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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图书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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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法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汇览
            高建博 点击量:4018
华东政法大学
    

    一、图书馆基本情况

    在图书馆网页上,关于图书馆基本情况和总体设施的信息虽然一般都有显示,但内容不够细致和全面,缺项比较多。经过半年多的调查总结,目前能够搜集到的数据如下:

    专业图书馆/资料室建设情况--调查中的32所大学法学院全部设立了专业的图书资料搜集单位,建立率达100%。不过,规模大小不等,名称各异。其中,21家以图书馆命名,9家为图书资料室。行政隶属关系--21家法律图书馆中,5所政法大学图书馆为校馆(总馆),与学校图书馆(总馆)关系明确为总分馆模式的有8家法律图书馆,其余8家隶属关系并未注明。

    图书馆设施与设备--5所政法大学图书馆都公布了馆舍面积、馆藏布局和阅览席位等资料,其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有3个馆,其余4大政法大学图书馆都是2个馆。27家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中,有9家公布了馆舍面积,7家公布了阅览室席位,6家注明了拥有电子阅览室,2家公布了计算机数量。馆舍面积最大的图书馆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39000平方米);在27家法学院图书馆中,面积前三的分别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5000平方米)、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4200平方米)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3000平方米),面积最小的为福州大学法学院资料阅览室(500平米)。阅览席位最多的图书馆是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3100个);在27家法学院图书馆中,阅览室席位最多的前三家依次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768个)、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600个)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400个),最少的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图书资料室(170个)。

    图书馆咨询委员会--除了5所政法大学图书馆都有相应的读者服务部或委员会,法学院图书馆中只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网页注明设立了该委员会。

    二、文献资源

    馆藏量是评估图书馆实力的一个项硬件指标,纸质文献的信息公布率最高(59%),并且内容也比较详细,具体情况如下:

    馆藏总量--在所调查的32家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中,21家公布了馆藏图书和期刊数量,13家建立了纸质/电子版的硕博士论文库,1家列出了缩微资料。就中外文图书典藏量而言,较大的图书馆一般在上百万册,而资料室一般有几万册,达到规定的馆藏4万册标准的有18家。

    32家图书馆中,中外文纸质图书馆藏量最多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315万册)。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中馆藏量前三家依次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30万册中外文期刊)、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资料室(21万册)、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16万册),最少的仅为1.65万册。

    中外文期刊收藏最多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1994种)。法学院图书馆前三家依次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780种)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550种)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500种)。

    电子资源--包括外购数据库、自建数据库和资源整合等。32家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中,有19家标明购买了中外文数据库数,6家有自建数据库。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建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科研成果的数据库”、“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生学位论文数据库”和“北京大学法学讲座视频数据库”。根据网上公布的数字,电子资源最丰富的为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详细列出了可使用的50个相关数据库。

    特色馆藏--32家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中,有12家图书馆宣示了特色馆藏。

    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北大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和中山大学法学图书馆。

    国家级、地方级文献收藏和服务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民商事法律资料中心和刑事法律资料中心是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基地资料中心,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是江苏省苏南法学文献中心法学文献的主要收藏地,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承担国家“985”创新基地、“211”工程项目和国际法、环境法两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基地的信息服务工作。

    纸质特藏文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收藏的报刊中,有解放前的重要中文期刊《新青年》、《东方杂志》、《国闻周报》等,参考保存价值较高。收藏的古籍线装书及解放前的出版物数量较多,其中善本书有110种,较好的版本有明徐时泰东雅堂初刻《昌黎先生集》、明凌氏精刻朱墨套印《陶靖节集》等。此外,像《四库全书》、《四部备要》、《四部丛刊》、《四库珍本》、《万有文库》等重要典籍亦有收藏。西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珍藏的部分善本法律古籍文献,特别是清代法律古籍文献,片羽吉光,弥足珍贵。如:《钦定大清律例》、《大清律条例编》、《律例图说正编》等。最为珍贵的乾隆五年武英殿刊刻的《钦定大清律例》,是清代宫廷刊印的珍贵善本,乾隆年间手抄本《大清律续纂条例》,更属传世孤本。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收藏有国内仅存的《格劳休斯文集》22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收藏了中外具有重大法律事件意义的艺术作品近30幅,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资料室拥有国内少有的TheAllEnglandLawReprint(1920-1935)和TheAllEnglandLawReports(1936-2008),吉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的当代日文法律文献较为完备等。

    特色数据库--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的3个自建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与信息港合作开发了法规库和审判案例库。

    三、经费

    经费预算对一个机构来说一向比较敏感,校馆一般都对外公布,但院系图书馆经费则不对外公开27.本次调查的13家图书馆网页中,只有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提到经费50万元,其余均无这方面信息28.至于经费来源,相较于学校总馆而言,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因隶属关系的复杂而更加多样。

    高等院校法学院图书馆一般有三种模式:一是隶属于学校图书馆的法学分馆,人员设施经费等均受总馆领导,与法学院没有关系,如厦门大学法学分馆;二是由院系设立,经费和人员皆由学院自行筹措,法律图书馆与校馆关系不大,如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三是校馆和学院共建,如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经费由校馆和学院按比例分担,作为法学分馆接受校馆的业务指导,但人员属于法学院。

    除此以外,法律图书馆也还有其它资金来源,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图书资料室获得了图书基金捐赠。

    纸质文献一般由法律图书馆自行购置,电子资源则购买方式不一,有的由校馆和法律图书馆分别单独购置,有的由校馆和法律图书馆合作购买。不过,图书馆网页一般对此表述并不清晰,明确为分馆购买的只有6家。

    四、图书馆业务和服务

    图书馆业务和服务是图书馆功能的核心内容,从某种角度而言,也是图书馆基本价值的主要体现。这种重要性也体现在网页上--本部分数据在图书馆对外发布的整个信息中亦居主要地位。这部分工作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说明:

    (一)基础服务--图书编目和流通业务

    编目及图书管理系统--大多数法律图书馆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应用了图书资料管理的自动化应用系统。根据网页调查,有16家法律图书馆采用了图书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其中2家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和清华大学法法律图书馆)明确其使用的管理系统与校馆相同。1家图书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由校馆统一编目图书,7家法律图书馆在网上公布了其采用的图书分类标准--《中图分类法》。

    开馆时间--17家法学院法律图书馆、资料室在网上公布了开馆时间。这些图书馆/资料室周一至周六全部开放,11家图书馆/资料室星期日亦接待读者。其中,每周开放时间达到/超过70小时的普通高校图书馆评估标准的图书馆有13个,5大政法大学图书的开馆时间都达到90小时以上。法学院图书馆中最长的前三家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89小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84.5小时)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82.7小时),最短的不及其一半(31.5小时)。

    借阅服务--16家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在网上明确了借阅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就服务对象而言,主要接待本校或本院教职工和学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资料室、山东大学法律图书馆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图书资料室等4家明确接待范围为本院读者,其他7家则区分院/校内外读者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服务内容主要为借阅和检索服务,院/校内外读者享受的服务差异主要存在于纸质文献。5大政法大学图书馆书籍可以外借,但都明确规定外文原版书和古籍书只能阅览,不外借,其中外文原版书提供有偿复印服务。11家法学院法律图书馆/资料室宣布向本院老师和学生提供阅览和借阅服务,校内读者一般只能阅览不能外借。其中,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把服务的学生范围限定于毕业班的硕士生,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湖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4家图书馆明文规定院/校外读者只能阅览,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和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等4家图书馆宣布对校外读者提供有偿服务。

    (二)咨询服务业务

    参考咨询服务是图书馆的核心业务,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其含义性质和任务各异,馆员角色也因此历经了初级的咨询馆员、中级的参考馆员到高级的学科馆员/参考馆员/研究馆员的变化。目前,传统的参考咨询正逐步向新兴的虚拟参考咨询、学科馆员制度转变。据调查,5所政法大学在网页上都明确表示开展参考咨询服务,但在法学院图书馆中明确表示开展参考咨询服务的仅有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苏州王健法学院图书馆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等4家。至于服务内容各异,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开展了学科参考咨询,苏州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除定题服务、代查代检以外,还提供法律文献编译服务。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还开设了文献检索课。有的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还参加了学校图书馆的馆际互借系统,如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与学校图书馆合作,为校内外读者提供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资料室参加馆际文献服务,为读者从国内外的高校图书馆及其他图书情报机构复印纸质文献以及提供数据库文章,还可在北京和上海范围内借阅中外文书籍。

    五、图书馆网站建设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站的服务功能和窗口作用日益凸显,大学图书馆一般都建立了网站。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网页一般依托于学院网站,个别的分馆挂在学校总馆中。据调查,有18家法律图书馆建立了自己的网页,14家无网页。

    网页信息主要分为资源类和服务类,其间穿插着机构介绍及其动态信息。栏目设置主要包括:馆藏资源、读者指南、图书馆动态、新书速递、图书馆简介、法律学术信息导航,书目检索、内部链接、公告栏等。网页内容大都侧重于反映图书馆的工作内容以及资源变化情况,但内容缺项较多,如对于本馆的历史沿革、工作内容、业务分工、特色资源等方面比较简略,特别是内部电子资源、专业网站的链接和导航方面。除了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以外的12家法学院图书馆首页均有校内在线资源链接,一般是一个简单的资源列表,整合本馆和校馆资源,并做统一导航的只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和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等。至于学科导航,有6家法学院图书馆制作。其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资料室、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的网络导航比较详细,包括中外法律机构、法律院校以及学科资源等多重内容。

    此外,各馆网页的更新频率差异也比较大。有的馆更新非常及时,有的相对滞后。如关于CSSCI来源期刊法学类目录,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网页已经是最新版--2012-2013,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仍然是2008-2009年版。

    六、人员配置

    图书馆网页上关于员工的信息比较少,只有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12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4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4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图书资料室(3人)、中山大学法学图书馆(3人)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图书馆(2人)等6家公布了馆员人数,其中的3家公布了馆员职称。有关员工信息一般只有正式员工人数、职称等简单信息,并未宣示具体信息,如学历、合同工和正式员工的比例等。

    据了解,除5大政法院校(5所政法大学图书馆员工都近百人)以外,法学院图书馆、资料室一般工作人员不是很多,正式职工的人数普遍小于合同工,这固然是由于图书馆的地位决定了其无法争取到更多的人员编制;而人力资源的匮乏又限制了更多服务的开展,从而影响了图书馆的发展。

【注释】
1.CALIS全国农学文献信息中心,http://www.lib.cau.edu.cn/calis1/calis_1.htm(访问日期:2014年3月7日。)
2.前者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山东大学法律图书馆、湖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中山大学法学图书馆、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重庆大学法学分馆、吉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复旦大学法学院信息资料中心(法律图书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厦门大学法学分馆等21家;后者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图书资料室、四川大学法学院图书资料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资料室、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安徽大学法学院资料室、福州大学法学院资料阅览室、辽宁大学法学院图书资料室、中国海洋大学法学文献资料中心等9家。
3.五所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分馆为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浙江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山东大学法律图书馆、重庆大学法学分馆、厦门大学法学分馆、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
4.学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公布的各项数据可在《图书馆年鉴》中查找。
5.据《法学教育中法学文献信息保障体系研究--以北京地区高校为考核对象》一文中披露,北大清华类法学院图书馆年经费在百万元左右。参见《法律文献信息与研究》2011年第2期。唯一的例外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在其网页上明确列出本馆购买的10个数据库,参见http://www.lawlib.zju.edu.cn/DataMore.aspx(访问日期:2012年11月26日)。
6.对校外读者的收费规定不一: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是3-5元/天的管理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每人收取30元/天,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和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没有标明收费标准。分别参见:
http://www.law.tsinghua.edu.cn/publish/law/5574/2012/20120220153226314156253/20120220153226314156253_.html和http://www.lawlib.zju.edu.cn/xwdz.aspx(访问日期:2012年11月26日)。
7.参见交大法学院资料室网页,http://law.sjtu.edu.cn/Article0702.aspx(访问日期:2012年12月2日)。32网站指有独立域名的Web站点,其中包括CN和通用顶级域名(gTLD)下的Web站点。此处的独立域名指的是每个域名最多只对应一个网站“WWW.+域名”,参见《图书馆业指标解释》,《中国图书馆年鉴》2009年,第774页。
8.这13家图书馆分别为:包括北京大学法律图书馆、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图书馆(浙江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资料室、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网页内容为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图书馆、山东大学法律图书馆,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中山大学法学图书馆、四川大学法学院图书资料室、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重庆大学法学分馆。没有设立图书馆网页的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资料室、湘潭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吉林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复旦大学法学院信息资料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安徽大学法学院资料室、厦门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福州大学法学院资料室、郑州大学法学院资料室、辽宁大学法学院资料室、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海洋法学文献资料中心。(本文为硕士论文《中国政法院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构研究》部分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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