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数字化时代政法院校图书馆之发展走向研究
——以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发展经验为视角 (节选)
            许乐 点击量:3537
西北政法大学信息咨询部
    
      随着当代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美国各大学法学院师生开始质疑图 书馆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近年来,多数美国法学院领导与教学科研人员认为,随着 HeinOnline、Springer、Westlaw 与 LexisNexis 等数据库的读者使用群体不断扩大,法学院图书馆不仅在高校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性日渐降低,而且其存在的必要性亦值得探讨,遑论其未来的可持续发展。此外,随着高校法学院招生名额与社会各界捐赠的日益减少,校方领导亦在努力削减开支。正 如 James Milles 所言,“展望未来,何者对法学院的教学科研最为重要?我认 为肯定不会是图书馆。”
 
一、  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现实困境
 
      作为高校法学院的主要办学成本之一,许多法学院图书馆已明显感受到校方在图书馆运营成本及年度经费预算方面大幅削减所带来的压力。对于法学院图书馆员而言,预算削减的消极影响尤为严重。如为应对高达 3600 万美元的办学经费短缺,缅因州大学法学院削减了三个图书馆员职位。又如为应对预算削减,佩斯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减少了从 Thomson Reuter 出版集团采购其纸本图书的种类与复本量。这些消极影响与公共图书馆及其他学术型图书馆所面临的困境非常相似,如为削减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公共图书馆的经费预算亦被持续性削减。原因在于,当代互联网搜索引擎与网络数据库在教学科研领域的地位日益重要,图书馆的传统服务模式不仅受到严峻挑战,而且其在高校办学中的作用与功能受到广泛质疑。这类事例时常见诸报端,如福克斯芝加哥新闻网的一篇社论谈到,在互联网和电子书的共同影响下,各级政府应慎重审视全美上 百万座图书馆存在的必要性问题。佛罗里达州一份报纸的社论声称,以谷歌为代表的互联网搜索引擎的繁荣,已使图书馆的地位变得岌岌可危,且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时已不再需要图书馆。
     作为教育机构的主要服务部门,法学院图书馆能够从公共图书馆与其他学术型图书馆的发展方式转变中汲取很多新型服务理念。1949 年,美国图书馆学界的先驱 Jesse Shera 在其名著《公共图书馆的基础:1629-1855 年新英格兰公共图书馆运动的起源》中宣称,“图书馆的存在价值应依赖于社会本身的发展方向。”这意味着法学院图书馆不仅在教育学生方面需要新方法与新理念,亦应为高校其他专业师生做出贡献。因此,法学院图书馆应在自我定位方面进行根本性变革。
 
二、  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发展与挑战
 
      在美国,法学院图书馆通常被认为是法学院的核心部门。正如 Linda Fariss 在《法学院图书馆面临的问题——新挑战与新机遇》一文中所言,“图书馆是法学院的核心部门,其主要使命是为满足师生法律教学科研的需要。”美国律师协会于 1960 年制定的《法学院审批程序标准与规则》规定了法学院图书馆中馆藏纸本文献的种类与数量的最低标准。《法学院审批程序标准与规则》第 601(a)条规定,“任何一所法学院均应拥有一座图书馆,该图书馆通过提供专业知识、文献资源与信息服务等方式,能够适合并胜任法学院师生的日常教学科研工作。” 然而,法学院图书馆宣称其作为法学院核心部门的观点已受到学界日益广泛的挑战。
      2005 年之前,法学毕业生获得的许多高薪职位使就读于法学专业成为广大 学生不断追求的荣耀与梦想。近年来,法学院面临的惨淡景象已得到充分证明:在招生方面,从 2003 年到 2015 年,全美申请就读法学院的学生人数从 98300 人减少到 54500 人。这一趋势亦明显体现在参加 LSAT 考试的学生人数上。2010 年,全美参加该项考试的学生总数为 171500 人,到 2015 年则仅有 101700 人参加该项考试。在就业方面,全美律师事务所从 2010 年起持续进行大规模裁员,导致法学毕业生的就业日益困难。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的就业调查显示,2011 年, 法学毕业生的全职就业率跌至 70.6%,到 2015 年则继续跌至 59.9%,创历史新低。
      随着数字资源的日益普及,法学院领导认为图书馆仅需要更为狭小的空间便已足够,甚至无需纸本文献占用物理空间,亦可节省纸本文献的购置经费。 这些变革的出现,既导致图书馆空间及其功能的重新定位,亦导致图书馆在法学院中的地位日趋式微。
      法律文献信息存储与检索技术的不断进步,为读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这将对于图书馆占据的庞大物理空间构成挑战。倘若纸本文献对于法学教学科研不再重要,倘若法学院师生更倾向于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时,法学院则没有必要将作为重要资源的空间场地用于纸本文献的收藏。当法学院图书馆员这个职业本身与法学院师生的信息需求不再相关时,法学院图书馆员应需要怎样的新技能才能满足师生的需求?
      自 1990 年以来,如哈佛、耶鲁、芝加哥大学等很多著名高校的法学院图书 馆均缩减了纸本文献的存储空间,扩充了读者服务空间。许多法学院图书馆领导将图书馆看作是纸本文献与数字文献存储的混合体,图书馆所产出的主要成 果应是由学科馆员提供的高水准的定制服务,而不仅是法学文献的收藏机构。
      随着“谷歌学术搜索”等免费数据库的出现,以及法律数据库公司对于自身产品的不断改进,进一步强化了师生使用互联网络进行信息检索与利用的偏好,这将促使法学院图书馆的馆藏文献主要由数字文献组成。此外,由于师生 在线获取法律信息的渠道更为便捷,所以师生在教学科研过程中的独立自主性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发挥。
     在数字化时代,法学院图书馆应与法学院的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法学院图书馆做出的所有决定均需要基于推动法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并符合法学院的自身使命与发展前景。
 
三、  美国法学院图书馆转变服务方式的具体做法
 
     公共图书馆自身角色定位的不断调整与服务领域的持续扩展,为法学院图书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绝佳的范例与广阔的思路。数字化时代图书馆生存与发展面临两项挑战:一是适应不断变革的信息技术与不断扩展的公众需求;二是图书馆需要通过公众服务的方式,向所在社区展示其做出的贡献。这意味着数字化时代图书馆需要挣脱传统类型图书馆服务项目的桎梏。法学院师生完成的多数科研项目并不需要从传统类型的法学院图书馆中获取纸本文献信息资源,因此,法学院图书馆必须通过扩展其服务项目与服务领域,向所在高校师生展示图书馆的贡献。法学教育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为图书馆竭力服务于公共利益方面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法学院图书馆作为天然的思想宝库,在为本校师生提供特定服务方面,应强化其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的重要角色。图书馆应以崭新的方式与宽广的视野来 为社区提供服务。某些法学院图书馆已高度重视为师生改变传统服务方式的必要性。耶鲁大学、乔治梅森大学、旧金山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图书馆纷纷开展新型读者服务方式。例如,法学院图书馆提供“精神康复治疗犬”来纾解不堪学 业压力而产生精神疾患的学生的负面情绪;为了培养师生对于非传统体育运动项目的爱好,耶鲁大学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积极倡导开展自行车、乒乓 球等体育项目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这些新型服务方式的兴起充分体现了 法学院图书馆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的重要角色。就法学院图书馆自身而言,其转 变服务方式的具体做法主要涵括下列四项内容。
 
 1、图书馆内物理空间的充分利用。法学院师生今后在查询涵括法典与判例汇编在内的众多纸本文献时,均可 以通过各类法律数据库来获取。这种文献资源的新型获取方式为图书馆的空间 分布提供了重要机遇。倘若师生不再需要纸本文献时,图书馆内的空间场地具有何种用途?有学者认为,既可以改造为电子阅览室,用于放置供师生教学科研使用的计算机,亦可以被公众或其他组织作为相互交流与探讨的空间,又可以作为相关机构进行社区服务的工作场所。图书馆可以通过创建协作型学习空间的方式来合理使用馆内的空间场地。为加强与读者之间的紧密联系,许多图书馆不仅为读者重新分配空间,而且主 动开发协作空间,将创建协作空间的想法积极付诸实践。在某些法学院,“个人实践孵化器”的兴起为法学院图书馆在拓展服务领域方面提供了重要机遇,使其能充分利用图书馆内的空间场地,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联系。如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大学马歇尔法学院图书馆就利用其馆内设施培育“个人实践孵化器”,其类型主要有模拟法庭的演练、案件审理方式的培训、公诉思维与技巧的培训、律师辩护与代理技巧的交流与培训、犯罪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培训。该法学院宣称,为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孵化器将成为学生自身经历的一部分。作为法学院图书馆的重要设施之一,其墙壁将以透明玻璃建造,以便于学生随时在图书馆内进行学习、观摩与交流。
 
  2、图书馆员充分发挥教育职能。法学院图书馆员不仅需要帮助教师查找文献,亦需要在短期内培训学生如 何查找并使用法律资源。法学院图书馆员不仅可以向读者讲授法学知识的获取 方式与途径,亦可以向读者讲授其他学科知识的获取方式与途径。这意味着图 书馆员将能够承担新的教育角色,这些角色涵括四项内容:一是指导学生获取 法律文献信息资源;二是指导学生获取并查找其他专业领域文献信息资源;三是指导学生提升文献信息素养;四是指导非法学专业人士使用法律资源。
      近期研究发现,全美法学院多数毕业生均未能熟练掌握法律文献信息检索 技能。为此2013年7月,美国法学院图书馆协会发布《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技能的原则与标准》,明确规定法学院图书馆员不仅应开设文献信息检索课程,而且应增加其授课时间。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技能应涵括五项内容:一是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法学基础研究能力;二是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通过优质高效的研究策略收集法律信息的能力;三是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对于法律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批判性评估的能力;四是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将法律信息适用于有效解决某项特定问题与需求的能力;五是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判断与区分法律信息的使用是否符合社会的普遍道德标准的能力,并具备在法律信息的检索与使用过程中解决可能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
法学院图书馆员还应向对于学习或了解法律具有兴趣或具有实际需求的人士传授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技能,这些人士不仅涵括非法学专业学生,亦涵括本社区其他成员。读者群体的扩大将意味着法学院图书馆能够为法律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法学院图书馆员应审慎考量自身在法学院各类培训项目中的角色定位。这 些培训项目为学生提供实用的律师技能,如“诊所式法律教育”与“个人实践 孵化器”。法学院图书馆员不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满足师生与社区其他成 员的需求,而且有能力在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方面提供理论指导,这对于维护并巩固当今处于改革进程中的法学院图书馆员的地位至关重要。
 
3、图书馆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
     法学院图书馆既可以为本校师生提供服务,亦可以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但怎样的新举措才能强化与巩固图书馆、高校、当地社区之间的联系?康 奈尔大学图书馆与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共同合作推出了“2CUL 项目”,其目的旨 在通过馆藏文献信息资源、读者服务、数字信息存储的整合,共同构筑大学图 书馆的宏伟蓝图。
     作为社区居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枢纽,公共图书馆通过消除地理环境、语言、 技术方面的障碍,在将读者的自助服务与其亟需的法律信息相联结方面扮演着 重要角色。对此,法学院图书馆亦应关注公共图书馆如何拓展公众服务领域。 由于法学院图书馆中的“学科馆员”通常具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拥有必要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技能,便于具有诉讼需求的读者通过人工服务的方式向其获取所需的法律信息,所以,法学院图书馆更有能力满足该群体的需要。法学院图书馆协会在 2014 年 7 月发表的白皮书中明确列出了法学院图书馆内设立“读者自助服务中心”的优势。这些优势涵括三项内容:一是使读者具备法律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能力;二是使少数族裔读者能够初步掌握使用多种 语言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三是免费向读者提供计算机与打印、复印服务。鉴于许多法学院图书馆面临的资源限制,该报告建议法学院图书馆与法律援助中 心开展合作,通过由图书馆举办的法律诊所与现场法律援助等形式,创建了由法律文书、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及其他法律资源组成的“法律信息包”之后,由学科馆员向具有诉讼需求的读者提供下载、打印与讲解服务。在法治社会中,不断加强法学院图书馆与“法律诊所机构”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将使法学 院在为当地社区居民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提升司法实践技能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4、图书馆员加强自身教育培训工作
      为适应法学院图书馆的转型与发展,馆员自身的教育培训对于法学院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法学院图书馆的功能,作为学科馆员的必备资格,自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法学院图书馆员不仅应具有图书馆学硕士学位,亦应具有法 学硕士学位。为适应读者需求的不断变化,法学院图书馆员仍需参加其他类型 的专业学习与技能培训。如学习与掌握图书馆内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在读者使用计算机时提供技术指导。随着法学院图书馆在文献信息服务方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学科馆员的数量亦随之上升,但普通馆员的数量则呈现直线下降的趋势。其原因在于,图书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使读者仅需通过 自助服务方式借阅纸本文献,普通馆员由于专业素质较低,从而遭到大规模裁减。由此可见,在信息环境下,法学院图书馆员的专业知识与检索技能应不断提升,惟有如此才能维持图书馆员的专业能力,为读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
 
四、  借鉴与启示
 
      近年来我国政法院校图书馆不论在馆藏纸本文献与数字文献数量的持续增 长方面,抑或读者信息化服务的不断深化方面,其成效尤为显著。但随着我国 《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与施行,在借鉴美国法学 院图书馆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法院校图书馆还应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首先,在图书馆内物理空间的充分利用方面,既可以将其改造为电子阅览 室,用于放置供师生教学科研使用的计算机,亦可以被公众或其他组织作为相互交流与探讨的空间,又可以作为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社区服务的工作场所。为加强与读者之间的紧密联系,图书馆应主动开发协作空间,将创建协作空间 的想法积极付诸实践。例如,图书馆可以在与当地政府机构、中小企业建立广泛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在馆内设立“商业资源信息中心”,既可以结合中小企业职员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开设从“市场调研与开发”到“商业规划与运营” 的众多课程,又可以通过各政府机构的授权,结合自身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其所需的服务,图书馆由此真正实现了政府机构、市场、中小企业之间的无缝对接。同时,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图书馆可以利用其馆内设施培育“个人实践孵化器”,使学生能充分利用馆内空间场地,进一步加强与法律实务界的联系。“个人实践孵化器”的类型可以涵括模拟法庭的演练、案件审理方式的培训、公诉思维与技巧的培训、律师辩护与代理技巧的交流与培训、犯罪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培训。这种方式使学生在图书馆内能够随时进行学习、观摩与交流。
    其次,在图书馆员充分发挥教育职能方面,政法院校图书馆员既能指导学生获取各种文献信息资源,亦能指导学生提升文献信息素养,还能够向对于学习或了解法律具有兴趣或具有实际需求的人士传授法律文献信息检索技能,这些人士不仅涵括非法学专业学生,亦涵括本社区其他成员。读者群体的扩大意味着图书馆能为法律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图书馆员应在“诊所式 法律教育”与“个人实践孵化器”等各类培训项目中扮演积极角色,向学生提供实用的律师技能。图书馆员不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更好地满足师生与社区其他成员的需求,而且有能力在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方面提供理论指导,这对于维护并巩固当今处于改革进程中的图书馆员的地位至关重要。图书馆员在法律 实践技能教育中的广泛参与已成为学生增长专业技能的有力保障,这不仅是政法院校图书馆向师生展示其存在价值的重要步骤,亦是其向社区其他成员提供 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举措。
     再次,在图书馆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职能方面,由于学科馆员通常拥有必 要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便于具有诉讼需求的读者通过人工服务方式向其获 取所需的法律信息,所以,政法院校图书馆具有为当地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能力与职责。政法院校图书馆可以与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探讨如何通过实际行动来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此,图书馆内应设立“读者自助服务中心”,这既能便于读者检索与利用法律文献信息资源,亦能使外国读者与少数民族读者初步掌握使用多种语言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又能免费向读者提供计算机与打印、复印服务。 同时,图书馆应与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合作,通过由图书馆举办的法律诊所与现场法律援助等形式,创建由法律文书、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及其他法律资源组成的“法律信息包”,并由学科馆员向具有诉讼需求的读者提供下载、打印与讲解服务。在法治社会的建构过程中,不断加强图书馆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 将使政法院校在为当地社区居民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提升司法实践技能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在图书馆员加强自身教育培训工作方面,为适应政法院校图书馆的转型与发展,馆员自身的教育培训对于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发挥图书馆功能,作为学科馆员的必备资格,图书馆员既应具有图书馆学学位,又应具有法学学位。为适应读者需求的不断变化,图书馆员仍需参加其他类型的专业学习与技能培训,如学习与掌握图书馆内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以及在读者使用计算机时提供技术指导。随着图书馆在文献信息服务方面的不断拓展与深化,学科馆员的数量将持续上升,普通馆员的数量亦不断下降。由此可见,在快速发展的信息环境下,政法院校图书馆员的专业知识与检索技能应不断提升,惟有如此才能维持图书馆员的专业能力,既为读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亦为图书馆今后的发展与繁荣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文转自《西法大图书馆》馆刊2018(1)
【注释】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信息资源长期保存机制及法律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XTQ006)研究成果之一。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