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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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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分析
            曹明 点击量:5085
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法律图书馆已经无法摆脱整个信息产业的激烈竞争。本文运用竞争优势理论的分析方法,分析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用户对法律图书馆的依赖程度、替代行业、潜在的竞争行业、法律图书馆之间竞争五种竞争势力,厘清法律图书馆所处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地位,解析数字化、全球化、政策环境和个性化服务的趋势对法律图书馆竞争环境的影响。法律图书馆只有清醒地认识所处的竞争环境,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
【关键字】
法律图书馆;竞争环境;数字化;全球化;个性化
    

    随着信息服务网络化程度的提高,信息服务多元竞争的格局正在形成。法律图书馆也面临着这样的竞争压力,厘清竞争环境和竞争因素,将有助于法律图书馆在竞争中突出重围。

  一、法律图书馆的构成

  我们无意用一个确切的或准确的定义来界定法律图书馆。因此,我们不界定法律图书馆,但把专门从事多元载体法律文献收集、整序、保存以及专门从事法律文献信息服务的图书馆都囊括在法律图书馆内涵中。大体上包含研究所法律图书馆、法学院校图书馆、法学学术团体图书馆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系统图书馆和律师事务所图书馆等。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其他政府机关的法律部或研究室中设有不同规模的法律资料室, 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资料, 但是一般只供内部使用, 对外开放程度有限, 不具有图书馆的“ 公共性” 。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或法学院一般设有自己资料室, 有的已更名为法律图书馆, 但是其规模和藏书还是有限的。政法院校的图书馆由于学校设立不同的专业, 其藏书并不局限于法学专业文献。[1]

  长久以来,法律图书馆基本处于一种自我投资、自我服务的封闭状态,尤其是除法学院校以外的其他法律图书馆,基本都处于只为机构内部服务的状态,鲜有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文献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文化、信息产业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前景,作为专门收集、整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图书馆,其社会功能受到来自各方的蚕食。拥有不同行业背景和技术背景、对信息行业带有不同理解和视角、又拥有巨大资金投入的介入者涌入这一行业,在为这一行业带来巨大的活力的同时,也给处于传统文献信息处理中心地位的图书馆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图书馆行业面临全新的竞争环境。法律图书馆也无法独处竞争之外。

  但是,法律图书馆总体上并没有感受到巨大的竞争压力。这是因为,除政法院校图书馆外,其他类型的法律图书馆,要么属于完全对外封闭,如公检法系统及律师行业的图书馆;要么属于法学院校中院系一级图书馆,校一级图书馆为院系图书馆过滤掉了大部分的竞争压力。政法院校图书馆则完全不同,这一类型的图书馆更接近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图书馆,但由于政法院校本身发展方向的重大转变,这些图书馆开始摒弃单一学科性质的法律图书馆转而向多学科综合性图书馆发展。正是由于法律图书馆的相对独立,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相对自我封闭,导致法律图书馆理念上的落后,缺乏用更开阔的视角认识法律图书馆的人文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因而或不能或不愿意或不敢直面激烈的竞争。

  二、法律图书馆的竞争环境

  “竞争战略之父”迈克尔·波特(Michael E.Porter)提出了行业结构分析的五力模型,即行业现有竞争状况、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买方议价能力、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威胁、新进入者的威胁五大竞争驱动力,影响着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2]。基于这样的竞争模型,结合法律图书馆的特点,可以对法律图书馆所处的竞争环境作一分析。

  1、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

  图书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图书馆的运营资本就不能从产品或服务中生成,而直接来源于社会投入,包括国家投入、机构投入和社会捐赠等。法律图书馆的运营资本同样来源于社会资本的投入,其最主要的来源是所在机构的直接投入。因此,对法律图书馆而言,社会资本构成了最重要的上游行业[3]。除政法院校图书馆外,其他类型法律图书馆的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机构自身,相对于政法院校图书馆,经费投入普遍不足,因此,很多法律图书馆很难达到一定规模。这就大大制约了法律图书馆的发展。随着法制进程的推进,法律图书馆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资本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从传统上游行业来理解,三种类型的供应商构成了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一种是各种类型的法律出版商,包括法律图书的进出口商和书店;一种是法律专业数据库服务商,包括网络数据库和光盘数据库服务商;另一种是系统服务商。当前上游行业主要呈现两大特征,一是传统的图书、期刊的出版发行量激增,价格持续上涨,法律图书馆几乎无法抑制这样的价格上涨。另一方面,经过激烈的竞争,数据库商对电子资源、数字化资源的垄断格局正在形成,数据库商据此进行信息深度加工,提供高附加值的信息增值服务,法律图书馆正越来越依赖这样的数据库商;二是利用信息技术将包括文献收集、检索、传递在内的全面信息服务直接提供给最终用户,图书馆依靠资源、地理、行政地位、技术与系统复杂性等建立起来的竞争优势随之弱化[4]。

  2、用户对法律图书馆的依赖程度。

  新的信息环境使得图书馆用户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多样,更加通畅,对图书馆的依赖性大大降低。网络的出现更是使“图书馆选择服务对象”演变成了“用户选择信息服务机构”。国际图联大都市图书馆委员会在美国西雅图举行年中会议,OCLC负责人在会上作报告,报告中介绍了最新的对全球数以千计用户所进行的图书馆利用等的专门调查。其中,图书馆与搜索引擎比较:调查结果是在保持可获得性方面,图书馆28%,搜索引擎72%;在更有效率方面,图书馆25%,搜索引擎75%;在方便使用方面,图书馆15%,搜索引擎85%;在便捷性方面,图书馆11%,搜索引擎89%;在快速程度方面,图书馆8%,搜索引擎92%[5]。由此可见,图书馆的文献检索优势正在迅速丧失。网络以其不受时空限制的特点及方便、易获得的特性,迅速改变了检索过程,传统的印刷型的索引、文摘等检索工具,已经沦为竞争的牺牲品。整个图书馆界都面临这样的挑战,法律图书馆自然也无法回避网络带来的竞争。

  另一股参与与法律图书馆争夺用户的势力来自法律图书馆的上游行业,这些行业中的竞争势力开始跨越图书馆直接针对用户。我们可以看到,传统书店开始注重为读者提供舒适优雅的阅读环境和免费借阅服务;数据库服务商正在构建资源整合平台,在参与资源组合和序化同时,更是为终端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甚至是信息的增值服务;搜索引擎技术和数字阅读产品大大方便了用户的检索和阅读;律师事务所等咨询行业,则可以满足用户更深层次的信息需求;大型、综合性图书馆则可以提高更长的开放时间,更丰富的学术资源,更适合交流的阅读环境,同样也会对法律图书馆的用户造成分流。用户综合性、个性化的信息需求,与固化的图书馆服务产生了距离。

  随着用户信息素养的不断提高,获得信息的途径增多,甄别信息、评估信息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同时,真正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往往会形成独特的学术交流圈,这个学术圈可以是沙龙,可以是冷餐会,但都区别于图书馆的信息。此外,用户经济实力的增强,使他们有能力选择自己购买图书、期刊甚至是数据库,而不再依赖图书馆的文献。用户流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直接导致了社会对图书馆价值的质疑,图书馆被逐渐边缘化恐怕不再是危言耸听。

  3、替代法律图书馆的行业。

  法律图书馆作为一种专业性的图书馆,其生存和发展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挑战,既有具有相同或相近职业视野和价值观的公益机构档案馆、博物馆、包括开放存在,也有核心价值观完全冲突的网上书店、信息娱乐了、信息服务商、信息咨询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在一个或几个方面对法律图书馆的资本投入或用户或业务内核形成分流,但都不足以替代法律图书馆。真正具有替代法律图书馆及其服务潜质的是大型综合性图书馆及蓬勃兴起的数字图书馆。

  大型综合性图书馆近年来无论是理念还是资金、技术、合作等方面,都得到极大的发展和提升。同时,这些图书馆更加以读者为中心,力图提供更加专业化、更加全面、深入的信息服务,学科馆员制度由此建立和发展,其中,法律专业信息服务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近年来,建立国家法律图书馆和法律图书馆体系的呼声日渐高涨,这对现有法律图书馆的体系和格局形成巨大的冲击。

  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为向用户提供个性服务搭建了平台。数字图书馆的兴起,同时也改变或正在改变着用户的检索习惯、阅读习惯,如果假以时日,数字图书馆在很好突破知识产权瓶颈的时候,其资源将得到极大提升,届时法律图书馆的组织结构形式将受到极大的挑战。

  4、潜在的竞争行业。

  当把图书馆置身于信息行业的时候,其行业的进入壁垒是比较低的。尤其是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竞争者进入信息行业来分一杯羹更加容易,所以图书馆面临的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将越来越大。法律图书馆赖以自豪的丰富的法律文献资源,是新进入者面临的最大障碍。其实,法律图书馆的资源优势仅仅体现在文献方面,现在我们处在一个多元载体的信息时代,除传统的印刷型文献外,其他载体的资源,对所有愿意从事收集、整序、保存信息行业的竞争者来说,都处于同一起跑线。法律图书馆将自己桎梏于文献资源的优势中,而竞争者却可以用一张光盘代替成架成架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是为了体验这份历史或者文化的厚重,光盘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

  就文献本身而言,任何文献都存在半衰期,只是半衰期的长短不同。法律文献的出版量很大,更新也非常快,这就降低了资源性的优势。更何况新的竞争者完全可以采用与图书馆合作的方式,更加便捷地进入这一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就是Google的数字图书馆计划。

  2004年11月14日,Google宣布,将在互联网上建立数字图书馆,准备以扫描的方式将哈佛大学、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密歇根大学和纽约公共图书馆五家大型图书馆的藏书,以及各大出版商发行的图书数字化,协议加工的总量为5000万件馆藏。2006年9月26日,马德里卡姆鲁腾斯大学成为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非英语图书领域第一个合作伙伴。2005年初又获得了在中国内地进行经营的许可,证明了他们想要进人中国市场,争夺中文数字资源的决心,以便抢先建设全球最大的、多语种的网上数字图书馆[6]。Google的数字图书馆计划将动摇图书馆的文献资源中心地位,图书馆的核心技术也将受到挑战。Google的数字图书馆以及由此带来的示范效应,将成为图书馆的最大的潜在竞争对手。

  5、法律图书馆行业的竞争。

  由于地理原因,法律图书馆之间的相互竞争并不显著,更多体现在自身的做大、做强、做特色。但是,资源基础雄厚、管理手段先进、核心技术领先、服务质量高的法律图书馆,无疑在法律图书馆的竞争中抢得先机。着眼于发展,法律图书馆更加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人才的配备,尤其是专业人才的配备。若干年前,我们还很难想象博士到图书馆工作的情形,现在院系一级的法律图书馆都可以看到法学博士的身影,甚至我们还可以看到国外同行的身影。对人才的竞争,优化了法律图书馆人员结构,为法律图书馆注入了清新。

  法律图书馆之间的竞争直接促进了各馆加强文献资源、网络资源建设,打破相对封闭的服务模式,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随着图书馆工作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法律图书馆开拓信息市场意识的增强,图书馆之间将不可避免地进行对用户的竞争。现代技术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完善信息市场。读者群在馆际之间的流动是竞争的主要目标,读者数量的增加,可以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形象,从而在竞争中拥有无形的优势。

  在网络化的竞争环境中,法律图书馆独自承担竞争压力,基本没有优势可言。因此,法律图书馆之间的合作竞争,才能提高整个法律图书馆的竞争力。建立法律图书馆联盟,即是这种合作竞争的组织形式。图书馆联盟是从对抗性竞争转为合作竞争的一种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可以降低彼此的交易成本和生产成本,推动技术的联合开发,促进成员们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纵深地发展。并且通过实力互补的图书馆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开展合作,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通过密集的多边联系、互利和交互式的合作实现图书馆资源共建共享,最终达到提高用户满意度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三、几种新的竞争因素

  1、数字化。数字化已经成为图书馆界追崇的发展方向,法律图书馆的变革也将追随这样的潮流。但数字化绝不是简单的文献载体的演进,数字化将突破传统印刷环境下制约图书馆发展的许多因素,图书馆的资源和服务将大大超出原来意义上的“馆藏”,在网络环境下,用户可以获得高效、便捷的数字化信息,真正突破图书馆时空有形的物理限制,用户可以足不出户或者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通过网络访问任何一个图书馆,对图书馆事业而言,图书馆的发展出现质的飞跃 [7]。数字化将改变信息所要服务的对象范围、服务方法与手段, 这就使得网络信息资源建设必须反映以网络为依托的服务导向、用户导向及系统化建设的原则[8]。对图书馆理念、对图书馆工作模式、服务方式、馆藏结构、人员素质等几乎所有的传统方式,都将是巨大的挑战。对传统图书馆而言,是全新的,对愿意从事数字图书馆的竞争者而言,也是全新的。从这一点来看,对传统图书馆而言,挑战远远大于机遇。

  2、全球化。在网络环境下,信息业的竞争一开始便具有全球化的趋势。信息全球化使图书馆竞争全球化就成为必然。网络改变了图书馆的服务环境,全球化对图书情报界的影响是巨大的、深刻的,由于信息传递的广泛性、多样性以及多种信息传播媒体和传播机构的涌现,图书馆不得不改变传统的信息收集、信息传递的形式和手段,并在观念上、技术上产生一次革命。作为专门的信息传递和服务机构,图书情报界早就意识到不同地区间信息交流的重要意义,并且一直在致力于消除信息交流的障碍。如提出了世界书目控制等概念,编制了文献分类、编目等方面一系列的标准性文献。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不同国家之间图书馆的合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但是,图书馆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因特网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印刷媒体也纷纷推出电子版或网络版,在网上建立主页或网站。除了网络媒体的兴起和传统媒体的网络化,已出现网络媒体与通信技术公司、传统媒体和娱乐业的结合或兼并,形成跨国经营的超级媒体集团和信息集团,在全球信息传播中形成寡头垄断。各种信息传递和服务机构纷纷涌现,在网络环境下大有与图书馆一争高低之势,生成了图书馆的全球化竞争环境,[9]。

  3、政策环境。从图书馆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科技与文化的不断向前发展, 图书馆经历了若干演变从古代藏书楼演变为藏用兼顾、以用为主的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传统图书馆, 现在又从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向公益性与商业性并存的多元化数字图书馆时代发展[10]。尤其是在数字化、网络化、全球化的巨大冲击下,一个国家或通过政策、立法的形式,或通过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签订条约的形式,制定一国的信息政策、文化政策,对本国的信息产业、文化产业进行规范、保护、扶持,包括政府信息政策、审查制度与言论自由政策、通信与网络政策、版权政策、信息产业政策、个人隐私政策、信息资源标准等等,涉及信息产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内容政策、技术政策、投资政策、系统政策等等[11]。法律图书馆身处信息产业、文化产业其中,一定会受到政策的规范和调整。政策演变将导致行业壁垒的设立或消除,从而影响法律图书馆竞争的政策环境。对法律图书馆来说,要参与竞争,不仅要研究、理解本国的政策环境,还要研究、理解他国的、相关国际机构、组织的政策环境,准确把握其演变,在每一次政策的推进、调整中,就会产生新的机遇,形成新的竞争。

  4、个性化服务。图书馆一直崇尚“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但限于条件,图书馆传统上大多只能为读者提高集中服务,尽管也开展一些定题服务、跟踪服务等带有个性化特征的服务方式,但服务对象极为有限,无法满足大多数读者的个性化需求。尤其是法律图书馆,大多停留在传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方式上。图书馆传统的服务理念、服务方法、信息产品形式等, 已难以适应读者和用户深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图书馆开展个性化信息服务成为一种必然,一种趋势[12]。商业网站、数据库商、搜索引擎运营商纷纷利用其技术领先的优势,甚至在利用图书馆的服务模式、服务方法,纷纷开展体贴周到的个性化服务,与图书馆争夺用户、引导用户、培养用户。这些压力要求数字图书馆通过个性化服务, 不断开拓和创新自己的服务, 保持其在信息服务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对用户的吸引力[13]。

【参考文献】
1、于丽英.中国高校法律图书馆现状与展望.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07(3)
2、迈克尔·波特著,陈小悦译.竞争优势.华夏出版社,1997
3、罗顺源.图书馆行业竞争分析及其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现代情报,2007(9)
4、罗顺源.图书馆行业竞争分析及其核心竞争力的构建.现代情报,2007(9)
5、王世伟.当代全球图书馆事业面临的难题与挑战.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1)
6、邓佩珍.在竞争中谋求共存和发展——G00gle数字图书馆计划对图书馆的挑战.晋图学刊,2008(4)
7、蔡曙光.数字化: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0(5)
8、宋蓓玲,侍霞.信息资源数字化与信息服务个性化——高校图书馆面对挑战的思考与对策.现代情报,2006(11)
9、赵美娣,竺海康.信息全球化对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大学图书馆学报,2002(6)
10、王远均.数字图书馆产业市场准入的意义、原则和制度.图书馆杂志,2004(3)
11、马费成,裴 雷.我国信息资源政策与法律研究进展评析.图书馆论坛,2007(6)
12、查炜.图书馆个性化信息服务创新与发展.现代情报,2006(6)
13、李阳晖等.数字图书馆个性化服务的发展动因分析.情报科学,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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