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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案例制度研讨暨司法档案成果发表活动在京举行
发布日期:2015-09-01
  点击量:1802

      近日,两岸案例制度研讨暨司法档案成果发表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国家档案局副局长胡旺林出席活动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主持两岸司法档案成果发表活动。台湾方面《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司法交流咨询委员、台司法主管机构司法行政厅负责人黄国忠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主持两岸案例制度研讨会。中共中央台办法规局局长张万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继业、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长翟玉霞及最高人民法院各部门、直属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两岸案例交流是《协议》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司法业务交流。2010年起,经台湾海基会与海协会联系,双方开始就相互交换1927年至1949年期间最高法院司法档案进行交流与合作。历经两岸各有关方面5年多的努力,双方于近期均完成了有关司法档案的数字化。大陆方面向台湾方面交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1949年以前的2229例司法档案的数字化副本,台湾方面向大陆方面交接1949年以前共3404件司法案件数位保存档案,双方还就两岸各自的案例制度、案例导入具体案件应具备的条件及案例制度存在的功能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沈德咏指出,两岸就相互交换上述档案数字化复制件合作项目历经5年终于结出丰硕成果,值得两岸共同珍惜。这是两岸司法交流合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体现了两岸对中华法律文化的共同传承,也标志着两岸司法交流与合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胡旺林表示,此次在《协议》框架下,参与、助力两岸司法交流,是两岸档案交流合作的新篇章,也是两岸文化交流中的一件大事。两岸司法档案交流体现了两岸不可割断的历史渊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黄国忠表示,先期案例史料是司法前辈所留下的智慧结晶,面对历史文物,司法人员应以更谦卑的态度来看待。档案史料的交换,填补了此段司法史的导链,此项合作既是对司法档案这一珍贵史料的有效利用,也充分表明两岸司法主管机构依托《协议》建立的交流机制运转有序、成效突出。   ( 原载《中国档案报》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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