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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综述
            陈耿 等 点击量:5035
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所
    

    2013年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主题鲜明、内容全面而丰富。年度出版的军事法学著作主要包括:枟中国军事法学研究前沿(2012年版)枠枟军事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枠枟中国军事法学论丛(第六卷)---海空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军民融合式发展枠枟两大法系军事司法制度比较研究枠等。

    全年军事法学界举办或参与的学术活动主要有:5月30日,解放军军事法院、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与西安政治学院联合举办了“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律支持与保障”理论研讨会,着重就“按照能打胜仗要求加强军事斗争法律战准备”等专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6月22日至23日,由北京市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东方毅军事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军事法治前沿论坛”在昌平顺利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夯实强军之基与军事法创新发展---以适应国家发展和安全战略新要求为背景”;11月9日,第三届军事法学青年学子论坛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举办,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边海防法律制度研究”;12月3日至5日,西安政治学院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举办了为期两天的武装冲突法讲习班。另外,2013年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还迎来了建系20周年,举办了一系列军事法学研究交流活动。全年学界在枟法学杂志枠枟法学评论枠枟求是杂志枠枟南京政治学院学报枠枟光明日报枠枟法制日报枠枟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枠等刊物上共发表军事法学论文百余篇,研究内容涉及面较广,涵盖了军事法学多个领域。

    一、进一步深入研究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习近平主席提出“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党建军治军思想的新发展,是确保军队听党指挥的必然要求和确保能打仗打胜仗的客观基础。有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在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战争、领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提出和发展了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创新发展的依法治军理论。[1]有学者认为我们必须从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深入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深刻认识法治对部队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法治要求落实到部队建设实践之中,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在法治建设的带头作用,坚定自觉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2]有学者提出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弘扬法治精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部队建设科学发展。[3]还有学者认为贯彻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指示,必须进一步认清重大意义,升华治军强军的新境界,深刻理解本质内涵,实现治军强军的新跃升,高标准把握实践要求,推动治军强军的新发展。[4]

    二、法律保障研究更加贴近新时期军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要求

    随着我军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不断增多,其法律保障问题也日益突出,我军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以及域外相关研究构成了本年度的主要内容。有学者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切实提高我军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法律保障的质量效益,不断增强我军海外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5]有学者系统回顾和分析美国规制武装力量国内应用的立法及其发展经验,对于我国武装力量参与国内执法活动具有现实借鉴意义。[6]有学者指出,美军参加平定内乱行动的法律保障较为充分,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为其提供了依据和授权,陆军军法署和军法官等为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引起了我们对明确职责权限、注重约束权力、强调保护权利等问题的一些思考。[7]

    三、以方法论创新为牵引的军事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在第3期中开设了“军事法学方法论创新”专题,学者们从多角度对军事法学的方法论创新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有学者认为在中国思想史视野中,军事法研究包括内缘研究与外缘研究两个方面,二者都需要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8]有学者认为未来军事法学的理论创新在运用法解释学和法社会学方法继续“法内说法”的同时,需要将研究视角转向法外,通过“法外说法”进一步对军事法的特殊性进行全新理论阐释和重构。[9]有学者提出,军事立法的经济学分析应遵循军事权力与军人权益配置效率最大化等几个方向,达到军事行为主体的对策行为均衡、军事立法多目标博弈均衡的研究目的。[10]关于军事法学研究发展问题。有学者提出未来要努力把握实践发展要求,树立发展目标,明确重点方向,拓宽发展路径,提高军事法学研究整体水平。[11]有学者认为军队法制建设的全面开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创造了契机。广大军事法学者应致力于使中国特色军事法制体系从粗疏趋于严整、从稚嫩走向成熟。[12]关于军事权问题。有学者认为现代法治社会,战时军事权的法律规制必须基于价值、规范与现实的互动,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好权力内容的科学界定及其配置、行使、保障和限制等实践问题。[13]有学者认为在应急法治中军事权的内涵和行使都有别于平常状态,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符合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同时应与行政紧急权有机结合。[14]

    四、更加注重立法实践的军事立法理论研究

    本年度军事立法的理论研究更加贴合立法实践,重在解决立法质量、军地联合立法等较为热点的实际问题,力求实现完备的法规体系是加强信息化条件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保障。有学者认为,加强军事立法,必须进一步提升军事法规质量,同时提出应注意把握理论先导与立足实际、当前目标与长远目标、保持稳定与创新发展、“粗”与“细”、制定新法与修改旧法、“坚持特色”与“学习借鉴”、立法与执法等七种重要关系。[15]有学者认为,就军事立法依据来说,我国军事立法还存在着模糊、随意、越级、混乱、滞后等问题,需要在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及时性四个原则的指引下完善军事立法依据。[16]有学者认为军语法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法规制度结构还不完善,须研究制定统领军语工作的“母法”,并制定修改相关规范文件。[17]

    五、总体与部分相结合的军事法历史研究

    本年度军事法历史研究成果既有对历史分期与军事法文化的总体探究,也有对单一朝代与具体制度的部分或局部关注。有学者建议以军事法出台的数量、关键性的中央军委会议和重大标志性法律出台3个指标作为衡量和评定阶段划分的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将新中国的军事立法划分为4个阶段。[18]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事法文化,一方面由于直接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然呈现出浓厚的封建伦理色彩;另一方面,又在继承以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引进和吸收西方先进法律制度和思想,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创新尝试,军事法文化的近代化趋向更为明显。[19]有学者考察了募兵制的历史演进,探究构成现代募兵制的三个条件在兵役活动中的形成、发展,以及相互间的作用,同时还认为受制于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面临的挑战与回应,募兵制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20]有学者认为北宋实行募兵制,军队在整体组织结构上推行禁、厢军互补制度。这一制度在北宋中后期蜕变而渐失活力、日益僵化,致使募兵制变为募兵终身制,厢军职能亦随之发生异化,二者共同导致军队规模与军费开支不断膨胀。[21]

    六、关注细节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时代的变化,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中不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本年度的研究以更加关注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细节为特征,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民用资源征用、国防交通建设领域。有学者从正确理解民用资源征用主体的层级表述等三方面对民用资源征用主体进行法律解读。[22]又提出民用资源征用客体研究的核心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即“征谁的”和“征什么”,前者明确征用范围,后者明确征用种类。[23]有学者指出国防交通管理在主体、体制编制和机构职能三方面不足,并从顶层设计、职能范围以及军队和地方管理体制的设计等方面对国防交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出构想。[24]此外,研究还涉及国防经费、国防知识产权等领域。有学者认为国防经费划拨正当程序的科学构建,必须立足我国国防经费划拨程序规制的现状,借鉴域外法经验,紧扣国防经费划拨流程来科学设计。[25]有学者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立法经历了计划体制、调整转型和深化改革三个时期,每个时期均有其自身的立法背景、特定内容和显著特点,回顾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立法进程。[26]

    七、内容广泛的军人权益保障法研究

    军人权益保障是军事法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本年度军事行政法和军事经济法研究在此方面收获了较为丰富的成果,退役军人安置、涉军维权、军人及其家属待遇、军人保险法律制度等都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考察了美国法律对伤病残退伍军人的分类,提出在理论上伤病残退伍军人首先应该享有退伍军人享有的货币福利、政治待遇、教育就业优待等。[27]有学者认为可以从完善军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军地联动共建涉军维权网络、完善军人权益保护法制监督机制和加强法制宣传四方面做好军人权益保护工作。[28]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军薪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章立制不够科学,军地之间政策衔接不畅,保障激励功能不够明显,标准制定不够合理,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29]有学者还提出要构建保险范围覆盖全面、保险方式多元并举、保险项目协调配套、保险管理科学规范的军人保险制度体系。[30]

    八、再受关注的军事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本年度军事司法研究活跃,尤其是学界再度聚焦军事司法改革问题,在此方面研究成果突出。枟西安政治学院学报枠在第2期中开设了“军事司法改革研究”专题,学者们从军事司法改革理论研究、伟大成就与经验启示、军事司法体制改革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有学者认为我国军事司法改理论研究革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军事刑事诉讼制度、加快军事法院的组织立法进程、构建我国的军事行政诉讼制度。[31]有学者提出我国建立了完善的军事司法体制,形成了完备的军事司法制度,出现了一批司法改革的亮点,为当前军事司法发展带来了有益的经验启示。[32]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军事司法体制改革需要调整军事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军事司法人员素质、增强军事司法机构的独立性。[33]还有学者认为军事司法制度建设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就是在保留军事司法传统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军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调动民间司法的积极因素为军事司法制度建设服务。[34]在军事司法改革方面,外军也有不少值得我们参考的先进经验。有学者认为美军战区军事法庭的经验值得我军学习借鉴,并考察了2010年,在“伊拉克自由行动10-11”中美军战区军事法庭的成功实践。[35]有学者认为即决审判在加拿大军事案件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案件适用范围等方面有别于一般的军事审判,并在有效保障军人诉讼权利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36]

    九、紧随当前国际安全形势的国际法与武装冲突法研究

    国际安全形势日新月异,国际法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也密切关注国际安全形势发展动向,形成了包括网络战、海防与空防、交战规则、国际人道法等在内的诸多热点。网络战研究领域。有学者对网络战及其相关概念加以厘定,分析了网络攻击与国际法上武力使用的关系,阐述了战争法适用于网络战的必要性及面临的困境。[37]有学者认为区分原则在网络战中的适用遭遇众多的困难,人们难以依据区分原则来确定网络攻击的合法性,甚至破坏区分原则在网络战中的适用。[38]有学者认为根据国际人道法,禁止平民参与网络战或让平民加入正规军队后再参与网络战等可能是值得考虑的选择。[39]海洋权益维护、防空识别区的划定等年内热点问题。有学者重点对钓鱼岛争端涉及的法理问题、中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海洋权益情况及其法理斗争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40]有学者通过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原理和规定的分析,探讨了我国设立防空识别区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并对立法中的相关制度构建提出了建议。[41]交战规则问题。有学者认为交战规则是明确各类军事行动中武力使用条件及限度的专门规范,并系统梳理了外军交战规则的制定基础、主要特点、一般内容。[42]有学者提出,在信息化战争中,要想目标选择不违法,必须对两用物体、混杂群体、变化中的人员与物体、可疑人员与物体等特殊情况作出灵活处理。[43]国际人道法领域涉。有学者取材于西方重要的学术期刊,呈现出武器与国际人道法互动的脉络,对21世纪初西方国际人道法的研究成果加以综述。[44]有学者认为当前武装冲突法中平民的人道法保护面临诸多困境,因而必须进一步明确国际人道法对平民的保护要求,完善国际人道法对平民保护的实施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创新与发展。[45]总体看来,2013年度军事法学的研究活动稳步展开,研究对象基本触及了军事法学的各个领域,进一步促进了军事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一方面,本年度军事法学学术论文数量较多,主题明确。各类学术期刊、论文集发表的军事法学论文数量达数百篇之多,且各领域关注的主题明确,有些还创设专题集中发表,更易于引起学术争鸣。另一方面,本年度军事法学研究成果的质量较高,研究问题的视角新颖,研究方法注重创新,研究范围也有新的拓展,特别是大部分研究成果都能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现实问题展开理论研究,针对性高,实用性强,使军事法学研究更加贴近国防与军队发展的实际需要。成果中有的专著学术价值较大,提升了相关领域的研究层次。此外,也不乏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较有影响力的专业论文,还有的已被枟人大复印资料枠等转载。当然,本年度军事法学研究仍然存在有待精进的空间,年内出版发行的军事法学专著数量与影响力大的科研精品还比较少,部分研究成果创新意识还不够强,内容简单重复,学术意义也不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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