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论法学院系资料室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陈丹频 点击量:2808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学院系资料室乃法学院系的“心脏”,是法学院系水平的标志之一。它所具有的教育、服务及导航功能, 使其在现代法学教育中具有与教师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地位集中表现在资料室日益成为法科学生获取专业知识最主要的渠道和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精神最重要的场所, 甚至也成为法学教育改革可资利用的最有效的资源。为更加充分地发挥资料室的各项功能, 巩固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有必要加大投入、转换观念、优化服务, 将法学院系资料室建设成名副其实的法学教育的职能机构。
【关键字】
法学资料室 法学教育 地位作用
    
      建设一流的法学院, 必须具备一流的“ 师资”。如果说这里的“ 师” 指的是高素质的法学教育者,亦即教师, 那么本文这里的“资”则可以理解为高水平的法学专业资料室。在信息时代的法学教育中, 特别是在硕士、博士等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 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固然不可动摇, 但一个高水平的专业资料室具有的地位. 和作用, 与“之”相比则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法学专业资料室的基本功能
 
    法学专业资料室最初是为弥补图书馆在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方面的不足或缺陷而设立的。相对于图书馆而言, 其功能与作用主要在于“ 补充缺漏” 。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 法学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对专业资料室的需要迅速膨胀, 其地位也因此而由“图书馆的有益补充” 转变为法学专业资料和信息供应的主渠道, 图书馆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处于“补充地位”。正是由于资料室相对于图书馆地位的转变, 从而使专业资料室在功能上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并在许多方面发挥着图书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与图书馆一样, 法学专业资料室的教育职能是与生俱来的。如果说在传统的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 更多地侧重于“第二课堂”的从属地位, 即侧重于对第一课堂的巩固和补充; 那么在现代法学教育体制下,专业资料室的教育功能则更多地侧重于专业素养的培育, 即资料室的存在和运营不仅在于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 而且成为进行高质量的课堂教育的必要条件。“资料室教育”的专业性、自由性、可选择性及其信息资源的系统性、完整性,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发挥着培育学生专业素养的主导作用。随着多媒体技术、网络化技术在资料室教育中的应用, 资料室的教育功能日益得到提升, 以至于和课堂教育平分秋色, 成为现代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在的大学生, 特别是研究生, 在资料室查找资料、收集信息、阅览文献、进行自学或在因特网上浏览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等方面付出的时间, 已远远超过课堂学习的时间。正是在资料室的学习过程中, 学生们在开阔专业视野和培育专业涵养的同时, 学会了“如何学习”, 学会了熟练地使用多种工具书查找文献资料、检索数据库以及在因特网掌握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方法和技巧。而这些方法和技巧, 正是在第一课堂难以获得而又是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最为基本的知识之一。
 
(二)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服务功能
     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必须占有足够的信息、资料、情报, 而这些信息资源除了学生和教学科研人员自己从大量的信息资源中收集之外, 大多是由图书馆、资料室提供的。与图书馆相比较, 专业资料室所能够提供的专业信息更为专业、更为集中、更为全面, 它所能够提供的服务更为直接、更为深人。法学专业资料室以法学的专业视角, 通过各种途径, 采用现代化手段, 收集、整理各种文献和信息流, 建成自己的专业信息网络, 提供专业信息咨询, 服务于专业学习者和研究者, 从而直接服务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过程, 并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种“专业的中介服务”, 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将花费更大的成本。因为法科学生和法学研究者为获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将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随着法学研究的日益昌盛, 法学专业资料室还将承担传播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和研究动态的功能。资料室作为专业资料和信息的集散地, 以强大的专业创新成果为后盾, 以分广泛的信息网络为依托, 成功地架起法学研究者与学习者之间知识流动和对话的桥梁, 从而为法学研究最新成果的传播提供高品质的中介服务。同时, 法学专业资料室也为法学研习者与社会实践者建立了一条快速通道, 法学研习者通过这条通道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律实践的状态, 法律实践者也可以运用这条通道准确地把握法学研究的基本动态。
 
(三)法学院系专业资料室的导航功能
     大范围、高效率的信息知识流动已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重要特征。专业资料室是实现专业信息知识和信息传播不可缺少的机构。这就使资料室在扮演专业资料汇集和信息供应中心角色的同时, 还要从事选择、收集、加工和评价有用信息, 并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工作, 而且以各种方便快捷的方式传递给需要的用户, 以促进知识的扩散和转移, 从而充当专业知识和信息的整合器和导航者的角色。这种信息整合和导航功能, 在相当大的程度上, 加重了现代法学教育对专业资料室的依赖性, 或者说, 极大地提高了专业资料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因为在信息时代, 特别是随着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 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将逐渐成为没有围墙、没有国界的“ 全球信息村” 。面对浩如烟海的信息, 如果没有专业图书馆将无序的信息, 管理、疏导、组织成为有序的信息资源, 履行好信息导航员的功能, 从而有效地为用户指引信息源地址, 帮助用户迅速、准确、方便地找到信息树上的信息, 师生们将会眼花缭乱, 无所适从。信息有良芬真假之别, 知识价值也有大小高低之分, 专业资料室承担着对知识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 并根据专业的特点和需要对信息和资料进行深度加工, 从而形成二、三次文献, 为读者进行信息检索和下载提供方便。
 
二、法学专业资料室在现代法学教育中扮演的角色
 
     现代教育在本质上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法学教育也是如此。法学院系应当在注重学生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的基础上, 采取各种教育手段, 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开拓性思乡佳, 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与传统教育相比, 现代教育倡导的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式, 它更注重改革教学方法, 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更重视知识的积累、信息的把握、资料的利用以及调研、科学研究等手段的实施。由于大学图书馆不可能对每一个专业都能够提供全面而专业的图书资料和信息, 法科专业的学生. , 特别是研究生, 要想在综合性的学校图书馆获得全面而准确的专业资料和信息, 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此, 法学院的资料室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法科学生吸纳和积累专业知识最主要的渠道、培育法科学生主动学习精神的最重要的场所和法学教育改革可资运用的最为有效的资源。随着法学教育从普及型到研究型的转换, 法学专业资料室日益成为重要的法学教育职能机构, 其地位和作用也日见提升。
 
(一)法学专业资料室是法科学生吸纳和积累专业知识的最主要的渠道
     专业知识的吸纳和积累是法学专业的学生成长为“法律人”或“法学家” 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学生专业知识的获取主要有两个渠道: 一是课堂, 即从教授讲授中获得专业知识的教育; 二是资料室,通过阅读专业著述和论文获得专业素养的陶冶。从某种意义上说, 后者对一个法科学生的成长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为能够从课堂上获得的知识毕竟是有限的, 教授能够讲授给学生的知识也是有限的, 而资料室却馆藏着本专业最重要的书刊、文献和工具书, 汇集着本专业学习和研究所必须的绝大多数资料。一个高水平的专业资料室其实就是一座专业知识宝库, 它积淀着厚重而丰富的专业底蕴和内涵。一个优秀的法科学生, 不应当仅仅是课堂上的乖孩子, 更重要的应当是资料室的长驻者; 一个善于利用资料室的学生, 即便不能成为法学家, 至少也能够成为法律人, 但一个仅仅满足于课堂学习而不善于利用资料室的学生, 既不可能成为法学家, 也难以成为法律人。因此, 一个管理良好的法学院, 不仅要有高质量的“ 课堂教育” , 而月更必须有高水平的“资料室教育”; 资料室教育和课堂教育的互动模式, 应当成为现代法学教育的一个基本模式。
 
(二)法学专业资料室是培育法科学生主动学习精神的最重要的场所
     现代法学教育, 特别是法科研究生教育, 应当是创新型教育和研究型教育。这种教育模式是以主体性教育思想为基础的, 它要求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提倡在教师指导下, 以学生自学为主的学习方式; 淡化课堂教学在高等法学教育中不可动摇的权威地位, 使学生从按部就班、循序渐进的被动学习的藩篱中走出来, 投进图书馆和资料室的怀抱, 依据个人的专业基础和兴趣, 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要, 有针对性地选取自己的主攻方向。在资料室教育中, 没有人强迫学生学习什么或不学习什么, 学生的学习将变成一种纯粹的自觉自由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是学生专业知识积累和专业素养形成的过程, 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自主性精神被激发被锻造的过程。资料室以其丰厚的专业知识信息系统、现代化的服务设施、优良舒适的学习环境和浓厚的研究氛围, 为学生主动从事专业学习提供了最佳场所和理想空间。为此, 法学院系资料室应当配备较高水平的专业人士从事法律文献情报资料的选择、收集和整理, 在使一次文献比较完备的基础上, 生产二次、三次文献, 为读者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研习环境。
 
(三)法学专业资料室是法学教育改革可资运用的最有效的资源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相比较, 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应当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标。如果说传统的法学教育更多地注重于课堂知识的传授, 学生只是课堂知识的被动接受者; 那么现代法学教育则更强调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培养, 以及对获取专业知识和驾御学科前沿的方法论的把握, 学生则不再是简单地接受或储藏知识的“ 容器” , 而是成为具有潜能的创造者。在当前法学教育中, 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提问式、辩论式、组织自学式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新方法的探索和采用, 便是对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固有内容。但这些新的教学形式的成功组织, 是以学生充分占有足够的相关资料为前提的, 缺失这个前提, 包括这些新的教学方式在内的法学教育改革, 几乎是不可能推行的。此外, 法学教学课程体系的改革还增加了实践、调研、科学研究等环节的比重, 而这些环节的成功组织, 同样是以专业资料室的存在为条件的,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在资料室花费相当多的时间查找资料, 才有可能将这种改革进行到底。这些都使得专业资料室在法学专业的教育中, 成为一个重要的职能机构。在这个意义上说, 资料室的工作不仅仅是资料汇集、信息中转和专业学术研究的前期劳动, 同时还是课堂教学改革和法学专业教育创新必不可少的前期环节。
 
三、适应现代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资料室的建设
 
     现代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必须实现两个基本目标: 一是使法科学生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即形成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专业的推理思维方式; 二是将法科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优秀公民。为此, 有必要改革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 探索出符合法科专业特征和法学教育内在规律的法学素质教育模式。法学院系的专业资料室作为法科专业学生的知识殿堂、专业文献情报信息中心和精神家园, 是推行法学素质教育的基本要素, 是促使法科学生由单一的课堂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转化的重要途径。可以说, 它与广大教师共同承担着对法科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 法学院系资料室的管理人员是法学教育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具有专业知识, 能够与研习者进行交流和探讨, 他们熟知馆藏情况, 在读者当中起到引路导航的作用; 他们的有效工作, 将使读者高效率地检索文献和获取信息成为可能, 从而为全面推行法学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为更加有效、更加充分地发挥专业资料室的各项功能, 巩固其在现代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料室的建设, 使其作为法学教育的职能机构“名”副其实。
 
(一)加大投入, 提升法学专业资料室的专业品位
     加大投人应当包括增加专业资料室的资金预算和加强人才建设两个基本方面。没有充裕的资金, 就无以采购优秀的图书, 也无以购置高科技的管理设施; 没有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 就无以保证专业资料室的“专业性” 。现在许多法学院系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往往能不惜血本, 但对于资料室的建设却常常投人不够。可是, 没有一流的专业资料室, 又如何可能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呢?
具体而言, 现阶段法学院系资料室的建设, 应当着力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资料室的藏书建设, 完善藏书结构, 这是办好专业资料室的基础。因为丰富、全面而高质量的藏书是专业资料室承担起法学素质教育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这就要求图书采购在注重博而全的同时, 要严把质量关。资料采购人员应当了解并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对书刊的需要, 树立精品意识, 把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能够提高读者各方面素质的优秀书刊购进资料室, 提高藏书质量。同时, 应当尽快推进以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知、共享为最高目标的体制创新, 做到印刷文献与电子文献共存, 本馆资源和网络资源共享, 并以此推动包括以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改变落后的手工检索手段, 逐步实行计算机检索、光盘数据库检索、远程联机检索和网络检索, 从而加快资料室信息资源的数字化步伐。二是改变资料室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即改变“ 重书轻人”、“以书为本”, 忽视读者需求的管理思想, 形成“以人为本”的思想, 以满足读者需求为最终目标的科学的管理机制; 积极推行“超市化” 的管理模式, 形成读者与资料室互动的良性循环。三是加强对资料室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包括新观念教育、新技术教育、图情知识的获得与更新、相关知识的补充等, 以优化资料室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 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并借此提升资料室的专业品质。
 
(二)转变观念, 充分发挥资料室在法学教育中的功能
     培育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性, 乃法学素质教育的基石。没有自主性和个性的发展, 就不可能有创造性, 没有创造性的学生就不能说是一个素质良好的学生。其一, 就培养学生高度的学习自主性而言, 资料室应当尽最大可能地开放一切文献资源和服务项目, 增强学生的参与意识, 确保学生对专业资料和信息的自由存取; 同时, 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学生有目的、有选择、有独创性地学习。特别要引导法科学生多读一些人文背景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著述, 以提升他们的理论功底和人文背景; 要鼓励学生跨专业阅读和研究, 以开阔他们的学术视野; 只有那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宽厚的学术视野的学生, 才有可能具备“ 融会贯通” 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才有可能进人学科前沿, 取得较大成就。其二, 就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而言, 资料室应当深人了解学生的个性, 了解他们不同的文献信息需求, 从学生的现实个性出发, 尊重学生的需要、兴趣和自由, 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 提供有特色、有个性的文献信息服务; 支持和鼓励创造性强的学生, 也就指引和带动了创造力弱的学生, 从而使法科学生的整体创新素质得到提高和张扬。
 
(三)优化服务, 努力为法学教育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创新性是知识经济的首要特征,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首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 必须充分发挥资料室的作用。为此, 资料室应当改变其作为资料保管员的角色意识, 转换服务理念, 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换, 由“ 导读服务” 向“ 导学服务” 转换。所谓主动服务理念, 主要表现在“ 定题信息服务” , 即主动地为特定课题的科研人员提供专业文献资料、评述发展方向、科研选题、成果鉴定等综合服务, 并在进行专题检索的基础上, 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 为科研项目写出有价值的论证报告, 通过英特网上的资源, 把收集到的国内外相关课题的文献资料、情报信息等进行分析、筛选, 及时地向课题组提供; 资料室专业人员甚至还可以直接参与课题组的设计与研究工作; 所谓导学服务, 即要求资料室通过指导学生“如何学习”, 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熟练使用多种工具书查找文献资料的能力、检索数据库的能力以及在因特网上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释】
注:原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为交流学习现刊于此,特此鸣谢!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