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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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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学术期刊之功能及创新
            周国均 点击量:3405
中国法学杂志社
    

    法学学术期刊之功能与创新,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就其功能而言,是一个需要探讨的学术问题;就其创新而言,是一个急待摸索的现实问题。现对它们作如下探究。

    一、何谓“法学学术期刊”

    法学学术期刊,既包括各法学研究机构、单位主办的(如《法学研究》)法学学术期刊(单月、双月、季刊、年刊),又包括法学学术团体、单位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如《中国法学》),还包括各公安、政法高校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如《学报》)。它们是展示法学研究成果的平台,是培养法学新人的摇篮,是推动法学研究的助力器,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生力军。何为法学学术期刊中的法学?依笔者之见,是指以研究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制定、法律规范、法律实施等为对象的学术和学问。有论者认为:“学术”,是指“有系统的、较专门的学问”。[1](P1429)也有的学者认为:“学术”,乃指“比较专门的有系统的学问。”[2](P1117)还有的学者说:“学术”,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3](P2576)而“学问”者,乃指“学习、问难”。《孟子·滕文公上》:“吾他月未尝学问,好驰马试剑。”“后通称各种知识为学问。”[3](P2576)依笔者之见,我认为,简言之,“学术”即学问之术,“学问”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术理论和思维理性等方法和知识。法学学术期刊,专指只刊载法学学术论文的期刊;学术论文,亦称学术理论文章。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或者某几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较为专门、系统研究,并且表述、论证其研究成果的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明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就立论论文而言,它们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就其性质而论,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们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或者某几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拟构新的构想。例如,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者深入开拓;或者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独立的见解;或者论证旧学错误或者疏漏之处;或者提出新的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等。

    除法学学术期刊以外,就刊登有法律内容的期刊而言,既有刊登宣传法律理论或者基本知识的法律期刊,又有刊登司法实践经验总结或者指导性论文的法律期刊;既有重点在宣传法制和少有案例评析类的法律期刊,又有专门刊登大案、要案追踪报道和评论的法律期刊,等等。上述法律期刊,发表的文章基本上不强调法学学术理论性,而只强调对法律知识、法律制度和法制事件的宣传。与它们相比,我认为,法学学术期刊恰似法律类期刊中的一支素质高、装备良、技术精的一支生力军,是法律类期刊百花园中的一朵大红牡丹。法学学术期刊有年刊、季刊、双月刊、月刊等品种,其中,绝大部分是双月刊,极少数是季刊或者月刊,个别的是年刊。无论它们属于哪种法学学术期刊,在本质上,均是以刊载法学学术理论文章为己任的刊物。

    二、关于“功能”

    《现代汉语词典》称:“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或者效能。”[1](P438)《新华词典》称:“功能”系“指器官或物体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2](P324)《辞海》称:“功能”,是指“事功和能力”。或者“功效”、“作用”。[3]P1163)笔者认为,它是一个内涵丰富,含义多元的概念。一般而言,功能当指主体对客体所发挥(起到)的功效、机能、效力、效应等好作用。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春天越来越灿烂明媚,法学学术期刊的队伍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法学学术期刊已如丛林傲立,竞相参天。法学学术期刊之功能与日俱增,功强力壮,功效甚多。依笔者之见,其具体功能主要有:

    (一)展现法学学术研究丰硕成果

    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有两类:一类是学术专著;另一类为学术论文。由于专著铸成需要作者数年苦著,加之出版困难和周期长,因此,为数不多。与其相较而言,学术论文则不同。因它字数不多,易于发表(相对出版专著而言),故数量自然会多。随着法学研究机构和法律大专院校及综合性大学法学院、非法律专业的院校(师范、工业等)的法律系越来越重视法学学术研究,对参评正高(研究员、教授)或者副高(副研究员、副教授)职称以及选拔硕士生、博士生导师等均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法学学术论文,因此,他们均积极地将自己的高质量学术理论文章投给法学学术期刊,并期待早日发表。这就既为法学学术期刊提供了充足的稿源,又使法学学术期刊成了展现高素质法学学术论文的平台和橱窗。

    (二)促进法学学术研究的深入

    时代在发展,学术需创新。学术创新既源自作者的论文观点的原创,也源自对不同学术观点的商榷与争鸣。法学学术期刊发表立论性论文有利于推动法学学术研究的深入,适时发表不同观点的文章,也能具有这种功能。“共识”通过争鸣而达成;“真理”通过争鸣会越辩越明。法学学术期刊既是为广大学者立论自己创新观点的大讲坛,又是一个供各种不同观点进行论辩的大擂台。只要法学学术期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理服人、平等相待的论辩原则,并正确予以引导,那么,定能实现促进法学学术研究深入之功能。

    (三)扶持法学新人成长

    事物的发展,需要新陈代谢;文艺的发展需要推陈出新;法学的发展需要扶持法学新人。长江后浪推前浪,时代前进靠创新。这是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实现新目标、完成新任务所必需的。法学学术期刊是发表法学新人学术论文的载体,是展现他们学术才华的舞台。法学新人最初发表的学术论文,其观点可能有些稚嫩,其论证未必严谨周密,但是,由于他们不固守旧框框的束缚,探问题敢想、敢说,观察问题视角敏锐,发表独立见解不瞻前顾后,因此,创新观点当然较多。只要法学学术期刊不搞论资排辈,细心发现法学新人之佳作,并适时加以刊发,那么,法学新人就会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从而就能实现扶持法学新人成长之功能。

    (四)服务立法与司法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大量法律。从广义上而言,法律还包括比法律数量更多的法规。制定法律和法规,需要先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学习国外的立法经验或者借鉴某些法律的合理内容,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设计立法框架和条文,等等。法学学术期刊发表载有上述观点或者内容的学术论文或者立法建言,就会推动立法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以及法律体系的逐渐形成,起到服务立法的作用。

    司法实践是法律和法规见之于司法实际的活动。司法人员的执法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理论问题或者具体实际难题,需要专家、学者、教授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讨和论证,寻求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对策。实践中,司法人员的司法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往往会积累出大量的实践经验或者收获。法学学术期刊发表专家、学者、教授和执法人员将实践经验或者收获进行概括、提炼并升华为理论的文章,推动司法实践向高层次发展,从而也就能为立法和司法作出贡献。

    三、法学学术期刊

    既有法学研究机构主办的期刊,如《法学研究、《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又有学术团体主办的期刊,如《中国法学、《法学论坛》等,还有公安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主办的期刊,如《公安大学学报》、《政法论坛、《法律科学》、《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家》等。据统计,公安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主办的法学学术期刊占中文类法律核心期刊的绝大多数。例如,从2002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学期刊工作研究会编写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法律类核心期刊表》所列19种期刊观之,公安政法院校主办的学报和综合性大学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就有12种,占总数的63%。由此可见,公安政法院校主办的学报或者期刊,是法学学术期刊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功能,除了具有一般法学学术期刊之功能以外,还有其特有的功能。

    (一)推动高校科研工作深入,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公安政法院校学报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系)主办的法学学本期刊(以下简称“高校法学学术期刊”)是以反映本校教学、科研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期刊,是展示高校法学学术精品的橱窗,是反映该校院法学研究水平的重要平台,因此,各校均把在学报上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作为向社会展示科研水平的标尺,又将其作为评定教学、科研人员职称的重要计分数码,如有的学校规定教学、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必须在本校学报和校外法学学术期刊上发表几篇文章;有的规定将正高(教授、研究员)、副高(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年发表1-2篇学术理论文章作为完成其科研任务的指标等。所有这些,就必然调动教学、科研人员从事法学学术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

    教学与科研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教学、科研人员通过科学研究,加深了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及时将本学科的新理论、新观点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条件较成熟时将这些新理论、新观点写进新教材,从而发挥科研促进教学的功能。教师带领硕士生、博士生探讨法学学术问题,指导他们撰写硕士(含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双学士)、博士(住院博士、在职博士、论文博士)毕业论文,并将其中精华部分整理成文予以发表,从这个角度讲既能推进科研工作的深入,又能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为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创造条件

    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高校法学学术期刊的重要责任。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既需要教师的面授,也需图书馆(含资料室)提供大量的信息和资料,更需要高校学术期刊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学理论、专业知识的精品和扶持他们在刊物上发表处女作或者佳作,从而使自己的才华崭露头角。为发现、培养法学新人,有些高校法学学术期刊主张:“尊重老专家,依靠中青年,扶持新幼苗”;“不靠名人带刊物,要用刊物育新人”。有些期刊为青年学生开辟“青年教师论坛”、“本科生园地”、“研究生论坛”等专栏,为他们提供展示学术才华的舞台,激励他们尽快成长。在对待稿件处理上,凡是有可能采用但尚需青年学者或者学生进行加工、修改、提高的稿件,编辑们就向他们提出要求,给予指导,帮助添新,协助润色,从而尽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职责。

    《法律科学》是由西北政法学院主办的学报,它既有所有法学学术期刊的功能,又有高校法学学术期刊的功能。据十余年的阅读和考察,我认为,《法律科学》是一份与时俱进、不断攀高、质高饰美的高校法学学术期刊,在实现上述五大功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从《法律科学》在2002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表》的《法律核心期刊表》所列19种期刊中位于前五名,就完全可以看出。对此,因篇幅所限,不作详述。

    四、学术期刊如何创新?

    创新的含义之一是指有创造性、有新意。[1](P198)笔者认为,创新,既包括原创(初创),又包括继创,即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作者又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或者做出新成绩等。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他的这个论断,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在运动着,永恒的运动与永恒的破坏和创造--这是生活的本质。毛泽东同志指出:“人类总是不断发展的,自然界也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因此,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4]由上可见,创新是人类生活的本质要求,是推动人类社会活动发展的必备的重要条件和原动力。就人类发展而言,人类一开始只靠狩猎为生,后来学会使用石器、铁器、铜器,继而学会钻石取火,刀耕火种;继而,人类学会了制造并利用各种工具同自然界作斗争,直到发明蒸气机、火箭、飞船、人造卫星等,并以此为人类服务。所有这些,都是人类创新的表现和结果。法学学术期刊编辑工作,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活动。欲使法学学术期刊不断发展,就必须创新,以充分发挥其全部功能。笔者认为,法学学术期刊的创新,似应抓好如下几点:

    (一)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就是要有另辟蹊径的观点和理念。树立创新的观念,不应当认为只是刊物总(主)编的责任,而应当是每名编辑的份内之事。编辑的创新行动,源自创新思想和观念的指导及支配。只有全体编辑人员在总(主)编的带领下,经常想到肩负创新的职责,时时琢磨创新的路子,不断摸索创新的途径,适时采用创新的办法,诸如,及时采用新的组稿措施,恰时开辟新栏目,适时更换新封面等等,那么,创新观念就能落到实处,很快凸现出成效。反之,若无创新观念,老是因循守旧,抱残守缺,不思进取,那么,编辑出版的期刊,就不可能有创新的内容,刊物的装祯就不可能有新面貌,刊物的功能不仅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反而会衰退;刊物发行量就会下降,其市场占有的份额就会缩小,经济收入就会递减;刊物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就会越来越小,甚至会变得无声无息,惨遭淘汰,等等。

    (二)刊物质量创新

    刊物质量,包括政治质量和专业质量。法学学术期刊虽然不像政治理论性刊物和政治学学术刊物那样政治性很强,但是,由于法学属于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与政治学有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学离不开政治,法学学术离不开政治,法学学术期刊自然也离不开政治。就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而言,法律离不开政治(包涵政策的政治);研究法律的学术和刊登法学论文的学术期刊亦如此。

    政治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外延又十分宽泛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解释,政治的含义各不相同。在古代,有论者认为,政治,当指国事。例如,《说苑·敬慎》(晋)称:“政治内定,则举兵而伐卫。”这就是说,政治系指统治者制定政策治理国家的活动。《韩非子·五蠹》称:“今蠹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它表明,政治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继承的皇权而统治、治理百姓的一系列活动。《荀子·君道》称:“法者治之端也。”此语道明了法是治理国家之首策。在近代,孙中山先生则认为,政治是众人之事。

    在现代,有学者认为,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内政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1](P609)这就说,政治是指作为行为主体的国家(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处理国内、国外各种国计民生关系的活动。也有学者认为:“政治就是参预国事,指导国家,确定国家活动的方式、任务和内容。”“国家制度、国家管理,对阶级的领导和党派斗争等问题,都属于政治范围。”[6](P32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对政治概念的界定比第一种观点更具有明确性和专业性,值得可取。但是,其缺陷是未指明从事政治的主体是国家、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学学术期刊的政治质量,是指法学学术期刊与国家(政府、政党)的政治决策与时俱进和保持一致,并有效地维护和促进政治决策的实现。

    文前已述,法学,是指以研究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制定、法律规范、法律实施等为对象的学术和学问。法学学术期刊的专业质量,是指法学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质量和水平的整体载量。法学学术期刊质量的创新,包括其刊发的学术论文能为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完善、政治权力的行使、政治秩序的安定,政治文化的优化,政治环境的净化等提供新的或者革新的法律支持或者保障。欲使法学学术期刊质量创新,必须时时注重和按照法学期刊的功能要求,逐步做到:创新组稿措施,创新精选稿件方法,创新改稿技巧,创新版式设计,创新装帧、封面等。创新是使法学学术期刊的立身之本,是确保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

    (三)栏目设置创新

    栏目设置创新,是刊物在不同的时期适时设置新栏目。它直接关系到刊物整体质量的创新,对此不可小视。要使栏目设置取得创新效果,我认为,应当注意做到如下几点:

    1.要有栏目创新的观念。创新的观念,是创新行动的源泉和动力。只有具备创新的观念,那么,作为总(主)编而言,就会时时、处处留心设置创新栏目的内容和选题,才能去主动组织创新稿件,才能适时设计出创新栏目标题并组织落实。

    2.栏目中的文章应当是值得倡导和学界特别关注的问题。设置栏目创新的目的,在于突出重点,突出新意,使读者一翻开杂志,从目录中就清楚地看到栏目中的文章标题和引起他们的关注。栏目中创新文章内容,应当是当时法学学术研究中专家、学者、教授和实际部门理论工作者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等。

    3.栏目中文章应当是当时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前进,实践在深入,问题常出现。为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法学学术期刊的总(主)编和全体编辑人员,应当时时、处处留心并适时设置新栏目,组织相关稿件反映立法机关、学术理论界、公安、司法实际部门和广大公民急需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得到回答或者论证的问题。

    4.机动灵活地设置创新栏目。设置创新栏目的措施很多,笔者认为,可采用:

    (1)经过思考和论证后,确定某一个专题,然后指派责编向相关作者组稿。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向明确、内容集中。但是,其缺点是:因是请作者命题作文,组来的稿件因作者对此类组稿可能没有深思熟虑的研究而匆匆撰稿;有的稿件质量不符合刊物要求不好处理等。当然,对后者,可以商请作者加工、充实或者提高,但是,比较耗时、费力。为解决此问题,首先,应当选准好作者;其次,给予作者有较充裕的撰稿时间,或者在约稿中提出具体要求等。

    (2)从平时来稿中精选出几篇选题相同,内容相对集中,但探讨的角度不同的稿件,将它们编辑成一组,由此设置某个专栏。这样做的优点是:平常的来稿,均是作者经过长时间深思熟虑后创作出来的稿件,其学术理论质量高、文字推敲好。但是,亦有不足之处,那就是难以汇集到选题相同、内容集中、角度各异的稿件。欲等到一组再设专栏,待时较长。怎么办?可采用精选了几篇以后,再去向有关作者约稿,以缩短设置专栏的时间。

    (3)可从各专门学会年会以及有关专题研讨会的稿件中精选一组稿件,再设置专栏。对于某些不太符合要求的稿件,可以商请作者修改、完善或者补充,以适应设置栏目所需文章质量的要求。

    (4)采用其他有效办法,适时设置专栏。

    原载《法律科学》2003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商务印书馆辞书修订中心.新华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4]周恩来总理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1964-12-31.
[5]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典[Z].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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