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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自觉
            徐燕 点击量:4826
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建立起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这就对进一步推动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在立法决策过程中,迫切需要准确、深入地了解有关领域的发展现状,总结中国五千年积淀下来的丰富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成果,广泛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增强立法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可以说,政府立法工作越发展,越需要千方百计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发挥好各种立法信息资源的作用,为提高政府立法工作水平和法律法规质量提供有力的支撑。以国家图书馆为例,近年来,各有关部门更多地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借助国家图书馆的咨询服务,此类需求越来越旺盛。据统计,从1998年至2016年底,国家图书馆为中央国家领导机关累计完成立法决策服务案近3万件。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立法决策支持服务是时代赋予图书馆的使命,也是图书馆的职责所在,这就要求图书馆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承担越来越重要的责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开展的必要性

  1. 做好立法决策服务是图书馆自身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对文化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吹响了新的号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为中国梦凝聚起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文化工作的新要求,更加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历史使命,是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图书馆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还不平衡,从业人员现状尚不足以支撑图书馆事业的繁荣发展等。此外,最重要的还是决策者是否重视图书馆,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在当地政府工作中的位置,特别是立法决策服务的成效直接决定着各级政府对图书馆工作的认可程度,影响着政府机构的决策水平。要引起各级政府对图书馆的重视,更加重要的是接近决策者,让领导、决策者了解、认识图书馆的功能。为此,图书馆只有加快自身的发展,有所作为,才能不断提升影响力,进而在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 图书馆为政府部门提供立法决策服务的条件与能力

  立法决策部门获取文献信息的渠道包括行政机关、各类团体以及研究人员等,而图书馆最大优势是具有比较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这些资源具有全面性、累积性和体系性的特点,优势是独特的。如国家图书馆是国家总书库,中文文献收藏是世界第一,外文文献收藏是中国第一。截至2016年12月底,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3646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超过1300TB。一些省级公共图书馆的馆藏中文文献收藏也比较丰富,且藏有各具地方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这些都为开展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面对庞大的信息资源,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获取和分析文献信息的能力,这种能力对政府立法决策获得信息支持十分重要。如过去没有互联网的时候,图书馆工作人员凭借丰富的知识和检索能力,从浩瀚的书籍中找到用户所需要的资料,是长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造就的,国家图书馆培养出了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水平的咨询队伍,积累了一套成熟的获取、管理和分析文献信息的方法,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从海量信息中挖掘出最有价值的信息。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图书馆就开始为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提供立法决策服务,尤其是近些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和许多部委在立法决策中越来越重视利用国家图书馆,在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交办了很多重要课题,对于全面提高立法决策服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除此之外,图书馆具有较为广泛的国内外图书馆界业务协作关系。借助国内外图书馆合作交流平台,国家图书馆可以与全国图书馆乃至世界主要图书馆间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开展专题文献研究。2013年“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协作平台”正式启动,在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间建立起立法决策服务协作关系,逐步形成全国公共图书馆系统立法决策服务的工作网络,致力于全国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和发展。

  二、图书馆在立法决策服务方面的有益探索

  1. 省级图书馆不断发挥自身优势,推出各项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并向深层次发展

  上海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等多家图书馆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面向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的“两会”服务,取得一定的成效;许多图书馆针对当地政府文献信息需求的特点,开展专题咨询、信息专报以及文献综述和战略情报分析服务,实现服务的专业化和个性化;一些图书馆开发了拥有特定用户群组的立法决策服务产品,如编制《决策信息参考》《立法动态》《时事观察》《文化视点》等,提供及时、准确的立法决策参考信息;山西省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省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湖南省图书馆、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还开发了专为立法决策服务的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服务,提高立法决策服务的效率;还有一些图书馆通过讲座展览和业务培训拓展立法决策服务内容。这些做法彰显了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为当地政府科学民主立法,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作出了贡献,也为进一步深化立法决策服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众所周知,近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同时仍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特别是在开展立法决策服务方面仍存在着许多困难和不足。一是国内省级图书馆的中文文献收藏情况较好,在总馆藏中的比重很大,而外文文献馆藏比率较低,特别是与立法决策服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文献馆藏比例较低,这样的文献收藏情况,较难满足涉及外文或者法律专业文献的信息服务需求。二是省级图书馆从事立法决策服务人员不足。目前国内各省图书馆从事立法决策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且从业人员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拥有较高学历和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的比例过低,从而限制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的深度与广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调查及立法调查局的职员共200多名,其中一半以上的人专门从事调查业务。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国会研究服务部拥有700多位专家,研究力量甚至超过一个大型研究所。相比之下,即使国家图书馆专职成立了立法决策服务机构,以现有60人的力量,与快速发展的立法决策业务相比也明显不足。三是国内省级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产品虽然品种繁多,但有待整合,迫切需要共同开发一种或多种服务产品,扩大立法决策服务产品服务范围,更好地开展具有深度、广度和专业度的立法决策服务。四是在省级及直辖市公共图书馆中,缺乏专项财政经费的支持和保障。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公共图书馆拥有一定的经费支撑。

  这些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发展,因此,大部分省级图书馆希望建立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馆际协作关系,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供立法决策服务帮助和支持,加强立法决策服务的信息沟通、横向交流和经验推广等,以带动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深入开展。

  二、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的未来发展

  图书馆开展立法决策服务,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对政府立法任务的日益艰巨,仅凭一馆之力难以满足各级政府对立法决策服务的需求。加强联合,走合作共享之路,共同提高全国公共图书馆为地方政府立法决策服务水平,整体推进国家立法进程,是解决目前人力资源和文献信息资源紧张、缓解财政经费不足的有效途径。

  以“全国省级公共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协作平台”搭建为契机,实现资源共享。文献信息资源是开展立法决策服务工作的基础。要发挥国家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中心的作用,依托“国家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面向全国各公共图书馆提供立法决策服务支撑,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立法决策服务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和全方位信息保障。该平台自建成后,将实现文献资源、立法决策服务产品和服务成果的共知和共享。

  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水平的咨询团队。人才紧缺、人力不足是制约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开展、影响立法决策服务水平提高的关键。遴选国内外优秀的咨询专业专家,定期开展立法决策服务专业培训、业务研究、经验推广和馆际人才交流,规范立法决策服务工作,形成高水平的咨询团队,整体提高图书馆对各级政府的立法决策服务水平。

  集中力量共建立法决策服务产品。国家图书馆自2003年开始,即根据图书最新入藏情况,遴选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图书,编制成《新书推荐》月刊,供有关部门领导人参阅。还推出《“两会”服务信息专报》《国图决策参考》等。此外,省级公共图书馆编辑制作独有服务产品。这些具有个性化和不同程度具有共性的服务产品,在各自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首先确定各馆服务产品名录,建立全国立法决策服务产品数据库,实现举一家之力服务于全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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