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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俄罗斯政府公共政策进入图书馆的两条途径
            尤小明 点击量:2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
【摘要】
俄罗斯图书馆作为社会公共信息机构之一,在执行政府公共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政府公共政策进入图书馆的两条途径,原由以及作用等问题。
【关键字】
公共政策;图书馆;俄罗斯;途径
    

    俄罗斯政府的公共政策进入图书馆,在为图书馆的活动拓展了更广阔的政策空间的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图书馆事业自身的发展变化。分析俄罗斯政府公共政策进入图书馆的两条途径,可以了解俄罗斯图书馆事业生存和发展的政策环境,认识俄罗斯图书馆同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俄罗斯图书馆在社会上的作用。

    目前,俄罗斯政府公共政策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进入图书馆的领域:

    --政策主体途径

    1993年5月12日与6月28日,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分别签署了《俄罗斯法律信息化的设想》和《加快创建法律信息中心的措施》第663和966号总统令。

    依照该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和俄罗斯总统联邦政府电信局(AnCM)在经过几年的协商之后,终于在1998年8月3日达成了“在法律信息化方面协作程序的协议”。俄罗斯联邦文化部依据该协议于当年制定了“在公共图书馆创建法律信息公共中心全俄网络的跨部门规划”。

    作为法律信息化政策制定主体的俄罗斯联邦文化部自制定和实施该规划以来,俄罗斯约有1500所图书馆对居民开展了法律信息服务活动,在69个联邦主体的图书馆中创建了367个法律信息公共中心,解答居民法律方面的咨询超过一百万条。随着俄罗斯国内形势的好转,俄罗斯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在图书馆创建法律信息中心的投资力度。以莫斯科州为例,州政府决定从政府预算中划拨一千万卢布用于2004年至2007年的莫斯科州图书馆法律信息公共中心系统建设。

    俄罗斯政府通过政策制定主体途径在图书馆推行法律信息化政策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有的政府公共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图书馆在其政策领域内的作用,但是,主管图书馆的政府部门作为该项政策的执行主体之一,其主管的图书馆的活动也必然涉及到该项公共政策。例如2000年12月27日出台的“俄罗斯青年联邦系列规划”(2001~2005年)中并没有明确图书馆在这项规定中的作用,但是由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是该项政策的7个执行主体之一,俄罗斯联邦文化部也根据该项政策提出了在图书馆设立青年信息中心的要求。俄罗斯鞑靼斯坦共和国文化部便将共和国青年信息中心设立在本部门管辖的共和国国立图书馆,共和国青年图书馆和共和国儿童图书馆等图书馆中。

    俄罗斯政府的公共政策通过政策主体途径进入图书馆的特征是:如果公共政策是通过政策制定主体途径进入图书馆,那么政府的公共政策将由政策制定主体将其转变图书馆政策;如果是通过执行主体途径进入图书馆,那么该项政策只能在较短时期和较小范围内影响图书馆的活动,不会成为在较长时期和较大范围内指导图书馆工作的图书馆政策。

    ----------立法途径

    通过立法途径使政府的公共政策进入图书馆,扩展图书馆的政策空间。

    2001年1月10日公布的《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一章“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中第三款规定,该法律要“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取关于环境状况的真实信息的权利”。第八章“构成生态文化的基础”中的第七十一款规定“通过图书馆传播生态知识”,第七十四款规定“图书馆是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以及生态安全的机构之一”。2002年11月公布的《俄罗斯生态文化联邦法》(草案)第二章第一款规定“作为俄罗斯联邦生态信息空间客体的图书馆,必须保障公民获取环境状况的信息的权利,提高俄罗斯联邦生态文化水平,促进形成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对居民实施生态教育”。第三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图书馆是生态文化中心,为此,必须将公共的和科学的图书馆扩展为生态组织,建立居民健康和环境状态数据库,并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专门开展生态教育活动”。

    2002年,俄罗斯联邦文化部委员会决定在俄罗斯国立青年图书馆(PFIOB)创建俄罗斯文化部国立青年图书馆系统的全俄图书馆生态文化科学方法中心。

    通过立法途径进入图书馆的政府公共政策的特征是:立法者虽然也强调图书馆的公共信息中心的地位,但是仍将图书馆视为大众信息传媒之一,将其同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其它大众信息传媒视为一体,在立法者看来,图书馆并不能取代其它大众信息传媒的作用。俄罗斯图书馆在对待通过法律途径进入图书馆的公共政策的做法上也比较重视同其它大众信息传媒一道发挥该项政策的作用。并不将其作为一项专项政策。

    俄罗斯政府的公共政策之所以能够进入图书馆领域,主要是由于俄罗斯有一整套法律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利和图书馆的公共信息中心的地位。例如《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每个人有权以任何合法方式查找,获得,转交,生产和传播信息”。《俄罗斯联邦图书馆事业联邦法》规定“图书馆使用者有权利在任何一家图书馆无偿地获取该馆馆藏文献信息”。《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图书馆馆藏属于“公共信息资源”。

    正是因为有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俄罗斯政府才选择了图书馆推行政府的公共政策,而俄罗斯图书馆也才能在相关的政府公共政策中发挥作用。

    最后需要我们进一步说明的是,由于俄罗斯图书馆分为联邦,联邦主体以及自治共和国和州等各个水准,他们在推行相关的政府公共政策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完全相同,俄罗斯联邦一级的图书馆,如俄罗斯国立图书馆将信息资源建设优先发展的方向选定为“保障向图书馆使用者提供罕见的或者限制使用的(大部分图书馆无法提供的)珍稀书籍,照片,手稿,学位论文以及档案资料等”,而联邦主体和自治共和国国立图书馆则比较重视配合政府相关的公共政策整合自身的信息资源,尤其注重整合《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政策纲要》中提出的优先保障建设“有社会意义”的信息资源,其中主要包括“卫生保健,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联邦主体和自治共和国国立图书馆在推行政府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美)威廉.N.邓恩著,谢明等译,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于洪君.俄罗斯联邦宪法.外国法译评.1994(2).
3.尤小明.俄罗斯联邦图书馆事业联邦法.图书馆界,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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