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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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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关联性的公安科学文献分类技术研究
            詹林等 点击量:2890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图书馆
【摘要】
公安学科与公安科学之间存在重要的关联性,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两门一级学科的发展步入到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但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依然止步不前,尤其是《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公安科学类目》呈现出明显的弊端,《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与公安学科之间关联不匹配的状况逐渐凸显通过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公安科学类目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从微观层面提出科学构建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体系的技术策略。
【关键字】
公安学科;中图法;文献分类
    

    引言:

    科学分类是指根据各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各门学科进行区分和组织,从而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分类体系。[1]文献分类法普遍遵循科学分类的原则,这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均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学科的知识体系、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等属性发生了变化,文献分类法也应及时予以调整与更新。2011年3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基于学科发展与科学分类之间的重要关联性,公安学科取得了跨越式发展,也为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迫切需求与发展条件。

    1.当前《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公安科学类目的现状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第4版出版十年来,无论是应用环境还是文献资源内容特征及载体类型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分类法除继续具有类分文献、组织排架、分类检索功能外,已成为知识组织、学科信息门户、最终用户的使用工具。按照与知识发展保持同步原则以及国际分类法修订周期惯例,《中图法》的修订是必要的,也应是及时的。2010年,《中图法》第5版正式发布,第5版变更情况见表1.经仔细研读和比较,发现包含于D大类中的公安科学类目第5版较之于第4版修订甚少。

    1.2《中图法》第5版公安科学类目修订内容

    根据用户使用意见分类法研究与修订调研报告以及修订报告对中图法第4版存在问题的分析,D政治法律未被确定为特别处理的大类,也未被确定为重点修订大类,只作为局部调整大类中图法第5版针对公安科学类目修订内容主要有:

    (1)新增类目2个D035.3公安管理增设下位类D035.30公安学警察学,D917犯罪学增设下位类D917.7犯罪类型;

    (2)修改类名8个如D035.3公安学改名为公安管理,D526情报机构及其活动改名为国家安全机构及其活动,D916.8劳动教养改名为保安处分等;

    (3)增补修改注释8处,分别为增补5处,修改3处如D035.31公安部门管理理论增补注释公安管理学入此,D523.3公安管理增补注释世界警察等入此,D918.5预审学增补注释预审程序措施与方法,预审文书,预审心理,预审语言,预审逻辑等入此;D631.43公共秩序管理注释修改为巡警工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入此等;

    (4)增补参见类目5处如D631公安工作增补参见D523.3,D631.7看守所收审所管理增补参见D918.5DF793.7等。

    2.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存在的问题

    2.1学科归属不合理,不能反映公安学科的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

    在《中图法》第5版中,公安科学类目主要包括9个部分,分别归属于D0政治学、政治理论D5世界政治D6中国政治D73/77各国政治和D9法律五大类中。

    公安学科尽管是一门跨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学科,其建立和成熟与现代其他新学科一样,离不开吸收其他学科的成果,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并和其他学科发生密切的关系。但是,公安学科与政治学、法学相比却有着独立的研究领域与研究对象。首先,政治学是研究国家的全部问题,包括国家的理论和历史,取得政权与维护政权的理论和规律的综合性学科,而公安学科则是研究夺取政权后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及如何保障国家内部安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巩固国家政权,这正是政治学未能涉及而公安学则以此为研究中心显示其特色的。[3]其次,法学以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法与人们的社会活动的关系,法之间的关系,从而提供人们从事法律活动的理论和规范依据。公安学科则以社会公共安全活动有关的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研究公共安全与国家、社会、自然界以及人们个人或组织活动之间的关系,从而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供理论依据和手段。例如,涉及公共安全内容较多的刑法学,其基本内容是犯罪和刑罚,研究对象是对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主体依据刑事立法如何正确定罪和量刑。而对犯罪的动机、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分析,如何及时发现和掌握犯罪各个阶段的信息和证据,如何及时制止犯罪活动,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如何从犯罪嫌疑人处掌握更多的犯罪线索和信息,如何将与犯罪做斗争的经验和教训转化为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策略、方法,如何建立一支与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队伍等等,这些问题法学并不研究,恰恰属于公安学的研究对象。[4]因此,将公安学科囊括在政治学和法学的麾下是不尽合理的。

    2.2学科分散列类,不能反映公安学科体系的科学设置

    公安学科文献的分散列类主要表现在同学科文献被分隔在不同的学科类别中,不符合公安学科体系的设置。按照现有的《中图法》第5版分类体系,公安学(警察学)基础理论和刑事侦察学、保卫学治安管理等学科基础理论方面的文献收录在D035.3公安管理,世界各国警察政策、制度等文献收录在D523.3公安管理,中国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工作的文献收录于D631公安工作,世界各国户籍管理、警政、消防管理相关文献收录于D73/77各国政治,公安各子学科的文献分散在“政治”大类中的各级类目中。另外,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和法医学,被划归到“D9法律”大类,造成了这三个公安子学科与公安其他学科分开归属到两个学科大类中。同一学科分隔在不同的大类、子类中,偏离了公安学科的体系设置,在分类实务中,也会导致警察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文献相分离,中国与世界各国文献相脱节的状况。为了便于学生集中查找公安类文献,并体现本校馆藏的公安特色,各公安院校图书馆不得不将分散排架的公安文献分别抽出,单独设置公安图书书库,而这则会导致图书馆藏的非系统与非体系化。

    2.3类目设置不合理,不能发挥分类法类分文献的实际作用

    类目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类目设置不全面,部分文献无法归类,如安全防范技术、网络安全技术等文献没有适当的类目可以归类,目前采取的方式是将其归之于D035.31公安管理或D631公安工作,这是有失偏颇的;二是类目归属不合理,分类体系不严谨,如D918.9司法鉴定学,司法鉴定学即刑事科学技术学,它与刑事侦查学是两个并列的同级学科,将司法鉴定学作“D918刑事侦查学”的下位类是不科学的。三是类目粗细不均,各类文献过冗,如D035.31公安部门管理理论、D035.39技术装备,未设下位类,以致收录的文献过多、臃肿。

    另外,部分类目的类名不规范或已过时,如D035.3公安管理本为收录公安学基础理论和各警种学科基础理论的文献,但类目名称为“公安管理”并不能体现编者的本意,其概念并不能囊括这类基础理论的文献。又如,侦察与侦查在类目名称中常出现混用也是不严谨的。

    3.《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任何问题产生的原因都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种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具体到《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存在问题的原因也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所致。

    3.1公安科学发展比较薄弱是根本原因

    严格地说,对于公安科学的研究只能追溯到改革开放以后,学科历史比较短暂,诸多理论问题依然处于探索和摸索阶段。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把公安工作看作是应用经验领域,认为公安领域主要靠应用经验而不是一门独立科学,轻视其理论性和科学性的探究。而且,公安学科各分支学科一直处于自发发展的分散状态,尚未凝炼成一个独立统一的大学科,科学与学科的发展是文献分类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基础和依据,因此,科学不发展,学科不进步,文献分类必然是滞后的。

    3.2错过修订机会是直接原因

    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正式发布,说明公安学科独立的学科地位得到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公认,这为《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的修订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科支持。但不巧的是,《中图法》第5版在2010年予以颁布,而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于2011年发布,两次大的事件正好失之交臂,令人惋惜地错过了此次10年一遇的修订良机,可谓生不逢时。

    3.3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理论研究力度不够是重要原因

    通过中国知网检索,仅仅找到4篇与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直接相关的研究论文,分别为发表于1997年的《略论公安文献的分类》[5]1999年的《对公安专业信息检索语言的思考》[6]2000年的《试论公安文献的分类标引方法》[7]和2012年的《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研究的内涵和意义探析》[8]10年间,关注和研究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学者和研究成果可谓稀有,2001~2011年的10年间的研究竟是一片空白,这也难怪《中图法》第5版修订时公安科学类目变动极小,没有调查研究自然不会有建设性的成果。

    3.4行业推广使用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

    作为《中图法》系列专业分类法的一种,现有的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基于《中图法》第3版而编制,1995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当时条件下,它的出版在理论上不仅满足了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需要,而且也为专业分类法的编制模式提供了经验借鉴。但公安行业对《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的推广宣传力度不够,应用的单位非常有限,缺乏实践的应用也就意味着难有实践经验的总结和交流,其更新和再版也就不可能实现。时隔17年后的今天,《中图法》已修订两次,《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还保持原貌,这既与《中图法》的发展出现了脱节,也远远滞后了公安学科的发展,从而在根本上失去了专业分类表原有的编制原则与实践意义。

    4.根据学科发展构建《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体系的技术策略

    公安学科获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他传统、优势学科文献分类研究与实践取得了较多的成果。相比之下,公安科学文献分类却没有能够获得同步的发展,其理论与实践发展均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公安文献信息现代化进程的瓶颈,可能会对公安学科的发展进程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为改变此种现状,公安科学文献分类应根据公安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借鉴其他成熟学科的文献分类实施策略,认真研究构建合理的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体系,及时更新修订,早日解决知识结构、类目体系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要解决当前《中图法》公安科学类目体系存在的严重问题,对于该部分内容的修订应具有一定的颠覆性,要单设独立新类目容纳公安科学文献涉及的所有内容,基于公安学科的发展与公安工作的特征全面调整现有的类目体系,并运用分类法编制的技术方法做好类目之间的联系与呼应。

    4.1根据公安学科发展设置独立的《公安(警察)类目》

    目前《中图法》22个基本大类和各子类均不足以单独囊括公安科学研究和公安科学文献涵盖的内容,应根据公安学科一级学科设立的现状,单独设置《公安(警察)类目》,将分散在政治、法律大类下的各公安子类集中于该类目下,这是合理构建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策略的根本条件,也是公安学科一级学科设立对于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核心意义,后续微观性策略均建立在此基础与前提之上。

    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一级学科公安学与法学、政治学并列设置于法学学科门类下,同时,公安学与法学、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与范畴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公安(警察)类目可归并于“D、政治、法律、”基本大类,更名为“D、政治、法律、公安(警察)”,这样既不改变《中图法》22个大类的基本布局,也能体现公安与政治、法律的密切联系,同时还反映出公安学科独立的学科地位。

    4.2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体系的编制原则与分类标准

    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体系应遵循《中图法》编制的一般原则,即以科学分类为基础,采取从总到分从一般到具体、从理论到应用的逻辑系统,同时考虑图书资料分类的特点,既能容纳古代的和外国的文献,又充分反映新学科和新事物。[9]

    在选择分类标准时,应以公安科学文献的学科知识内容为文献分类的主要标准,用文献的其他显著属性特征作为辅助标准,参照同类学科法学与军事学的分类标准,公安(警察)类目可按照“公安(警察)理论、警种业务(总论)、各国警察犯罪学和公安技术、”进行大类设置,这能充分体现以学科知识内容为主要分类标准的构建思路;同时,具体警察业务再按照地区进行划分,即世界、中国和各国的顺序进行编排。

    4.3基于学科与科学关联性构建的公安科学基本类目体系

    具体来看,根据公安学科特有的研究内容和知识体系,公安科学基本类目可按表1进行编排。

    “公安(警察)理论”包括以下子类:总论警察学术、警察哲学、警察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建警理论,警察的历史类型,比较警察学(总论),警察管理学,警察学史,警察制度史。此类目主要收录研究警察学和警察管理学基础理论方面的文献,属于总论部分。

    “各警种、部门和业务”包括以下子类:各警种部门业务总论,各警种、部门、业务工作(政治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公安法制,治安管理,刑事侦查,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警卫,出入境管理,监所管理,边防管理,公安情报)的理论,历史学习研究、解释与案例等。按警种、部门和不同业务进行区分,并将此类目独立设置,意在体现警察职业业务性与实战性的突出特征。区分于后续按地区进行划分的各警种、部门、业务,此类目主要收录对各警种部门、业务进行一般性研究的文献,包括学术著作教材和具体案例等。

    “世界警察”包括以下子类:警察政策,警察建设,警察制度,警察教育与训练,警察科研组织与活动,各警种、部门和业务,警察组织与活动,警察史此类不单指某个特定的国家,而是收录介绍世界各国或者多个国家相关内容的警学文献,涉及警察理论与实务的各个方面,介绍国际警务合作和警察组织相关内容的文献也收录于此。

    “中国公安”包括以下子类:警察理论,警察制度,警察教育与训练,警察科研组织与活动,各警种部门业务,警察组织与活动,警察史。此类收录专论中国警察理论研究与各项公安工作,队伍建设方面的文献。

    “各国警察”同于“世界警察”和“中国公安”,此类专门收录研究除中国以外的某个特定国家警察理论与警务工作方面的文献。

    “犯罪学”包括以下子类:犯罪学总论,中国犯罪学,外国犯罪学,比较犯罪学,沿革犯罪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被害人学。犯罪学,是融合各种有关学科的知识,阐释犯罪本质,表述犯罪现象,揭示犯罪原因,寻求犯罪对策的刑事科学。[10]从学科角度来说,长期以来刑事法学分支学科说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它主张犯罪学是刑事法律科学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属于二级学科刑法学下设的一个研究方向。公安学一级学科设立以后,犯罪学取得了应有的学科地位,归属到公安学门下,成为独立的二级学科。因此,在《中图法》中,它应属于“公安(警察)类目”下的一个子类。同时,犯罪学揭示犯罪现象的事实,追寻犯罪形成的原因机制,以求治理、预防犯罪。[11]通过犯罪学的研究成果,能够为公安业务工作指明方向,为公安机此,犯罪学不具有明显的国家与地区之分,它是横跨各项公安工作之间的一门学科,将其独立设类,可以凸显其重要的学科地位和独特的研究对象。

    “警察技术”包括以下子类:警察技术基础科学,刑事科学技术,警务信息工程与技术,交通安全执法技术,网络安全保卫执法技术,消防工程与技术,警用武器装备。就学科而言,公安技术是隶属于工科门类下面的一级学科,其研究内容涉及应用于各项公安工作的技术方法,其研究范畴也不具有明显的国别性,予以独立设类既体现其学科特点,也可表明它贯穿于各项公安工作之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图法〉各版本均将刑事侦查学与法医学(D918刑事侦查学D919法医学)独立设类,而根据公安学科的研究范畴,刑事侦查工作应纳入各警种、部门和业务类目下,刑事侦查运用的相关技术与法医学归入新类“刑事科学技术”。

    上述《公安(警察)类目》的设立基本能够容纳所有的公安科学文献,接下来重要的工作在于根据各门公安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与公安工作涵盖的内容范围精准设计各下属的细分类目。

    4.4充分利用类目注释

    复分与仿分等技术手段类目注释是对类名的补充说明文字,有助于明确类目的含义和类目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用户掌握分类表的使用方法。[12]公安科学文献分类也应广泛使用类目注释,主要是类目内容范围注释,如“公安(警察)理论”下设的子类:比较警察学,应作如下注释: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此注释表明有关世界各国比较警察方面的文献应入其他各类,此处仅收录总论方面的文献。

    复分表可以使类目体系变得系统简明,增强类表的伸缩性与灵活性,增强主表中有关类目的细分化程度,使同性质类目的细分更加规范编制公安科学文献分类表也不例外。如在“各国警察”类中,应按国际地区表细分。在“世界警察”和“中国公安”类下的“警察史”子类中,可分别按世界时代表和中国时代表进行细分。

    《中图法》编制中大量运用类目仿分来压缩类表的篇幅和提高类目组配的灵活性,公安科学文献分类可大胆采用“仿邻近类目分”[13]如:“各警种部门和业务”类下,各警种、部门和业务的文献内容均是以相同的分类标准展开,因此在对第一个子类政治工作,设立子类(理论、历史、学习、研究、解释、案例)后,其他警种、业务和工作的类目不再展开列举,可依“政治工作”已展开的子目进行化分。

    除上述列举的各项技术细节之外,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修订工作还要解决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问题。公安院校应加强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的实质性作用,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每年一两次的工作会议上尤其是作为主席馆,公安大学图书馆应承担起带头和示范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和引导文献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形成业务工作者搞科研、科研人员懂业务、学科专家懂文献、文献工作者了解学科,理论研究与业务实践相联系,学科与文献相挂钩的良好局面。

    《中图法》公安科学分类的修订错过了一次机会,可能就延迟了一个新的周期,耽误了又一个10年。在下次重新修订之前,公安院校图书情报工作委员会与各公安院校的文献工作者是有大量工作要做的,要积极与《中图法》编委会沟通协调,实时跟踪公安学科发展动态,参考研究其他学科文献分类体系与编制技术细节,联合各公安院校图书馆和学科专家成立编写组,积极申请大项目支持科研,并将文献分类作为一种常态工作,长期持续研究。期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抛砖引玉,带动更多学者和文献工作者关注公安科学文献分类的理论研究,从而推动公安文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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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俞君立,陈树年.文献分类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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