻碍了信息公开。当前,一些市县政府和部门存在着阻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表现:第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在制定和印发文件时,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第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总是被动地进行信息公开,首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公众迫切需要掌握的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难以获得而政府和部门公开信息中,绝大部分不是公众所希望得到的信息。其次,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信息中,公众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再次,网站新公布的文件和信息更新过慢,往往公布的都是政府和部门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第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一些领导干部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没有强调公众的参与和配合,考虑民众的信息需要。

  (三)对涉密、涉及信访和维稳等敏感问题的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准。尽管《条例》已实施两年多了,但是一些公开信息的内容上还存在一些“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信息,普遍没有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虽然《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以公开”。但是,《条例》第八条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涉及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到稳定问题。所以,此类信息仍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盲区。
  (四)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及职能不落实,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难以开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需要培训和提高。

  (五)一些部门和单位现行的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尚未建立严格的层级保密审核制度,相应的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还没建立。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实施两年多来,经过实践的检验,尤其是对存在主要问题的透视,我们更多地体会到政府信息公开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公众和义务主体、政府需要互相积极影响,政府作为信息的掌握者,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和保障,从而为公众提供一个可以积极参与的有利环境。而公众也要积极参与政府的信息公开活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获取政府信息的意识,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开在公众中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是加大《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落实《条例》与执行自治区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第一,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建议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量,明确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落实编制,增设专职人员,切实承担起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第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部门对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无法准确判断,尤其是信访、维稳等敏感问题的信息。建议出台专门文件对信息公开的程度、范围、对象等进行细化,特别是对不涉密的敏感问题的信息进一步规范,以便更好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第三,加强总结交流。建议国务院在适当时候,召集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较好的省市总结经验,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工作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介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各地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共同推进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本文原载中国政府法制网,为扩大交流学习现转于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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