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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检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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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英语文献检索与资料翻译
            杜朝明 点击量:4686
武汉工程大学外语学院
【摘要】
法律英语文献检索与资料查阅在法律英语翻译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阅本身就涉及到外国法律特别是英美法特定知识和部门的理解和运用。本文从熟练的法律英语文献检索能力出发、分析了法律英语资料查阅过程中译者对法律英语的理解、资料范围的扩充以及以确立自己的专业领域等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英语翻译者的能力要求和具备这些能力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字】
法律;翻译者素养;要求;途径
    

    1.法律文献翻译中涉及的理解力与表达力

    法律英语翻译有其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法律英语中专业术语多、概念复杂、差别细微,再加上句式长且复杂、古旧词使用普遍、涉及的领域广泛、套语赘词多,稍有不慎就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陆文慧,2004)。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外国公司进行经济贸易、投资、服务等各个领域的交往,法律英语在其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表现之一是中外企业各种往来的法律文书都必须用英文编制,这就必然涉及到法律英语翻译,以便双方都能理解它们所达成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意图。因此,法律翻译与文学翻译乃至科技翻译的最重要区别是它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原文中的意思不得作任何扩大或缩小,而只能等同。同时,从事法律翻译还要求译者必须熟悉有关司法辖区所实施的法律制度、司法程序以及其它法律概念和惯常做法。另外,法律翻译所处理的法律文件也不再局限于合同、协议、遗嘱、公证书、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等,还包括其它含有法律意味的文书比如现在常见于网站上的多媒体资料使用规定,一些机构的操守及责任规定,电子商贸交易平台的交易守则,商品的保用及正确使用声明,我国中央或地方颁布的新的重要条例、法规、实施细则等。总之,无论是法律英语运用所处的经贸环境和国际交往还是法律英语本身的特点和使用范围都对法律英语学习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法律翻译过程是一个再现源语意义的过程,无论译前搜集的参考资料如何齐备,对源文的理解有多么透彻,必须有充分的表达能力,才可能使译文顺畅圆满。表达力与一个人的训练有关,一个人文字修养好并不代表翻译一定会得心应手。因为写作是表达自己的意念,而翻译则是表达他人的意念。由理解到表达,中间有一个概念消化与配对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熟练与否往往取决于译者掌握的词汇量,具体来说就是在我们领悟了源语的意思以后,在脑海中搜寻匹配的用语,就像计算机翻译软件在系统词库中搜寻对应的字词一样。搜寻到最匹配的词汇后,再运用遣词造句的功夫译出源语意思。词汇越丰富,概念消化与配对的能力愈强,再加上日积月累的训练,就能够鉴别与欣赏所选用词汇和句式搭配的效果,这是一个润色的过程,要达到这个过程,法律英语翻译者除了要经常研习一些中英双语的法律文件外,还要多读一些法律英语翻译的批评文章。

    2.法律英语文献检索的范围和能力

    众所周之,文献在学习和研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重要性将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升级(渠涛,2006)。从事法律英语翻译更是离不开文献翻译,因为当今时代文献资源非常丰富,利用的途径也是多姿多彩,在这样的时代,要做到高效率地利用文献,一是要充分地了解文献资源的状况,二是要熟练掌握可检索到资源的路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首先,法律翻译者要在中英文法律文献资料的准备上下功夫,要力求做到文献资料丰富多彩、种类齐全并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这是因为,可能被翻译的法律文件本身种类多且各种格式要求复杂。比如诉讼类的司法文书就有起诉状、答辩状、案情摘要、判决书、上诉状、申诉状、委托代理协议等等,如果法律翻译者平时能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文献资料,那么就容易使自己熟悉这些特定法律文书的格式、篇章结构、用词和表达。同时,在利用这些文献资料的同时译者还能使自己熟悉各类法律文献资料的分类,把握其增删和变化。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律文献翻译的过程中检索不全或所利用文献陈旧都不利于培养法律翻译的能力。

    第二,文献资料的查阅和熟悉实际上也是文献资料储存和整理的过程,因为无论是网络资源还是图书馆、资料室的纸质资源,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其利用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就需要法律翻译者自己对其选择并复印保留。而复印中有很大的学问,有些人进了图书馆或资料室没有经过仔细查阅就匆匆忙忙地选了一大堆图书杂志大量复印,结果回去一看没多少用,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在法律文献资料的查阅、取舍和保留、储存之间,复印者展现的是自己对文献利用敏锐的眼光和洞察力,只有平时多浏览,在脑中先筛选和确定目标,才能高效率地利用和保存。

    第三,法律文本的翻译是很专业的翻译,它强调用词不仅要具体准确、质朴简洁、严谨规范,还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而且每个法律术语都表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和含义,在使用时不能用其它词语代替,如“故意”不能用“存心”、“特意”来代替;“alimony”表示“离婚赡养费”就不能用“payment”来代替;法律术语往往具有很强的对称性即成对出现,比如原告-被告,甲方-乙方,加害人-受害人,债权人-债务人,转让人-受让人等等(沈艳,2002)。这些法律文献所特有的资料需要法律翻译者平时特别加以注意,也就是说平时要注意自己查阅资料的多样性和专业化,从系统性和逻辑性两个方面严格筛选与法律翻译有关的文献并熟悉储存它们。

    3.资料查阅与专业领域的关系

    法律翻译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市场发展的变化而变化的,很多国际公约、国际组织的规章乃至跨国公司、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合资等行为都会产生一些新的法律术语,比如BOT 投资方式就是由私营公司直接投资建设并设施的项目,然后政府授权投资者在项目建成后通过运营收回投资及其他费用,并获取一定利润的一种区别于直接投资的新投资方式,如果平时法律翻译者多留意国际政治经济新闻、不同地区惯例术语、多涉猎不同的新兴知识领域、多向同业和律师朋友请教,那么就会遇到陌生的法律文献时发挥自如而不至于束手无策。

    法律是一个涵盖知识面极广的学科,基于一个人能力和精力的限制,法律翻译者不可能做到样样精通(陆文逊,1998)。因此需要为自己确立一个专长的领域并久耕不辍,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翻译水平和能力。要做到这一点,法律翻译者必须在下面几个方面下功夫:首先,对自己感兴趣的专业领域比如海事海商、保险证券、婚姻家庭、产品侵权等多看该专业领域专家的法律文献并比对、模仿以使自己的译文水平逐渐向该领域专家靠近;其次要多浏览该专业领域的工具书和相关参考资料;再次要透彻掌握该领域的法律概念和基本原理并跟踪该领域的法律变化;有意识地训练自己去翻译该领域的法律文件。

【参考文献】
[1] 陈忠诚.法窗译话[M].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98.
[2] 李克兴.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杜碧玉.法律翻译课程设置初探[J].山东外语教学,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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