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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造“互联网+民意”新平台探索立法为民新途径
            陈绍泽 点击量:3301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民来自于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如果不懂互联网,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领导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积极谋划、推动、引导互联网发展。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主动顺应信息化时代新要求,探索打造“互联网+民意”信息化工作平台,为更好地感知民情、把握民意、保障民生构筑有效载体,开辟了广阔空间,有力促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为民、务实、有效履职。

    (一)以积极开放的姿态,树立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学网、懂网、用网能力

    互联网发展到今天,贵在应用。就人大工作而言,应用的关键在于贴近民生、反映民意。南京820万市民,网民有650万。我们在应用中立足人大机关“人民性”这一鲜明特点,围绕人大职能,突出“互联网+民意”,通过互联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话语权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了人大工作与网上民意的良性互动。南京人大网站自2014年7月1日改版上线以来,已发布各类信息6万条,访问量达650万次;南京人大官方微博微信粉丝人数超过178万,微博上一些热门博文的单条阅读量达30多万人次,人大知识竞答专题累计阅读量达2亿多人次,被评为2015年度南京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围绕人大全年工作议题,先后开展了65个专题的在线意见征集,每月聚焦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举办一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每次网谈都有1.5万至2万网友在线交流,微博相关话题关注暨转发人数达80万至100万。两年多来,网民共提出意见和建议1.5万条。我们感到,我们的网站越关注民生,网民就越关注我们的网站。网民参与面越广泛,人大对民意的把握也就越接近真实,履职的根基就越扎实,人大工作就更加契合民意。曾有同志担心在网上大规模征求意见会不会遭到恶意炒作,就本市实践看,网友发表的言论基本上都是理性的、建设性的,信息化应用是健康、有序、可控的。

    通过大力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交互式、快捷性的优势,极大地拉近了人大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人大决策更加民主、科学,人大工作更加有的放矢,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正在人大履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地方立法中,我们将“互联网+民意”运用到立项、起草、审议、实施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推进了立法为民,提升了立法质量。

    (二)利用互联网覆盖的广泛性,拓展凝聚民智的广度,更加全面地推进民主立法

    征求意见覆盖面越广,掌握群众的立法诉求就越全面越充分。我们发挥互联网的社会动员功能,在传统的座谈、发放调查表等征集方式的基础上,努力用互联网汲取立法民意,为社会公众参与立法提供充分的话语空间,广泛凝聚民意民智。

    从法规的立项、起草到审议、实施,我们全程借助互联网让民意参与进来,延长民主立法链条。比如,为避免法规“中看不中用”,市人大常委会针对“立什么”在网络上倾听民众意见,以减少决策随意性。2014年年底,常委会议题网上征集过程中,有不少网友提出要关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我们经过调研论证,及时将“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列为2015年重点立法项目,使“互联网+民意”转化为立法现实,引起全体市民热情关注,积极支持参与。再比如,在对法规进行“回头看”的立法后评估中,我们开设网络专题进行问卷调查,听取公众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意见,收集到数千条调查意见,使修改完善后的法规更经得住实践检验。

    信息化平台使地方立法机关更好地直面公众需求,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我们从法规调研起草到贯彻实施阶段先后三次在网上征集意见,发布调查问卷、创建微博话题、举办网谈活动,听取大家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网友们围绕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住宅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难、欠缴物业费纳入个人征信报告、新老物业交接等热点难点共提出意见和建议1300余条,相关内容20多万字。条例充分吸收网友的真知灼见和民间智慧,极大提升了民主立法含金量。

    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地方立法主体,其意见体现更高层面民意的集合,他们把握民意的深度和广度,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审议能否做到立法为民。我们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畅通组成人员获取社情民意的网络渠道。通过“金陵民声-热点网谈”,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与网民就立法热点话题面对面实时沟通,从而将大量的网络民意转化为立法的民意资源,大大提高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实效。

    (三)利用网络互动的深入性,增强公众参与立法的深度,使立法更加切合民意

    政声民意通过网络实现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使我们更加直接地掌握立法的民意和需求。促使我们在立法过程当中,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科学规范权利义务关系、权力责任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立人民群众需要的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

    目前,大部分法规草案由部门起草,公众难以参与其中,草案形成难以避免部门的局促性和部门利益色彩。e时代,公众有更多机会为自己发声,在立法决策中获得更多的话语权。我们通过信息化平台公布所有法规草案全文,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在“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审议阶段,我们通过网上问卷调查发现,市民对禁放意见很不一致。大部分支持禁放,一部分不支持,烟花爆竹经营户坚决反对。为使立法更加契合民意,我们开展了两次在线热点网谈,让各方意见充分表达。通过广泛听取民意,将原先全城禁放改为绕城公路以内全域禁放,绕城公路以外有限开禁,并由政府妥善安置经营户,使立法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群众重要意见在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过程中得到采纳,也使法规得到了广泛认可,法规实施后市民严格遵守,禁放效果显著。

    立法就是利益的分配调整,各种针锋相对的分歧经过公开深入反复讨论博弈,往往有助于立法机关对法规实质性内容科学决策,促进不同群体换位思考,达成共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中,是否禁止携带自行车、是否禁止饮食等条款与广大市民密切相关。通过网络以及第三方机构对数千人次的调查显示,公众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分歧巨大,甚至形成50%对50%的局面。我们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对大量数据背后的民意诉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发现公众总体支持禁车禁食。但现有公共交通线网覆盖不够,导致部分乘客必须借助自行车实现“最后一公里”;快节奏的工作生活下,也有不少上班族习惯了买上早餐进站,利用候车间歇在地铁站厅食用。基于对民意的综合考量,法规支持了大部分人的意见明确禁车禁食,同时也通过强化政府职责加强公共自行车设置、适当缩小禁食范围放宽站厅饮食要求等,兼顾了少数人利益,获得了立法“最大公约数”。

    (四)利用网络传播的快捷性,提高立法的效率和速度,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传统媒介相比,互联网信息传播具有快捷性、互动性、大容量的特点,更加适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需求,也为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抓手。

    对人大重要立法工作和信息,我们进行同步直播,使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上的法规草案审议事项。在官方微博,以会议动态、立法摘录、委员审议意见等形式进行微直播即时放送,微信平台同步更新。定期举办互动交流栏目,发挥微博微信的互动功能,与网友开展即时在线沟通。利用网络传播的速度,使人民群众获得即时、充分、真实的信息资源,为保证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坚实基础。

    受限于地方性法规审次,存在个别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及审议中暴露问题不充分,个别争议条款尚未研究透彻就匆匆提交表决的现象,影响了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我们利用互联网征集意见回复意见速度快的特点,更加从容地应对突发问题,为立法拓展了空间,赢得了时间,提高了效率。2016年8月,《南京市邮政条例》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之前一直未有争议的“两次以上投递可以收取额外费用”条款突然成为媒体报道焦点,引发公众热议。面对突发舆情,我们借助互联网渠道,发送微博、微信,迅速消化回应民意,传达该制度的设计初衷、理论依据,解读现实执法环境和未来发展方向,与公众实现良性双向沟通,很快打消了部分群众顾虑,为法规正式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取得较好的立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由网络信息平台,我们与立法咨询专家的联系更加紧密,立法咨询专家可以随时通过网络提供咨询意见,“外脑”支撑更加有力。部分对立法工作极为关注的常委会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经常自发地在个人微博、微信中跟踪立法进度、剖析关键条款,邀请更多专家和网友发表意见,还组建微信群共同研究探讨,对重要法规建言献策。借助专家的自媒体,更多的网民被带动参与,对立法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呈几何级放大,提出的真知灼见进一步强化了法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家带领下的讨论也加深了公众对立法精神和主要条款的理解把握,为法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民意基础。

    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完善构筑起民意表达、互动、采集、反馈的网络空间,众多的粉丝数目和浏览量成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民意蓄水池。我们将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载体,以尊重民意、反映民意、实现民意为目标,继续拓展提升“互联网+民意”立法的广度、深度、速度,将信息化的优势化为切实听取并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的优势,不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水平,推动立法体制机制趋向健全、成熟,最大程度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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