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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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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构想
———以 APP 为平台
            姚丹 点击量:4578
天津优法律师事务所
【摘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现实中越来越多的服务方式运用到了互联网技术作为平台,也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法律服务,以向客户提供法律知识和相关信息作为服务内容,目前以线下发展为主,而跨境法律服务亦是如此。而本文欲以 APP 为平台,对法律信息跨境服务在网络上如何推行进行研究和论述,以探索一种适合跨境法律服务在网络上发展的模式。
【关键字】
法律信息 跨境服务
    

  一、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涵义

  (一)涵义

  法律信息跨境服务是指从一国境内向另一国境内提供法律信息服务,其中的“跨境”是指“服务”过境,即信息过境,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联网等方式来实现。其特点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分处不同的国家。

  (二)意义

  1.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推动中国律师法律服务国际化。涉外法律服务,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们律师国际业务的范围也不断拓展,但中国的优秀律所需要大量的“走出去”。而法律信息跨境服务,能够逐渐促进中国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国际接轨。

  2.与在外国开设律所的传统模式相比较而言,降低跨境法律服务的难度。第一,就费用与成本而言,单纯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务是最便捷和最经济的一种法律服务的提供模式。第二,相比跨境开设律所,减少了人员的流动,为法律服务国际化提供了便利。

  3.打破传统发展模式,将信息科技与法律服务国际化的发展相结合,达到双赢。跨境法律服务的传统发展模式是将国内律所的分所拓展至国外。但中国律所在国外开设的分所目前却却只有几十家。

  (三)条件

  实现法律信息跨境服务,需要“万事俱备”。本文所研究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务是建立在以APP为平台的前提下,下面笔者来简单的说一下实现此目标需要哪几方面的条件。

  首先,必须要有三个以上不同方面的专业化的团队。第一,需要掌握专门的计算机与网络通讯技术的专业团队,以提供技术支撑。第二,需要熟练掌握国内、国际法律专业知识、具备相应外语能力的团队来提供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第三,需要分流客户服务团队来维持网络平台的后台服务的管理及运作。

  然后,需要大量的资金及先进技术的支持。第一,从事软件开发从团队的运作以及硬件的配备方面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第二,技术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第三,在技术研发完成后进行推广,法律团队的运作,亦需大量资金作为支撑。最后,需要国内外的客户资源。由于该平台开发及运作的成本过高,法律信息跨境服务平台的运作亦需广大的国外客户资源,如此才能在一定时间内收回开发及运作的成本。

  二、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领域及对象

  (一)服务领域

  这里的服务领域,仅限于商法领域和经济法领域的非诉业务。

  (二)服务对象

  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及从事商业贸易的自然人。

  三、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平台与运作模式

  (一)平台

  以APP为平台:我们需要一个类似于“微信”但功能比其更加强大且更具专业性的APP作为提供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载体。

  (二)运作模式

  研发的APP可具有如下几个功能与平台,分别是名片查询、服务平台与支付平台。

  法律团队的律师都有自己的电子名片,上面填写其基本信息及服务领域,供用户检索。其次,APP需要设置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包括以下部分:服务检索及人员选择、服务进展、交流平台以及传送平台。

  服务检索及人员选择的检索模式为关键词检索。

  交流平台在律师接单后可开通,供客户和提供服务的律师进行交流,交流方式以语音交流及视频交流为主、文字交流为辅。

  传送平台供双方传送资料使用,比如服务合同的签订可通过此平台传送,客户下载后签字并通过扫描传送到此平台,由律师进行接收。

  再次,支付平台。提供服务的律师可通过此平台向客户发出律师费的支付请求,完成交易。

  四、法律信息跨境服务的团队建设

  以APP为平台提供的法律信息跨境服务至少需要三个团队的运作才能实现,分别是具有专业的APP应用开发技术的技术团队、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以及相应外语水平的服务团队、以及供客户分流的服务团队。

  (一)应用开发技术团队

  应用开发技术团队的主要职能是从事APP前端应用技术的开发、后台的系统运作及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二)法律服务团队

  法律服务团队可由组建为虚拟团队。虚拟团队分散于不同的时间、空间和组织边界,但他们一起工作完成任务。

  (三)分流客户的服务团队

  APP的前端是指APP的前台,是客户能看到的部分,而分流客户的服务团队是指在检索系统难以满足客户需求的时候,来分流通过前端寻求服务的客户。法律信息跨境服务是在法律服务领域相对空白的空间,在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把信息科技和先进技术作为一个载体,会使法律服务延伸到更为广阔的领域,法律人借助新的载体提供法律服务,既可超越空间的限制,亦可跟上时代的潮流。

【参考文献】
[1]笱永莉. 网络法律服务与电子商务安全[J].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 (3).
[2]洪拓夷. 信息咨询半虚拟团队及其管理[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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