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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
——基于法学院系网站资料的分析
            屈茂辉 点击量:3027
湖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是确立法学本科人才课程体系,培养方式等培养方案的指针,中国5个层次的50所高校法学院系的网页资料表明,80%为专业人才培养模式,18%为复合人才培养模式,2%是通识人才培养模式。数据显示,大多数高校培养目标中都有“高级专门法律人才”的提法,但是这一表述明显是不科学的,既与国家倡导的高校素质教育的政策相违背,又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在中国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应着手构建分层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工程高校应偏向培养研究生后备人才;一般本科院校应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道路,主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至于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应明确为培养应用型的基层法律人才。
【关键字】
法学教育;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分层次培养
    

    本科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环节和主体,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而大学法学院系网站中关于人才培养板块是学校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最好的阐释。本文基于对部分学校法学院系网站人才培养板块抽取的数据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我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

    (一)样本的选取和样本学校的构成状况

    1.样本的选取

    本次抽样分为5个层次,即985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非985工程)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

    第一层:选取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21所985工程院校。

    第二层:选取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云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暨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南昌大学等14所211工程(非985工程)院校。

    第三层:选取湘潭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温州大学、黑龙江大学、烟台大学等5所非211本科院校。

    第四层:选取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陕西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安徽大学江淮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等5所独立学院。

    第五层:选取西京学院、三江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广东培正学院等5所民办本科院校。

    2.样本学校的构成状况

    第一,办学层次较高,学校综合实力较强。本次抽样高校数量总计50所,其中属于985工程大学的院校21所,占42%;属于211工程大学(非985工程)的院校14所,占28%;非211工程院校5所,占10%;独立学院5所,占10%;民办本科院校5所,约占10%。

    第二,学科排名靠前,专业实力较强。本次抽样的院校,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9年学科评估高校排名结果公布的数据(http://www.cdgdc.edu.cn/xkpg/2009/pgjg07_09.htm)来看,法学学科排名前28位的院校21所,约占75%;排名前18位的院校17所,约占本次抽样总数的94.4%;排名前8位的8所,占100%。

    (二)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类型

    从上述法学院系所公开的资料分析,我国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专门人才培养模式:

    40所(80%)采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云南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大学、贵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烟台大学、南昌大学、黑龙江大学、温州大学以及西京学院、河南涉外经济学院和三江学院。

    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了解外国的法律和法学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使学生成为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又如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是:本专业培养政治素质高、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外语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2.复合人才培养模式:

    9所(18%)采取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院校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暨南大学、湘潭大学。

    复旦大学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是:本科教育立足于复旦大学的学科门类齐全,跨学科教学和科研水平突出的明显优势,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外语优秀,具有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如:法律诊所教育积极吸收发达国家法学教育的经验,并结合中国实践,努力培养学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暨南大学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为:学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建设等方面向国际教学规范靠拢,为适应国内外发展的需要,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综合素质好,创新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

    2.通识人才培养模式:

    1所(2%)通识人才培养模式的高校仅一所,即南京师范大学。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是在一元目标前提下的分层次培养方案,一元目标是培养学生必须具有现代的法治理念与尚法精神,为社会输送高层次的合格公民。多层次的培养方案是:一是培养富有法治思想具有主体法律意识的社会管理人才在目前高等教育发展与市场就业压力等实际情形面前,我们认为,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教育应当走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之路培养富有法治思想,能够具有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的社会管理人才,是人才培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目标。二是培养善于思辩,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实务人才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尚的品德修养,拥有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品格。我们的法学教学也要为此作出更多的努力,培养出高素质、高品格的法律专门人才。三是培养有较高理论素养且有厚实法律专业功底,具有一定发展潜能的法律研究后备人才。对该目标下的法律人才的塑造,必须强化他们的理论素养,并给他们足够的专业发展空间。

    第一,从抽样情况来看,各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专门人才培养的比例较高,而通识人才的培养模式在抽样的高校中仅有1所。

    第二,部分学校复合式培养的推行卓有成效。比如清华大学和南京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清华大学在课程设置与学分分布环节增加自然科学基础课以及跨系选修课20学分,人文社科类课程37学分,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的百分比为50%,而在南京大学这一数值为77.38%。浙江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当中,通过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两种培养模式,给予学生选择的自主性;湖南大学在探索本科人才培养中,实行通识教育模式,大文科一年级不开法学专业课,主要开设通识平台课、专业平台课如经济学、政治学、逻辑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基础写作等;北京大学的元培班、复旦大学的复旦班等都是很好的尝试。

    第三,南京师范大学在法学本科生的培养过程中,强调法学教育中的通识教育的分量,压缩总学时、减少专业课、增加选修课,目的是打实学生的知识基础与人文素养,为自主学习与发展提供合理的课程支撑。在课程的安排上,通识教育总学分为63分,专业课程总学分为67分,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教育课程的百分比为94.03%。

    第四,各个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在确定培养目标时往往又有所侧重。比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强调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武汉大学在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强调国际法规和惯例的掌握。

    三、基于统计数据的培养目标之问题

    1.培养目标名不副实

    部分院校将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但是这一提法既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相违背,又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1988年4月原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的意见》,1998年3月,教育部在武汉召开第一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再次重申了这一《意见》中的观点,即“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得到全面的发展,成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实际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但“由于本科毕业生的大多数将直接到社会主义建设第一线从事各种实际工作”,本科层次培养出来的人才并不就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未来高级专门人才的基本来源。2005年1月1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大力推行素质教育。

    从本次抽样统计的情况来看,现在“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还占大学本科培养目标的相当比例,约为48%。这充分说明部分大学培养目标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既然我们大学本科不能培养出高级专门人才,那么就不能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否则就有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实际之嫌疑。

    另外,“高级专门人才”中“高级”一词是否妥当是值得商榷的概念,“高级”是相对于“低级”而言,伴随着我国大学教育逐渐大众化,本科院校培养“高级人才”的时代已经过去,而今研究生教育发展异常迅速,研究生数已从1949年的629人发展到2007年的1195047人(以上数据来源于教育部网站)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大学本科培养出来的就是“高级人才”,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学校在人才培养时都冠以“高级”二字,甚至一些民办本科院校也以培养“高级”人才为目标。比如:仰恩大学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法律、经济、计算机等方面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际法律的现状,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内容,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司法、律师、检察、审判、法律顾问等法律实务工作,能用英语直接进行交际的高级专业人才。

    2.培养目标表述不准确

    根据抽样统计数据,80%的高校在人才培养上都将专门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各类学校的代表性表述如下:

    中国人民大学(985工程高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了解外国的法律和法学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使学生成为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高校):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西南政法大学(非211工程高校):本专业主要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黑龙江东方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熟记常用法律的重要条文,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一般案件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撰写常用法律文书的应用性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独立学院):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等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家重点大学,还是一般本科院校以及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都将专门人才的培养作为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专门”是指专一从事某事或研究某门学问。众所周知,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将自己培养的学生的就业范围仅限于某一行业或区域,从这个意义上讲,“专门”一词的表述是不准确、不科学的,但是采用“专门”一词来表述培养目标的院校占到了80%,因此,这一问题尤为突出。

    3.培养目标欠缺层次性

    我国的高等教育是有层次的,那么各个层次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也应当是有层次的要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以及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从本次抽样统计的数据来看,不同层次的院校在法学本科培养中都采取基本相同的培养目标有代表性的表述如下:

    上海交通大学(985工程高校):我院法学专业本科教育旨在将学生培养成具有宽厚型、复合型、创新型、开放型、特征的优秀人才。法学专业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迎接时代对法律人才的挑战,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华中师范大学(211工程高校):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烟台大学(非211工程高校):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西安培华学院(民办本科院校):本专业培养全面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民主、法治理念,掌握科学的法律思维方法,能比较熟练地运用法学原理和法律方法正确分析各种法律现象,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社会视野开阔,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技能强、素质高的现代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独立学院):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既具备法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实务能力,能在法律应用领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四、分层次培养目标的战略选择

    1.分层次培养目标的确立

    其一是政策和法律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要科学制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分层次培养目标的确定就是结合学校实际,努力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益尝试。

    其二是现实基础。从本次抽样统计的数据来看,实践中各院校之间培养目标的层次性还是存在的,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与一般本科院校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培养目标之间的层次性还是相对比较明显的。一般来讲,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本科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比较强或者说着重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一般本科院校通常强调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并重。

    2.分层次培养目标的框架构建

    承担我国本科教育的高等院校可分为985工程院校、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院校。一般本科院校、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5个不同层次。那么各个层次的高校对于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有所区。

    985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在人才培养上要为我国的持续发展储备人才资源,培养出能够继续攻读研究生的高水平人才。因此,985工程院校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和更高学位的优秀人才。

    非985工程的211工程高校:211工程高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应当是既培养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强,能够从事立法、司法、执法和其他与法律有关工作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法律人才;同时也培养专业基础扎实,能够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才一般本科院校。

    一般本科院校应当着重推行素质教育培养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技能较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面向基层就业的人才。

    从社会的发展看,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时,直接进人社会高层次管理层的机会已越来越少,现代社会对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已经从原来的本科生层次转到研究生层次,本科生要真正成为高级专门人才,还需经历一个研究生教育过程或继续教育的过程。本科阶段培养的不再也不可能是高级专门人才,而是面向基层与实际工作第一线的具有较强的法学专业技能和适应能力的优秀人才。

    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职业化培养无疑应当成为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培养目标无论是从国家的政策,还是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无不说明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面向基层就业的第一线工作者。而且,于其地域限制和设立目的,应当是为本地域的相关行业和单位定向培养具有法律专业技能的人才。

    3.分层次培养目标仍需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首先,继续加强专业教育,从本次抽样情况来看,40所高校将本科培养目标确定为专门人才培养的约占抽样总数的80%;而通识教育的高校才1所,仅占抽样总数的2%。这一统计结果充分说明专业教育在当前法学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分层次教育培养目标确定以后仍然需要继续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具有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的专业人才。

    其次,深刻认识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素质教育可以也应当成为专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素质教育不是一种独立的教育模式,素质教育不能脱离专业教育而存在。缺乏强有力专业教育的素质教育绝对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很有可能培养出来庸才。当然,在21世纪的今天,教育面临着诸多挑战,也需要不断变革以适应社会的需要,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路被提了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然而,我们不能偏离专业教育这条主线,社会的发展始终要靠专业技能来实现。

    其三,科学区分法学本科职业教育与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法学本科职业教育尤其是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职业教育是学历性的职业教育,应当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一定的理论功底和较为坚实的专业技能的人才培养。而职业院校的职业教育是直接面向第一线工作为目的而培养工作技能的,一般不涉及专业以外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院校的法学教育(专科)已经基本没有需求市场,因此,法学本科特别是民办本科和独立学院确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不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养目标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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