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法庭是指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办理案件均实行局域网流程管理,所有案件信息从立案到结案均录入专门的网上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办案流程实现分权限、分阶段管理;简单的法律文书可以自动生成并修改;形成数字庭审采集声像资料;案卷以纸质及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存档;对办案审限实现电脑自动警示等。实行“数字化”法庭建设流程以后,法院所有案件信息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
在信息化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每一名法官都要自觉树立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的意识。这种意识和以前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工作、办案模式有根本区别,这也是当代法官的必然选择。
一、实施“数字化”法庭建设的优势
(一)提高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压力
“数字化”法庭建设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压力。由于办案软件具有信息全程流转、法律文书智能化自动生成等功能,从案件受理开始,输入的信息就可以全程流转。只要将办案中涉及到的证据、办案流程和日期等信息输入,办案系统对信息自动进行综合分析,立案书、结案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书便自动生成,大大减少了法律文书制作时间。
(二)规范办案程序,提升监督能力
固定的“数字化”法庭建设流程不仅统一了具体诉讼行为,规范了每道执法环节,还提高了办案监督效果。一方面,院领导、案件监督人员可以在办公室通过局域网,随时对每名承办人任何一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实时传达监督意见;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对电脑程序已经确认的事实、证据或定性不能擅自更改,有效避免了法院干警办案的随意性。
(三)拥有数据查询、案件报表等强大的辅助功能
与传统办案方式相比,“数字化”法庭建设一个特别突出的优点是,可以利用软件系统查询功能更好地为信息、调研和类案研究服务。具有强大的数据查询功能,可以对办案过程中输入的任何一个字段进行查询,也可以选择几个关键字段进行组合查询,选择时甚至不必文字输入,只要操作鼠标即可。此外,案件管理软件还提供了案件报表功能,可以形成界面直观、功能强大的综合数据图表,对案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
二、“数字化”法庭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一)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同政法机关之间软件不统一目前全国至少有9种法院业务办案软件,各地法院机关使用不同的办案软件。即使在同一个省,甚至在同一个市,各家法院使用的办案软件也未必统一。上下级之间无法实现对接,大大降低了效率。比如,某个案件要转到上级法院,必须先从软件中“取”出来再向上递交。
法院办案软件与检察院办案系统也往往无法对接,办案时只能从检察院取来纸质卷宗,然后将其录入我们的办案系统,对双方都是极大的不便。
(二)软件技术开发与维护人才短缺
除软件不统一给办案人员带来困扰外,软件技术开发和维护人才的短缺也是基层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软件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只能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反馈到软件公司,请他们维修。有时因为问题太多,只能请软件公司派技术人员过来,与案件承办人面对面交流,现场解决问题,遇到较复杂的设计缺陷,技术人员便将软件带回公司继续完善。这样反复交流虽然也能促进技术进步,但过程繁琐。
三、如何开展“数字化”法庭建设
(一)添置“数字化”法庭建设所需设备
添置硬件设备,进行网络改造;购买扫描仪配到合议庭用于案件卷宗同步扫描录入;运用大容量磁盘阵列于档案数据存储;对人民法庭与机关的办公专网光纤线路进行扩容等。
(二)加强系统应用培训与宣传
应加强计算机技能及系统实际操作的培训,比如,可以推行“50岁以下干警必须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做法,要求干警自觉做到“开庭必开机”,熟练运用“数字化”法庭系统开庭审理案件,利用系统进行“数字化”法庭建设。
(三)制定严格“数字化”法庭建设的管理制度
结合诉讼法律规定及法院信息化应用要求,制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办理各个阶段、环节的期限和要求及操作规程做出详细规定,为规范“数字化”法庭建设提供制度依据和明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