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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系统政法院校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布局方案(讨论稿)
            王金样 点击量:6133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
    
资源共享是当今世界文献情报事业发展的大趋势,这个问题在国外发达国家中已经得到解决。其主要经验,一是组织网络化,二是技术现代化。我国对这个问题的理论研究已有多年的历史,对实践的研究与试验已经起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得到迅速地发展.不少系统在80年代已经起步.其中有些系统具有了初级规模,达到了相当水平,我们司法部系统政法院校与全国其他系统相比较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在85期间还不研究不实施,那么就会更加落后。因此,必须从现在起将这个课题列入司法部教育司的议事日程,加以研究,制定方案.逐步实施,以期达到资源共享的目标。现就网络化建设中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布局的有关间题谈一点意见,共司法部决策时参考。
    一、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布局是资源共享的基础。
    资源共享包括文献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等,但其中文献资源是关键、是基础,必须首先抓好。
    针对世界法学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根据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制建设也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部属政法院校(含成人院校);去学教育与研究是国家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现代化的需要,法学教育与研究必须走在前面,首先解决人才间题与理论间题。“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法律文献情报(信息)是法学教育与研究及公检法司实践的决策依据,是政法院校建设的三大支柱之一,所以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按照全国文献资源建设和国家教委高校图书情报工委文献情报资源布局规划的总精神,收集一套比较齐全,内容比较完整化系统化.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法学教育和科学研究需要的法律文献情报资料,建设部属政法院校文献情报网络,为本文系统的教学科研提供法律文献情报保障,并尽可能地为本校、本省(市、区)、本地
区,本系统以及全国的法学教育、科研和法制建设服务。
    二、部属政法院校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布局的级别、层次与要求。
1,级别:  研究级,即要达到研究级的水平。
2.层次:  部属政法院校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布局应从本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综合考察,合理布局,具体地说,从地理位置、经费来源、技术设备、人员素质、藏书基础、学科优势诸方面的条件予以考虑。综合以上条件,本系统政法院校文献情报资源布局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建立司法部法律文献情报中心(也叫信息中心),这个中心以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为基础,已经建立起来了,今后的任务是建全和完善与提高的问题。
    第二层次:建立东南酉北五个地区中心。即以华东政法学院图书馆作为墓础,建立华东法律文献情报中心,以中南政法学院图书馆为基础,建立中南法律文献情报中心,以西南政法学院图书馆作为基础,建立西南法律文献情报中心,以西北政法学院图书馆为基础,建立西北法律情报中心,东北法律文献情报中心暂空,华北法律文献情报中心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文献情报中心兼顾,这些院校都有一定的规模,有基础,现在即是明确其任务的问颐o
    第三层次:建立各省、市、自治区法律文献情报中心,以各省、市、自治区政法学院布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政法千部学校或司法学院等为基础。
    3。要求:
    ①司法部法律文献情报(信息)中心:承担本系统法律文献情报资源收藏中心与服务中心和检索中心的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应达到一级收集、整理、服务与检索开发水平,是本系统法律情报事业建设与工作的牵头单位,也是本专业的储存中心,其工作水平应是本校与本系统学术水平的标志之一。
    中心必须使自己的工作与其地位相称,法律文献情报资源收集应达到完整级一一即国家级的水平,至少应达到研究级水平,中文法律书刊的收藏应达到90 0o,外文法律书刊的收藏应达到70%-80 ﹪,各种数据软件的收藏应达到较高水平,并且整理要及时,通报全国要迅速,提供服务(首先是外借、阅览、复制)要方便优惠,开发要深化,水平要高。
    中心必须配备较高水平的专家从事法律文献情报资料的选择、开发与服务工作,在广开来源,使一次文献比较完备的基础上,生产二次、三次文献,提供较高的情报服务,要规划建立统一的符合国家社会科学文献信息中心要求的机读数据库,作为本校、本市、本地区、本系统以及全国的机检服务中心。
    中心应是全国社科文献信息中心的一个成员,成为全国社科文献信息网络中的一个子系统。
    ②各地区法律文献情报中心:在本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某些学科领域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根据各自的学科优势和藏书基础等条件,承担本系统某些专题的文献收藏任务,一方面必须发挥地区优势,建设成为各该地区的法律文献情报收藏中心、服务中心和检索中心。其收藏水平亦应达到研究级水平,对全国的法律文献资料的收藏达到80%左右,对本地区的法律文献资料的收藏达到90%左右,对子本校出版物的收藏应达到100,对外文法律书刊及特种资料的收藏亦应向研究水平靠近,并且整理服务,提供通报应及时迅速,并力求在某些方面探入开发,形成特色。
    各地区中心亦应尽量配备较高水平的专家从事法律文献情报资料的选择与咨询。
    各地区中心亦应按照司法部图协关于自动化设备发展规划的要求,普及与提高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力争在“85”期间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在今后十年间完成从手工操作向现代化过渡的任务。
    各地区中心是司法部中心系统的组成部分,各自在可能的范围内为本校、本省、市、区、本系统以及全国服务。成为各该地区法律信息咨询中心。
    ③各省(市、区)法律文献情报中心:各省政法学院、政法管院、政法干校、司法学校既为各省的法律人才培养中心,其法律文献情报资源亦应达到相应的水平,这一点应使各省司法厅教育部门明确起来,也应使各院校领导对此有明确的认识,给予应有的投入,使其发展起来,成为各该省、市、区的法律文献情报资源收藏中心、服务中心和检索中心,更高的要求应该成为本省、市、区法律信息咨询中心。这些院校图书馆对本省、市、区的法律文献收藏应达到90%-95落以上,·形成本省特色,也才能为司法部系统作出独到的贡献,对全面的法律文献资料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达到60-70 0o以上,亦应在自动化设备方面努力,力争在“85”期间或今后十年间完成从手工操作向现代化过渡的任务。
    三、组织领导问题。
    领导是关键。首先司法部教育司应与抓其他方面(如教学、科研、后勤等)一样把文献情报工作当作法学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抓起来,组织研究,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方案、计划等,下达各院校,监督执行。在司法部领导下成立图书情报委员会,作为本系统的组织领导部门,由司法部教育司出任主任委员,内中政大、西南出任付主任委员,华东、中南、西北、中央政法管理学院等校出任委员组成。在中政大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编制一定的办事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本系统图情工委要负责调查研究、组织规划协调监督本系统法律文献资源布局和现代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按照国家教委规划的网络化与自动化计划的要求,推动本系统网络化与自动化建设。本系统图情工委要大力开发法律文献情报资源建设。特别是外文法律文献资源的进口渠道,扩大协作协调,大力开展交换业务,要组织力量开展法律图书情报理论研究,办好《政法图书馆》杂志,并组织千部培训,推动各校领导重视图书情报工作。对各地区,各省、市、区分中心的工作要监督、检查、评估、评比、建议,以确保本系统各单位完满地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各地区分中心亦应在各地图情工委的领导下,组织规划本地区法律文献情报资源的收藏、整理、存储与服务工作.在所承担的任务方面努力达到完整化系统化水平。并监督、推动各省、市、区各校的图书资料建设。
    司法部信息中心、各地区分中.心、各省、市区中心亦应积极参加全国、各地区、各省、市、区图书情报系统组织的协调协作。这样,将来理想的法律文献情报资源保障体制将是:读者(用户)需求→各院校文献情报中心→各地区中心→司法部信息中心→全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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