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法律史料文献
中外法学文献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文献检索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学文献与检索 >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法学文献整理与利用
暂无下载资料

 “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的局限与改进
            戴勇敢 点击量:4661
(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注释】
 
 
 
已故天津大学图书馆研究馆员范铮先生积30多年参考咨询工作的经验,于1985年正式提出了“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简称“二次法”)。此后,范先生多次发表有关文章,使之不断完善,并应美国知名参考工作专家卡茨之约,将“二次法”写成英文,在美国发表。使该方法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关于“二次法”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早已有人专门撰文评介,本文不拟赘述。在此,笔者只想就该方法的局限及可改进之处,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目的是使该方法更臻完善,同时也借此表达笔者对范先生的敬佩与怀念之情。
1.“二次法”偏重于程序上的表述,而对第四步骤选择工具书的分析思考方法,则未展开论述。“二次法”一般有五个步骤:(一)、接受咨询间题;(二)、第一次选择,即从各种二次工具书中选择一种适用的二次工具书;(三)、第一次查找,即从选定的二次工具书中查出具体工具书名称;(四)、第二次选择,即从适用性和可获得性角度出发,利用第一次查找结果,从中选择出可用的工具书;(五)、第二次查找,即从已选择出的具体工具书中查出所需答案。在这五个步骤中,第四个步骤无疑是整个“二次法”的核心。经过第一次查找,获得了一批工具书书名,在这一步需要逐一鉴别哪一本适用,哪一本不适用。这里需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推理和判断。把这些推理判断过程简化、提炼,形成系统的分析方法,必将有助于人们更快更好地掌握“二次法”。
    也许范先生还未来得及这样做,现在,我们只能从他遗著的字里行间去追寻他的思路了。范先生在《咨询问题、经验和二次工具书》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上述11·282-11 ·296这15条中大都不适用或无馆藏,到11·297这一条是《世界科学界人名录》,它是一部从古到今著名科学家的传记词典。因为它不受国别、时间、学秒的限制,能答率较大,所以选用。请注章笔者所加的带黑点的六个字,其中“国别”可改为“地区”。也就是说,地区、时间、学科是范先生分析、筛选工具书的三个基本因素。此外,还需要增加两个因素,那就是工具书类型和文种。咨询课题类型与工具书类型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在选择工具书时需要首先考虑。选用何文种的工具书,有时也要考虑。合起来就是五个因素。范先生在选择工具书时还将有无馆藏作为一个重要因素考虑。实际上,目前出版的“二次工具书”几乎都不注明工具书的入藏地.点,除了经验丰富的咨询馆员外,一般馆员无法借助“二次工具书”直接判断有无馆藏。因此,实际步骤可能是:经第二次选择,选出适用的若干种工具书,然后利用图书馆目录检查有无馆藏或直接到工具书室查找有无这些工具书。
    总之,笔者对“二次法”的第一个改进意见是在第四个步骤中,增加鉴别工具书适用性的系统分析方法。具体作法是:依次从课题类型与工具书类型、学科分类、时间、地区、文种五个方面分别分析检索课题和已知工具书,逐项进行匹配,逐一淘汰不符合课题要求的工具书,最后选出适用的工具书。
2.范先生将“二次工具书”的范围局限在“将很多工具书进行情报加工简化而汇编的出版物,如书目的书目、工具书指南、名录的名录、传记词典的总索引等”。实际上这个范围完全可以扩大。凡是收录有工具书信息的,揭示、报道、评介工具书的出版物都可用作“二次工具书”。例如,图书馆目录、专题书目、刊载工具书信息的报刊等。这些书刊所含工具书信息,虽然比不上范先生提到的那些出版物那么系统、完整,但也具有指明馆藏、报道及时和容易获得等优点。在目前国内成熟的工具书指南还不多的情况下,启用一些非正规的“二次工具书”,也不失为一条出路。
3.范先生在《咨询问题、经验和二次工具书》一文的几点说明中说到:“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适用于事实性和数据性的咨询问题,文献检索性的咨询问题仍需采用手检或机检文献的方法。”笔者认为,对“二次法”做这样的限制是没有必要的。文献检索性的咨询问题与事实性、数据性的咨询问题并无本质差别。咨询馆员在解答文献性咨询问题时,同样会碰到不熟悉有关检索工具书,头脑中反射不出有关检索工具书名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样需要借助有关“二次工具书”来选择适合的检索工具。实际上这种“二次工具书”早已面世。例如《中国期刊文献检索工具大全))(吴嘉敏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10月版),该书详细介绍了建国以来国内正式出版的各学科检索书刊1500余种。
4.有关“二次法”的机理还有待深入研究。笔者认为“二次法”主要是利用了书目的报道功能。书目不仅可以报道原始文献,也可以报道工具书,以及工具书的工具书。因此,“二次法”中的“二次”不应是一个定数,在从各种“二次工具书”中选择适用的“二次工具书”时,也可以利用有关书目。实际检索过程可以是“三次”或更多次的选择。
5.范先生将本方法的名称定为“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也限制了它的推广和普及。范先生提出“二次法”的主要目的是加速培养咨询解答人员,使一些缺乏咨询经验的人,也能担任咨询解答任务。其实,大学生、研究生以及广大实际工作者,不是也同样需要这些知识吗?“咨询解答法”的核心就是“文献检索法”,二者只是着眼角度不同而已。只要把“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稍加改造就可变为“二次工具书文献检索法”。目前高校《文献检索与利用》课的发展,正需要注入新的方法,而我们有现成的‘.宝贝”不用,岂不很可惜吗?为此,笔者建议加强对“二次法”的研究,取其精华、补其不足、并尽快将它编入教学大纲和教材,使范先生用毕生心血浇灌的这株新苗,能够生根、开花、结果。
 
参考文献
 
1.马文清. “二次工具书咨询解答法简介”.大学图书馆学报, 1989(6)
2.李永明.无声书海自强不息—记夭津大学图书馆研究员、聋人范铮教授.大学图书馆学报,1992(2)
3.范铮. 咨询问题、经验与二次工具书.大学图书馆学报, 1990(5)
4.范铮. 利用二次工具书开展参考咨询工作.中国图书馆学报,1992(2)
5.范铮. 咨询解答与二次工具书.图书情报工作,1987(1)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