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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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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图系列学术会议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梁蕙玮 点击量:3210
国家图书馆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围绕《条例》的实施,国家图书馆主办了系列研讨会。历次研讨会从图书馆义务、信息组织到机构对话、配套措施等,均有涉及,内容及视野都在进一步拓宽。为了对《条例》颁布以来图书馆界在政府信息整合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梳理,特将历次会议情况进行简要回顾。
 
  2008年是《条例》开始实施之年。在当年2008年3月举办的《条例》研讨会上,针对即将实施的《条例》,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管理学会、中国法学会、国家图书馆、中央各部委图书馆、各高校法学院、社科院法学所、法律信息网等40余家机构的与会人员对《条例》实施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研讨。与会人员中多位是曾参与《条例》制定的专家、法律及信息领域的学者。内容主要涉及:对《条例》的颁布过程的解读,政府信息公开与知情权及公众参与问题、工作机制研究、公共图书馆以及法律数据库发展等情况。具体说来,包括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相对人获取政府信息权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和知情权及公众参与角度问题的分析;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与工作机制的研究;公共图书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目标;信息技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解决方案;图书馆政府信息的整合与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与法律数据库发展等。
 
  2008年5月30日,"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于国家图书馆召开。此次研讨会系中国图书馆学会和中欧信息社会项目联合举办会议。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文化部、欧盟的专家、图书馆界和其他机构的40余位代表就《条例》实施后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会议剖析了《条例》涉及到的主要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公开信息的方式以及监督和保障制度,即不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来自中欧信息社会项目的专家还介绍了在欧洲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的发行、获取的情况,并提出了此背景下图书馆可以发挥的作用和所面对的挑战并将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中的功能总结为四点:对政府信息的采集和编目,为读者提供不同格式的政府信息,帮助读者获得网络上的政府信息以及帮助读者发出申请请求并指出图书馆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将会有收费问题、网络和电脑的使用等。针对图书馆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以下建议:建立公共图书馆对政府信息记录的接收和保存制度,以区别于档案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公共图书馆,利用公共图书馆的专业技术优势,进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索引、摘要的编制工作,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各级政府应为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认真落实《条例》中有关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的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成为政府信息管理的重要研究基地,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并保护信息安全。《条例》实施伊始,也将面临经费紧缺、人才紧缺、政府认识和宣传问题。但此次研讨会是参与推动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的一个良好开端,今后还应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研究方面开展研究,在实践方面树立一些典型或者是对典型图书馆进行指导,最后是宣传和推广研究和实践的成果,提高整个图书馆界的政府信息服务水平。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上,开辟“公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分会场就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公开展开了进一步研讨。研讨议题包括美国政府出版物寄存馆制度、国务院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编制工作小组”的研究成果与工作情况、西城区政府在图书馆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政府信息公开视角下公共图书馆的定位、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系统黑龙江省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与图书馆服务实践、嘉兴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具体做法和与政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的“嘉兴模式”、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门户平台建设及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中数据著录的元数据描述方法等。发言代表既有在第一线开展服务的图书馆代表,又有主管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官员;既有学术界的研究人员代表,又有企业界代表。会议过程中讲演人与与会代表进行对话和交流。政府部门的代表就公共图书馆开展为读者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提出一些图书馆界没有深入思考过的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并就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结束后,代表们表示今后应特别关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理论研究工作,深入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服务实施细则。同时,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中也面临着挑战,而实现“官产学媒”的合作是成功的前提。服务方面应该特别强调了图书馆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互动,对公共图书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扮演的角色要有准确的定位;推动媒体介入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只有公众的普遍参与,图书馆的政府信息服务才能持续发展;政府信息组织方面应该特别强调政府部门、图书馆编目专家、企业界信息技术专家各方的沟通和共同研讨才能形成共识,建立共同遵守的元数据规范。
 
  2009年3月,中国图书馆学会与“中国—欧盟信息社会项目”再次举办“政府信息服务研讨会”,共同就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交流。代表们分别介绍了立法过程中的情况和法律实施情况,明晰实行政务公开目录的意义,即能够起到导航作用、监管作用,同时方便用户查询;同时,此次会议还解析了政府在建设网上政府中的法律职责并分析了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策略。代表们指出,《条例》的实施,使公共图书馆从原始的借阅场所逐步转变为政府公开信息的平台之一,公共图书馆必须加快自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才能有效地提供该项服务。
 
  2009年5月,图书馆学界举办“中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研讨会”举办。会议就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美国政府出版物寄存制度以及《条例》实施一周年以来,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服务方面所遇到的热点问题展开了研讨。内容涉及美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美国政府出版物的寄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推动力模式、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国家综合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国家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资源整合、政府文件与出版物管理利用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后公报的地位与管理机制、公共图书馆政府公开文件的管理与利用等。《条例》的颁布及实施使得公共图书馆构成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中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
 
  2009年11月3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学会第十届年会上,国家图书馆主办“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建设研讨会”分会场,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指出:公共图书馆作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窗口,作为从事信息资源组织与服务的专业机构,应该也必须依法履行《条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做好政府信息的整合与服务工作。对海量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地组织和整合,是图书馆的核心业务能力;合作共享是图书馆人的职业信仰和核心价值,在政府信息整合服务方面也应仿照其他的业务合作模式采取共建共享的应对策略。报告从政府信息服务需要“普及化”、“多元化”;政府信息的组织需要“专业化”、 “规范化”、 “自动化”以及政府信息的整合服务需要“国家队”,更需要联合舰队等方面探讨图书馆进行政府信息整合服务的未来路向与策略。在专题报告阶段,各发言人就国家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整合与服务的相关工作、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的技术实现、国外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等。此次会议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全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整合服务联盟”的建设构想。基于分层建设、共建共享的考虑,国家图书馆向全国图书馆界发出加强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建设“全国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整合服务联盟”的倡议,提议全国各级公共图书馆行动起来,联合共建、合作共享,积极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创造条件,以实际行动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和公共化,将公共图书馆系统建设成社会可信赖的政府信息的收藏者、整合者和增值服务者。参会代表还分别就政府公开信息整合相关问题如元数据、信息利用、检索以及中国政府公开信息整合服务联盟的运作、合作、管理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建议。
 
  国家图书馆举办的上述系列研讨会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开展日益深入,并将进一步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服务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从而为公众更加有效地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畅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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