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高校图书馆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发展问题研究
———以法学学科分馆为例
            冯倩然 点击量:34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图书馆
【摘要】
尽管信息技术不断进步且高校对学科研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高校图书馆学科分馆的建设却呈现出停滞不前的状态。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高校图书馆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借鉴国外高校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发展经验,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实现学科分馆的转型与发展。
【关键字】
图书馆员;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
    

    1.研究背景

    1.1 图书馆员职业化

    职业化 (professionalization) 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语的“professio”,意指对社会公开的承诺[1]。拉森(Magali Larson)将其定义为“特殊服务的提供者,为他们所拥有的专门技术建立市场并加以控制的过程”,从而达到保护与提升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的效果[2]。董明刚先生认为,国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图书馆员职业具有下列特点:有相关的法律确认图书馆员的专业地位;有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并依托于专业教育机构;有图书馆员的行业组织;图书馆员职业向全社会开放;图书馆员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和经济收入[3]。王子舟教授认为承认图书馆员是一种职业,并不是说图书馆的任何一位工作人员都是在从事图书馆职业[4]。

    图书馆员职业化是在 1876 年的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成立大会上被提出的,美国图书馆学家麦维尔·杜威(Melvil Dewey)在会议上宣布“图书馆工作成为专业化职业的时代到来了,今天的图书馆员可以实实在在地把自己的工作称为职业”[5]。此后,图书馆员职业化的进程比较缓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行业标准、去职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现象较为严重等。

    近年来,图书馆越来越注重对馆员素质的培养与提高。其中,高校图书馆具备较高水平准入机制,并关注图书馆学专业与其他学科背景专业馆员的配比,馆员培训逐渐得到高校图书馆的重视。相比之下,学科分馆馆员素养并没有跟上总馆的发展速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始终关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是关键[6]。为了建设研究型大学,学校对学科研究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图书馆作为科研教学辅助机构要寻求发展与突破,就必须从馆员队伍入手。而将学科分馆馆员队伍建设好,则将最大化地发挥专业效能,更好地为学科发展服务。

    1.2 文献综述

    关于图书馆员的职业化发展问题,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索站超分析指出[7]我国图书馆职业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为了应对信息时代给图书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图书馆需要高素质的职业馆员,而加强图书馆员职业化建设是有效解决途径,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包括培养职业精神、严格入职条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等措施。Smith和Oliva认为[8]现代高校图书馆的咨询馆员不能固守在图书馆学的专业领域当中,而应让馆员最大程度地扩大知识面,并与各个学科领域的学者或专家合作,成为通才(generalists)。Corrall 提出[9]对高校图书馆员的教育应注重打造复合型专业人才(blended professional),她罗列了影响馆员角色和技能的主要图书馆发展趋势:各种高校服务的融合;图书馆与IT技术(包括其他学习支持服务)的结合;信息素养意识与图书馆员教学角色意识的觉醒;逐渐成熟的机构知识库管理角色,且有研究扩展数据管理能力的需要。Meulemans和Carr认为[10]图书馆员可以致力于与学院教师协作交流,共同帮助学生学习,与教师成为合作伙伴关系。

    在我国,关于高校图书馆馆员这一职业的研究、讨论与观点不断地发生变化。从最初20世纪80、90年代的关于图书馆员道德问题的探讨,到关于提高图书馆员素质的研究,再到图书馆员职业精神、情感、生涯、素养等方面的讨论,汇聚了方方面面的问题及研究成果。然而,笔者以“分馆馆员”或含“资料室馆员”为主题词,在CNKI中进行检索,结果仅有5篇相关文献。其中,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系分馆的李岚馆员提出的观点是[11]高校院系资料室(分馆)的专业图书馆性质决定了其在学科服务方面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优势,分馆馆员的学科馆员角色定位有助于提升分馆馆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中心馆和专业分馆的广泛合作,建立图书馆(专业分馆)专业人员职业继续教育机制。关于图书馆分馆馆员的有限讨论折射出了图书馆学界仍未对其发展有所重视,因此,在高校中心馆的馆员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学科分馆的角色也亟待转型,而分馆馆员职业化的发展问题是本文要探讨的主题。

    2.我国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高校图书馆的总分馆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由学校图书馆统一调配馆藏资源和人力资源,下派馆员到各个学科分馆;二是学校图书馆与各个学科分馆为业务指导关系,在人员方面不存在隶属关系,学科分馆的馆藏资源及人力资源都属于各学院所有。以上两种情况都存在分馆馆员素质不均、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笔者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12]公布的关于2012 年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中“0301 法学”一级学科的学科排名,选取前10名高校为例进行调查,其中有5所高校有法学分馆,且大多数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系资料室的前身,积累了较丰富的馆藏,也拥有自己的独立馆舍。然而,分馆的发展并没有搭上中心馆信息化和标准化发展的便车,大多分馆的职能仍停留在以藏为主。

    2.1 职业认同度低

    由总馆统一调配的分馆(厦门大学法学分馆)仅被作为该学科资料的收藏地,调派一名学科馆员到法学分馆,提供参考咨询、读者培训、文献资源利用讲座等。然而,该学科馆员同时负责4个学科分馆,这种分散、被动的服务方式难以支撑学科分馆的发展;其余大部分学校的总分馆仅限于业务指导关系,法学分馆的资金来源和馆员指标基本来源于法学院,由于馆员素质参差不齐、获得业务培训的机会少,对自身职业的定位不清,很容易遭受学院领导、教学和行政部门同事的忽视。学科分馆发展缓慢,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分馆馆员就难以得到职业认同感。

    2.2  岗位培训缺乏

    20世纪70年代末国外出现的学科馆员制度是图书馆职业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美国和加拿大部分研究型大学推出的新服务,如以学科为对象的“跟踪服务”(Track Service)、“网络化馆员免费导读服务”(Network Librarian and Free Guide)便是学科馆员的雏形[13]。而笔者在对法学学科排名前10名高校的法学分馆进行调查时发现,除了厦门大学之外,其余学校的分馆均没有“学科馆员”的提法,法学学科排名前10位的高校图书馆法学分馆概况详见表1。分馆馆员的主要职能仍然停留在流通借阅、编目等传统业务范畴。加上学科分馆被习惯看作院系资料室,未受到学院领导重视,中心馆对其业务指导也十分有限,所以几乎没有岗位培训计划,分馆馆员只能通过自我培养和参加少数会议交流(如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馆际协作会议、全国高校社科信息资料研究会)进行提高。

    2.3学科联系较少

    影响高校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进程的另一重要因素是中心馆承担了为学校各个学科服务的任务,学科分馆馆员没有平台和机会参与学科服务。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与法学分馆为例,虽然法学分馆为该校最大的学科分馆,拥有丰富的馆藏资源,馆员中有一名法学博士、一名图书馆学硕士,但是当有学科研究和学习需求的读者遇到问题时,他们会选择向学校图书馆的法学学科馆员寻求帮助。因此,即便该学科分馆定期为学院教师推送学科信息,仍未实现互动与合作。基于这一现状,法学分馆的资源不仅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馆员也难以与学科研究的前线教授专家建立联系。

    2.4 业务职能单一

    阿拉斯加学校图书馆手册(Alaska School Library Handbook)中提到学校图书馆员都是复合型人才(Blended professionals):时而是教师、时而是管理人员、时而是教辅人员。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图书馆员的岗位不断地发生变化。Thompson 认为[14]电子资源馆员 (electronic resources librarians)、教学设计馆员(instructional design librarians), 元数据编目员 (metadata cataloguers)都是从传统的图书馆专业岗位中衍生出的技术岗位。而我国高校学科分馆的馆员职能单一,且停留在传统的业务项目上,没有发展。在笔者调查的10所高校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分馆具有职能最多样化的馆员队伍(见表2),但仍然没有突破传统业务职能的范畴。

    3.国外高校学科分馆馆员职业化发展经验借鉴

    3.1 高校图书馆总分馆分工明确

    在国外,尤其是美国的高校图书馆有历史悠久、发展成熟的总分馆制度,中心馆与学科分馆相互独立,但是信息资源共享共建。以哈佛大学为例,该校图书馆有几个行政实体机构:信息系统办公室、哈佛密集书库、图书保护中心和大学档案馆等,管理和协调着整个大学的图书馆,而各个学院图书馆人员在行政上隶属各院系[15]。2011年9月,哈佛大学图书馆理事会(HarvardLibrary Board)批准对哈佛大学73座图书馆的重组计划,分成5组(affinity group),统一在“哈佛大学图书馆”的名称之下,以便增进各馆之间的合作、协商和共享[16]。

    3.2 分馆馆员职能细化多样

    有了中心馆的统一政策与资源调配,美国高校的学院分馆能够将业务重心放到支持学院的科研与教学上面,从而设立了丰富的职能部门,且拥有专业背景丰富的馆员队伍。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拥有馆员人数80人,馆员各司其职,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职能部门列表见表3。其中10名学科馆员几乎都在不同部门法系有所专长,各自负责不同方向的法律研究服务。

    在哈佛大学图书馆的这场变革中,新成立了一些部门,其中包括馆员人数最多的共享服务部(Shared Services)。总体来说,除了馆藏建设、学科服务等业务,图书馆为了应对新技术环境,成立了如创新实验室这样的部门,进行了ShelfLife项目研究,设计了视觉化的OPAC界面[17]。同时,哈佛法学院图书馆注重对教师的教学、科研的帮助,包括数据管理帮助、实证研究帮助等。

    3.3 职业准入机制和职业素养教育完善

    英美等国家图书馆行业已建立起完备的职业准入制度及图书馆员资格认定制度。美国图书馆专业馆员的聘任和晋升需以取得由美国图书馆协会(ALA)认证的图书情报硕士学位(MLIS)为基础。英国有3种资格认证模式:一是大学专业教育认可(Accreditation),注册图书馆与信息职业学会(Institute of Libraryand Information Professional,CILIP) 对图书馆与信息科学院系的课程进行认可,使其毕业生取得专业图书馆员申请资格。二是CILIP 注册专业人员资格(Chartered Professionals),取得注册身份成为CILIP 会员(MCILIP),则证明其学术资格、各项技能和素质。三是国家职业资格认证(National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NVQs)。日本图书馆法确定了图书馆专业馆员制度,第13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馆长和职员所应具有的资格条件,附则第4项至第10项规定了专业资格取得的条件等。此外,日本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其核心和基础是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基于这种职业准入制度的图书馆学专业教育职业化倾向性也很强。相关机构重视馆员的继续专业发展(Continu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简称CPD)[18],图书馆定期开办免费的专业培训课,内容包括与图书馆业务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及新技术,保证图书馆员的素质不断提升。

    4. 解决对策与建议

    4.1 建立职业标准并提高馆员职业认同度

    帮助分馆馆员完成岗位角色认知,首先需要从建立完善的职业标准开始考虑:一是正确描述专门职业特性及其技能的理论体系;二是构建权威性的专业教育理论体系;三是明确与专门职业有关的各种权利,例如要有专业教育计划、设定专业实务规程和标准、制定执业许可制度以及对这一职业广泛的社会认可;四是协调专职人员、服务对象及同事关系伦理规范;五是形成居于专业活动中心地位的、能够体现职业价值的、通过专业团体(如专业协会)推行和维护的职业文化体系;六是有明确的服务宗旨。为此建议按业务类别和职能细分职业标准,修订国家职业标准《图书资料馆员(试行)》,建立与《图书情报师》《图书文化师》标准相应的技术性文件。

    4.2 加强总分馆联系实现资源共享

    当前我国高校学科分馆主要是作为院系资料室传承下来,分馆馆员隶属学院,业务发展能力有限,需要总分馆从馆藏资源建设、学科服务、学习共享空间、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建立有效联系。分馆馆员要想与中心馆馆员一样拥有多元的岗位选择和更高平台的职业发展,首先在馆藏资源(不仅是纸质的,也包括数据库资源)上实现资源的共建共享,学院每年划拨采购经费由中心馆统一制订采购计划,并将法学类资源存放在学科分馆;其次将学科服务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内容由各学科分馆承担,并指导组建一只专业的学科分馆馆员队伍,法学分馆馆员的专业背景应涵盖法学、管理学、图书情报学等。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总分馆制,才能有效提高学科分馆馆员素质,明确其职业化发展的方向。

    4.3 加强学科互动找准职业发展定位

    学科分馆应致力于业务创新,设立具有学科特色的岗位,分阶段实现职业化目标:第一阶段,法学分馆应具备主要部门法的学科馆员,这些馆员具备图书情报学专业知识及法学背景,通过咨询服务、博客服务等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方式,加强学科馆员与学院专家教授的互动沟通,最终实现以研究项目为本的辅助信息搜集、整理与管理工作;第二阶段,法学实验室的技术人员与法学分馆共享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通过培训与业务整合,分馆馆员可以通过专业的信息素养教育视角为法学学科的实验教学服务;第三阶段,各高校分馆根据本学科的发展特点和方向,可灵活性地发挥馆员特长,发展新岗位(如数据管理岗、网络交互平台设计岗、法学教学设计岗等),更好地为学科发展服务。

    4.4 设计有持续性的学科馆员信息素养教育模型

    为了应对时刻变化的信息环境,高校学科分馆应该制定好教育策略,能够有针对性地指导业务活动。根据 Ackoff's[19]的概念“interactive planning”以及3项原则模型,提出学科馆员信息素养教育的要求:让与学科分馆相关的多方人员都参与进来;观测环境变化做出对策的持续性;将不同单元和层次的内容整合成一个整体。以法学学科图书馆为例,为了服务法学学科研究和教学,同时注重新技术在建设法学信息资源中的作用,应着重打造和培养3种类型的馆员:一是数字图书馆专家(E-content anddigital library specialists);二是学科 (即法学) 信息知识专家(Discipline-based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specialists);三是特定情境 (即法学背景) 技术与媒体专家 (Context -specific technology and media specialists)。分馆馆员通过与中心馆馆员与学科专家的分层次互动学习,以及同行之间的横向交流,获得专业培训指导,提高自身专业素养,更好地为本校法学学科服务。高校图书馆员素养模型如图所示:

    原载《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4年第22期

【参考文献】
[1]陈传夫,王云娣,盛钊,等.图书馆员去职业化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1(1).
[2]Larson M S. The rise of professionalism: A sociological analysis[M].Berkley: Universtiy of California Press,1979.
[3]董明刚.对图书馆员职业专业化的思考[J].现代情报,2002(11).
[4]王子舟,吴汉华.图书馆职业的发展前景[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2).
[5]王贵选,苏彦朝.我国图书馆学专业教育低落的原因与对策[J].职业时空,2007(9):36.
[6]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 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战略[EB/OL][.2014-03-18].http://www.qstheory.cn/zxdk/2014/201403/201401/t20140127_316842.htm.
[7]索站超.职业化:我国图书馆员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J].图书情报工作,2010(1).
[8]Smith D A,Oliva V T.Becoming a renaissance reference librarian in academe: Attitudes toward generalist and subject specific reference and related profession development[J].Reference Services Review,2010,38(1).
[9]Corrall S.Educating the academic librarian as a blended professional: a review and case study [J].Library Management,2010,31(8/9).
[10]Meulemans Y N,Carr A. Not at your service: building genuine faculty -librarian partnerships [J].Reference Services Review,2013,41(1).
[11]李岚.学科馆员:高校院系分馆馆员的角色定位[J].图书馆建设,2009(1).
[12]2012年全国高校学科评估结果[EB/OL][.2014-03-19].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xxsbdxz/.
[13]索站超.职业化:我国图书馆员未来发展的路径选择[J].图书情报工作,2010(1).
[14]Thompson S M.Core technology competencies for librariansand library staff: A LITA Guide[M].ALA:Tech Source,2009.
[15]俞德凤.哈佛大学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及启示[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8).
[16]Nals[iEB/OL][.2014-03-19].http://nalsi.net/posts/20120129133221.html.
[17]Library Views[EB/OL][.2014-03-19].http://libraryview.me/2012/01/13/3086/.
[18]AGCAS[EB/OL][.2014-03-19].http://www.prospects.ac.uk/ academic_librarian_training.htm.
[19]Ackoff R L.Creating the corporate future:Plan or be planned fo[rM].New York:Wiley,1981.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