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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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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担纲司法现代化
            倪寿明 点击量:2544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只要乘势而上,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读懂互联网思维,善用互联网思维,全国法院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推进管理精细化、深化司法公开化,最终走向司法现代化的新路子。

    互联网的诞生与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社会化媒体、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及其新实践,为我们建立了一个规模庞大、四通八达、使用便捷的网络通讯系统,使得信息作为最有效、最有价值的社会资源,改变着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改变着人们的互动方式。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7日明确提出了“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深刻揭示出信息化与现代化的紧密内在联系,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这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内涵,就是司法系统的现代化。司法系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是一个主要的权力系统,社会主义发展要追求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内容。司法体制改革具体内容很多,既包括职能重新界定或者定位,理顺各种内外关系,使组织机构更能符合现代的要求,也包括司法机构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这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作为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通过对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思考,立足于新的时代高度,运用宽广的战略视野,深思熟虑、谋划全局,确定了大力发展信息化的总体战略目标。无论是5月中旬在四川和重庆考察,还是在随后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都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学会运用互联网思维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并强调这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这是周强院长首次将互联网思维的概念引导到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中。互联网思维就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至上的思维。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把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把审判信息的大数据掌握起来,以把握案件规律,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把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和实时化的监督,以便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最为重要的是,借助于互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开放互动的特性,拓展司法为民领域,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讼累,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他们更便捷地行使诉权、更直接地监督司法活动,解决好司法判决的社会认可、群众认同、两造具结完案、服判息诉问题。这与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工作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从走在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前列的法院看,其工作平台和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各具特色。工作平台大都规范了审判执行工作流程,将标准化内嵌于流程之中,提供各节点的规范指引,实现案件从开庭提醒,到结案归档,在平台上全流转,并实时可视、行为留痕、支持倒查。以信息化为推手的诉讼服务平台,则从单一的查阅卷宗和档案,拓展到为公众提供各类服务内容,既包括了当事人、律师、检察机关通道、诉讼指南、风险告知、法庭指引以及法律法规查询等,还包括诉讼文本格式、诉讼费用计算、预约查档阅卷、在线咨询等服务。当事人通过专属的案件查询码,登录到诉讼服务平台,即可获得网上预约法官、查询案件进度、提交诉讼材料等专项服务。开放、智慧、转型、参与、合作、协同、个性、跨界、融合等关键词不断出现,描绘出信息化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光有信息技术是不够的,还需要有推动组织和制度调整及变革的能力,需要在设施建设、深化应用、资源整合、安全保障各方面同步推进。事实上,在一些信息化建设不甚理想的法院,并非没有尝试无所作为,但具体工作人员总有一些自以为是的想法,未经检验甚至未经沟通就开始实施,从而一开始就注定资金浪费和功能失效等结局,工作人员至今都只能用手工操作,或用剪贴板采集数据。为此,周强院长特别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多头开发和各自为政问题。

    好乘东风布新雨,顺风扬帆行大船。集结号已经吹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只要乘势而上,按照周强院长的要求,读懂互联网思维,善用互联网思维,全国法院一定能够走出一条以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推进管理精细化、深化司法公开化,最终走向司法现代化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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