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中图法》第四版公安类目的修订特点与问题评析
            苗 琳 点击量:5431
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摘要】
本文在研究《中图法》第四版与第三版,公安类目与类目注释的变化基础上,评价了四版公安类目的修订特点,分析了修订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措施。
    

    盼望已久的《中图法》第四版问世了。其中公安类目修订情况如何,是否提高了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否满足类分现代公安专业文献的需要,是公安专业图书馆非常关心和值得研究的问题。

    1.第四版公安类目修订情况

    与第三版相比,公安类目在〈中图法》第四版,主要有四种变化:增加新类目,修改类名,交替类目的变化以及类目注释的增补与修改。详细情况如下表1. 1 、1. 2所示:

    1.1 类目变化统计表

 

    2.第四版公安类目的修订特点

    从上表中类目及类目注释的变化可以看出,四版公安类目的修订具有以下特点。

    2.1 符合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要求分类法修订的幅度不能太大。公安类目不是四版的修订重点,新增类目2个,类名变化2个,交替类目变化1个,变化幅度不大,类序没有调整,体现了分类法修订的稳定性原则。

    2.2 提高了分类法的科学性

    分类法的科学性原则要求以学科、专业为主类聚文献,以客观发展原则来建立类目体系。公安类目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原则。具体表现为:

    (1) 增加新类目。看守所工作和收审所工作都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三版中没有列类。修订后的四版增设了类目"“D631. 7看守所管理、收审所管理”,反映了公安学科的客观发展,吸纳了公安工作的内容。
增设的新类目使原来无类可归的文献找到了“家”,如《看守所上作教程》(关葆春主编),现在可归入“D631。7看守所、收审所管理
   
    (2) 改变交替类目。在三版中,"D631[.42]户籍管理”是交替类比其使用类目为“C921. 3户籍登记法”。实际上,户籍管理是公安上作的一项专门业务,而且历史悠久。四版将“D631. 42户籍管理”列为使用类目,如此修改符合公安上作实际。另外,这种改动还便于集中公安专业文献。

    1.2 类目注释变化统计表



    2.3 增强了分类法的实用性

    三版公安类目共有注15个,四版共有注释26个。其中增加、补充内容注释9个、沿革注释2个、修改注释3处(如表1.2所示)。

    类目注释能够起到说明类目内容范围、类目关系、说明归类方法、类目沿革变化等作用,四版公安类目注释明显增多,提高了分类法的实用性。

    (1) 增补较多的类目注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安科学及公安上作中出现的新学科、新内容、新事物。如:警卫学、国家安全上作、巡警上作、流动人口管理、警衔、保安等。

    增加类目注释是四版的修订特色,它能在坚持类目稳定的前提下,满足新学科、新事物的分类需要。例如《巡警勤务指南》(李增春编),现在可归入" D631. 43公共秩序管理”。

    (2)修改注释,明确类目内容范围和类目关系。三版中" D631. 6消防上作”的注释:“参见T U 998. 1"修改为," 市政消防入T U 998. 1;森林防火入5762 。"修改的类目注释,可以帮助分类人员对类目的内容范围作出正确的判断,给出较准确的分类号,保证文献分类的一致性,提高分类质量。如〈消防给水工程》(朱吕通主编),依据四版注释明显应该归入T U 998. 1 。D631 [ . 42]由交替类目变为使用类目,注释也随之由“宜入C921. 3”改为“参见C291. 3",明确了类目变化后的新关系。〈中图法》第一次采用的沿革注释(3版为交替类,宜入C921. 3 ),使分类人员可以方便、准确地了解分类法的类目变动情况。

    2.4 符合列类逻辑性

    从对类目和类目注释的变化对比研究可以看出,四版公安类目的命名,注释的描述,符合公安科学用语。类目的内涵和外延也用类名和注释加以确定和明确。类目划分符合逻辑性原则,可以说四版公安类目的逻辑性明显增强。

    (1) 修改类名。" D631. 13组织机构”类名改为“组织机构与人事管理”,说明了组织机构及其管理职能。并增加注释:“警察机构,警衔入此”"D631. 3保卫工作”类名改为“保卫工作、保密工作”,反映出这两项工作关系亲切,并补充注释:警卫工作、保安和保镖,如此修改使类目内涵和外延明确,符合类目逻辑关系。

    (2) 修改交替类D035[ 35]预审学注释中的归类类号。预审学在三版中的按照该类目注释“宜入D915.16",应该归入“D915. 16审判”。“预审学是研究我国预审制度和预审活动的基本规律的科学”,“预审工作的范围是从拘留、逮捕犯人开始……,至移送起诉为止,也就是说预审在审判之前,如此列类不符合逻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时事案件的侦察、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此次四版将“公安预审”单独作为注释列于“D631.7看守所、收审所管理”类目下。由于预审学与刑事侦察学关系密切,在“D918时事侦查学”类目下增加“D918. 5预审学”。如此修改调整了类目的隶属关系,也符合了列类的逻辑性。

    3. 存在的问题与修订措施

    四版公安类目虽然通过修订提高了科学性和实用性,解决了一此文献归类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分析几个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修订措施。

    3.1 类目保障原则问题

    类目保障原则要求分类法的修订重点应放在类目的增加和扩充方面,使所有的文献都有类可归。公安类目还存在类目粗少,遗漏一些学科和内容的问题。

    (1)类目粗少。三版共有公安类目30个、四版增加到32个,类目较粗,仍然不能适应公安学的发展和分类实际工作需要。公安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公安学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很快,其基本框架已明确,包括:公安基础理论;公安应用理论;公安技术学科。并不断产生了与其他学科交叉渗透的边缘学科。如基础理论中就有公安法学、公安社会学、公安经济学、公安信息学等。四版中的" D035. 3公安学”类目下未设下位类,只有一个注释“警察学入此”,显得比较粗,致使很多研究“公安学”的文献无合适类目可归。如《公安行政法学》(本书编写组编);〈公安信息学》(朱启禄主编)、〈中国人民警察史》(本书编写组编)等等。

    建议修订措施:尊重公安科学的学科体系结构,扩充公安学类目。如上述列举的几种新学科可在" D035. 3公安学”类目下扩充。试列举如下:

      D035.3 公安学
      -05  公安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051 公安法学
      -052 公安社会学
      -053 公安经济学
      -09  公安、警察学史

    (2) 遗漏重要学科。政治侦察学是公安学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版没有列出专类,造成大量的政治侦察学文献无类可归。如《政治侦察学》(文定杰主编)、《政治侦察工作》(人民警察学校业务教材编审委员会编)。

    建议修订实施:考虑到政治侦察学和刑事侦察学关系密切,其理论与技术手段可以相互借鉴,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解决这类问题。

    第一,借号法。借用“少时事侦察学”和“少时事侦察上作”的下位类号,分别列出“政治侦察学”和“政治侦察上作”。

    第一,注释法。在“刑事侦察学”中增加注释“政治侦察学入此”,在“刑事侦察上作”中增加注释“政治侦察工作入此”。

    (3) 遗漏其他内容。在分类法中除了遗漏重要学科外,公安工作中还有一些内容和新事物没有列类。例如:我国警察法已于1995年颁布实施,在四版中既无警察法的类目也无注释,使有关警察法的文献无合适类目可归。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释义与讲座》(马志毅,田敏全主编)。

    建议修订实施:增加注释。在分类法类目体系不变,不增加类目的情况下,增加类目注释是解决文献归类的有效办法。例如可在“D631. 12制度”这一类目下增加注释:“警察法入此”。便可解决文献归类问题。

    3.2 专业文献的集中与分散问题

    公安学涉及多门学科知识与技术方法,如法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学、自然科学技术等。四版中公安类目的分散问题仍然很突出。例如:" [ D03532] 刑事侦察学”,”[ D035. 35]预审学”,其使用类目在法学类目下,造成公安专业文献的分散。再如:" D035. 39技术装备”类目注释:“总论入此,专论入有关各类。”公安技术装备主要包括:警用通信、安全防范、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及其他警用技术、警用武器与器械、警用车辆、警用动物等。如依据类目注释归类,以上内容将被分散于T N .T P .X .E .U .S等大类。

    类目的集中与分散在分类法中是相当普遍的,也一直是编制分类法时比较难以解决的一对矛盾。由于公安专业文献具有保密性的特点,类目过于分散不利于保密性的要求,也不利于专业文献的组织与利用。

    建议修订措施: 对于“[ D035. 32] 刑事侦察学”和," [ D035. 35]预审学”公安专业图书馆可将交替类目变为使用类目进行文献分类和文献组织。对于" D035. 39技术装备”,在该类目下设立交替类目,可将属于技术装备范畴的内容作为交替类目列出。设立交替类目,是解决“集中与分散”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便于专业图书馆选择使用。

    3.3 列类的逻辑性问题

    按照分类法的逻辑性要求,“子目应力求列举完整,如果有类目太细太小列举出来其必要不大时,可合并成类组或用”其他”来表示。”公安类目中未设立“其他”类,类目没有余地,有此内容无法延伸。例如:治安工作包括的业务内容很广泛,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随之出现新内容、新特点。分类法,中"D631.4治安工作”类目下没留余地,造成一些反映治安工作内容的文献无合适类目可归。如《事故学浅谈》(牛清义著)、《紧急治安事件与对策》(胡冠武主编)、《公安防暴工作》(刘守江等编著)等。

    建议修订措施:增加“D631. 49其他”类目,以容纳分类法中没有列类又属于治安工作的新内容,同时,也可保证分类法的列类在逻辑上的严密。

    综上所述,四版公安类目的类序没有变化,类目的增改幅度不大,体现了分类法修订的稳定性原则,修订后的类目体现了分类法的科学性原则,增补的较多注释,提高了实用性,能够解决分类工作中的许多实际问题。但仍存在类目较粗少,公安学科中的许多新理论、新问题、新事物没有立类,专业类目过于分散等主要问题。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