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关于我们 法律图书馆与法律信息研究会 法律信息研究 中外法律图书馆 法学文献与检索 政府信息公开 法律图书馆导航 法律法学网导航
馆藏特色研究
法律图书馆业务
法律图书馆研究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外法律图书馆 > 法律图书馆研究
法律图书馆研究
暂无下载资料

 高校图书馆关于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探索研究
            江友霞等 点击量:3613
重庆通信学院图书馆
【摘要】
高校图书馆虽然具备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一些天然优势,但仍需就法律信息服务构成体系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其中包括现代法学理论认知、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和法律信息服务路径选择等。法律信息服务模式是整个体系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在图书馆的服务实践中不断拓展和完善。
【关键字】
高校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构成体系
    

  1、法律信息服务概况

  1.1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出发点

  高校图书馆探索开展法律信息服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第一,是图书馆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新技术、新理念的大量出现以及广泛应用在给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造成冲击的同时,也给图书馆的创新发展带来了机遇。新形势下,高校图书馆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转变传统观念,创新发展思维,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在强化传统功能的同时,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推动图书馆信息服务创新;第二,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时代需要。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时代背景下,法律信息需求巨大,上至院校层面的法制建设、法治管理,下至读者的法律知识需求、法律素养培养,这些都可以作为高校图书馆法律信息服务的用武之地。

  1.2法律信息服务简介

  法律信息服务是高校图书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针对院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信息需求而开展的信息服务,是新形势下高校图书馆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强化信息服务功能,主动谋求自身发展的一种尝试,是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延伸的体现。高校图书馆的法律信息服务要转变以往简单的法律类图书借阅服务模式,着眼构建全方位的法律信息服务体系。它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为院校法制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信息服务;第二,为院校法律学科、学术发展提供信息服务;第三,针对院校读者的法律素养教育。

  2、法律信息服务定位

  2.1作为一项核心业务来看待

  把法律信息服务作为高校图书馆的一项核心业务,是由法律信息服务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无论是院校管理层面的法制化建设,院校教育教学层面的法律学科学术发展,还是读者层面的法律素养培养,高校图书馆的法律信息保障功能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十分必要的。因此,要充分认识法律信息服务的重要性,认真分析不断变化的法律信息需求,积极探索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切实提高法律信息服务能力,打造高校图书馆新的核心竞争力。

  2.2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设计

  法律信息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五个基本环节。其中,现代法律理论研究是前提,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资源建设是基础,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资源保障;服务模式创新是核心,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路径选择;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是手段,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平台;法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为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提供智力支持。因此,在法律信息服务的顶层设计中,要统筹安排上述五个基本环节,做到系统、科学、全面、协调,“十个手指弹钢琴”,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和深入。

  2.3作为一项亮点工程来打造

  之所以可以把法律信息服务作为图书馆服务体系中的一个亮点来打造,是因为相对于其他服务形式,它是一种全新的尝试:一是服务对象和服务角色的全新性。为院校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更倾向于管理者的角色;开展法律素养教育,提高读者的法律素养,高校图书馆更倾向于教育者的角色。二是服务内容的全新性。法律信息服务是以法律为主线的包括法律资源保存与传递、法律咨询和法律素养教育、法律学术组织与研究以及法律学科支持等一系列信息服务行为。法律信息服务领域的全新性是法律信息服务区别于图书馆其它服务最重要的特征;三是法律信息服务目的的全新性。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目的有:1.积极参与院校的法制化建设,为院校建设发展提供法律决策咨询服务;2.加强法律理论研究,推动高校法律学科和学术发展;3.满足广大师生的法律需求,提高其法律素养。法律信息服务的全新性就是其特色所在,就是打造图书馆服务亮点工程的基础。

  3、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优势

  高校图书馆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建馆理念不断更新,文献资源体系不断健全,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馆员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信息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具体包括:(1)资源优势。高校图书馆着眼高校法制建设和读者法律需求,建立起特色鲜明的法律信息资源体系。丰富齐全的法律信息资源是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先天优势;(2)技术优势。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信息数字化技术等在高校图书馆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极大地提升了高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1]。现代信息服务技术将为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提供不竭动力;(3)文化优势。高校图书馆硬件环境得到不断改善的同时,图书馆的软实力也得到不断提升,和谐图书馆、生态图书馆、文化图书馆等文化领域建设逐步深入,对广大读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极大地拉近了读者和图书馆的心理距离,一方面读者更愿意走进图书馆来接受服务,另一方面图书馆更容易走进读者当中去开展服务,这就会极大地提升图书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深入的文化建设将对法律信息服务的顺利开展注入强大的推动力;(4)人才优势。新形势下,为了推动图书馆的创新发展,特别是随着学科馆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高校图书馆更加注重引进具有其他学科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人才队伍更加多元,结构配置更加优化,其中就不乏法律学科背景的人才[2]。这些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馆员经过图书馆学的专业培训和图书馆工作实践,具备了良好的信息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这些既具有法律教育背景又具有一定信息服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正是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不可多得的智力优势。

  4、法律信息服务的构成体系

  4.1现代法学理论认知

  现代法学理论认知是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前提,具有基础性、指导性、保障性的特点。只有全面了解现代法学的理论体系和发展历程,才能使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成为可能;只有熟练掌握现代法学的研究重点并准确预测其未来发展方向,法律信息服务才能更有效地服务于法律学科学术发展;只有充分认识到现代法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才能保证法律信息服务在正确的轨道上深入开展。因此,高校图书馆要加大精力投入,积极参与现代法学的重大学术活动,跟踪关注国内外法律事件,使现代法学研究机制化、常态化[3]。强化现代法学理论认知要做到三个结合:第一,纵向研究和横向研究相结合。一方面加强法学发展历史的纵向研究,分析各历史时期法学的发展特点,另一方面加强部门法间的横向研究,在比较分析中加强对部门法的理解;第二,院校范围内交流与地方法律机关合作相结合。在院校系统内部加强交流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地方法律机关的联系沟通,建立常态化的现代法学交流机制,吸收借鉴其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第三,国内研究和国外关注相结合。国内的现代法学理论研究要放到世界范围法学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积极跟踪关注国际法的发展动向,紧跟时代发展步伐。

  4.2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高校图书馆加强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是开展法律信息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完善的软硬件建设,法律信息服务的开展就无法谈起,法律信息服务就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4]。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两个方面:第一,加强信息资源建设。信息资源是图书馆进行信息服务的物质基础,没有资源何谈服务。因此,高校图书馆要加大信息资源建设力度,特别是数字资源建设。这就需要扩大资源获取渠道,保证文献资源的全面、准确、新颖;第二,加强顶层设计,注意分工协作。在院校层面,图书馆要加强机关科室的沟通协调,争取它们的支持配合,图书馆内部,由馆长(副馆长)统筹安排,信息资源建设组、信息服务组、技术保障组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第三,注重体制机制建设。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的保障就是体制机制的构建,特别是投入机制和合作机制建设,这是法律信息服务能力建设的两翼,缺一不可。

  4.3法律信息服务路径选择

  法律信息服务路径选择应着眼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需求:第一,着眼满足院校法制化建设需要。院校法制建设的全过程,从决策到实施再到完善,都需要充分的法律信息支持。高校图书馆开展法律信息服务就需要加强院校法制化建设所需的信息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研究,增强法律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准确性、时效性。第二,着眼满足院校法律学科发展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法律信息资源优势,加强国内外法律学科发展研究,建立完善法律学科馆员制度,深入开展法律学科信息服务,为法律学科的建设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第三,着眼满足法律学术发展需要。高校图书馆应一方面提高法律信息资源建设水平,另一方面加强法律信息资源宣传力度,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为法律科研学术发展提供信息资源支撑;第四,着眼满足提高读者的法律素养需要。针对广大读者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加强与读者的沟通交流平台、渠道建设,让读者便捷地获取到自己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有效帮助读者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以达到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的目的。

  法律信息服务路径选择应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第一,有效性。法律信息服务的路径选择要有针对性,以有效满足某一层面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实施步骤,量化指标要求,避免形式化、过场化;第二,便捷性。法律信息服务的路径设计,要做到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为院校领导、师生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第三,常态化。法律信息服务的路径选择和设计要有可持续性,建立起一整套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打一场法律信息服务的持久战。

  5、法律信息服务模式探讨

  5.1为院校法制化建设提供决策信息服务

  从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到依法治校、建设法治校园,法制化建设成为院校建设发展的主旋律。因此,为院校法制化建设提供决策信息服务是十分必要的。院校法制化建设决策信息服务是指高校图书馆立足自身的法律信息服务优势,针对院校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支持。决策信息服务的范围涉及院校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教学、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及师生权益保护等。决策信息服务内容涵盖某一事项的整个流程,包括调研调查、提议提案、文件起草修订及效果反馈等。决策信息服务方式包括法律原文的获取和传递、法律条款的解读与分析、院校文件的起草与修订等。要有效开展决策信息服务:一是持续跟踪关注院校法制化建设信息需求。图书馆要设立专岗专人,负责与院校领导及办公室秘书的沟通交流,了解院校近期的工作重点、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方面的信息需求,重点做好信息服务;二是注重法律信息服务的方式方法。在决策信息服务的过程中,除了保证信息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外,还要了解领导(分管领导)的工作习惯和思维方式,采用不同的信息表达方式。图书馆员整理的信息资料内容是否符合领导的阅读习惯,这就需要与院校办公室和秘书人员进行沟通确认[5];三是注意法律信息服务的时间节点。院校的法制化建设,事关战略全局,有强烈的计划性,因此,图书馆提供决策信息服务除充分、准确外,还必须及时,保证决策信息服务的时效性。

  5.2法律学科馆员信息服务

  法律学科馆员是指高校图书馆根据法律学科专业的需要而指定信息服务人员,为该学科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服务,为法律专业与图书馆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法律学科馆员信息服务秉承个性化服务的理念,立足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由显性知识服务到隐性知识管理转变,注重跨学校、跨区域图书馆学科馆员信息服务协同,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学科信息服务[6]。法律学科馆员信息服务除信息检索、文献传递、查新查引等常规性的信息服务外,还包括:1.学科建设信息服务。图书馆立足院校法律学科建设需求,瞄准国内外法律学科发展前沿,凝炼学科研究方向,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渠道,有目的、有选择地进行学科情报分析研究,为学科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它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及编写、教员队伍培养、学位授权申报等;2.人才培养信息服务。图书馆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①开设法律学专题讲座;②组织学员去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③组建模拟法庭;④建设法律学科阅览室。3.科研学术信息服务。图书馆充分发挥自身的软硬件优势,加强与各级法律学会的交流合作,承办法律学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就当前法律学领域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进行学术交流和探讨,并出版论文集,形成理论研究成果并进行宣传推广。申请主办法律期刊杂志,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推动法律学科学术发展。

  5.3法律素养教育

  法律素养教育是指高校图书馆针对读者的法律需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使读者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营造广大读者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从而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维护院校的安全稳定。开展法律素养教育信息服务的出发点是一些读者学习法律知识通道缺失。读者中法盲、半法盲大量存在,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读者,他们有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愿望,而院校又没有开设这方面的课程,加之法律专业性强,自学又存在很大难度。图书馆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目的:一方面是为读者开辟法律知识的学习通道,让读者可以学到、学会、学通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为读者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援助,妥善解决他们的涉法问题,维护其正当法律权益。开展法律素养教育途径包括:①开设法律常识课程,选修课为主,必要时可以设置为必修课;②设置法律学科阅览室,组织法律学科馆员进行辅导;③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法律专业知识讲座;④设置法律宣传月,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观看法治宣传视频、开展警示性法纪教育等活动;⑤设立“在线法律顾问”,帮助解决读者身边发生的法律问题。本文原载《四川图书馆学报》2014年5期

【参考文献】
[1]刘春玉 . Lib2. 0 环境下图书馆知识服务创新与思考[M]. 适应院校调整改革推进信息服务创新,2012
[2]刘春林等 . 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校图书馆工作实践探索,2009(11)
[3]习万求 . 网络环境下用户需求与图书馆服务模式创新研究[J]. 图书馆,2009(1)
[4]任宁宁 . 境外图书馆几种服务模式的比较及其发展必然性研究[J]. 图书与情报,2011(6)
[5]王雅戈,叶继元,林云水,等 . 高校图书馆高端信息咨询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之二:为地方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服务的探讨[J].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5)
[6]王雅戈,叶继元,袁曦临,等 . 高校图书馆高端信息咨询服务的实践与思考---之三:南京大学生态学学科馆员信息服务模式探讨[J].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5)
        
        
      首都法学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CAFLL)
      国家图书馆       美国法律图书馆学会(AALL)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图书馆       国际法律图书馆协会(IALL)       最高人民法院图书馆

主管单位:中国法学会  主办单位:中国法学法律网合作机制 技术支持: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
电话:010-82668266-152 传真:010-82668268
加入收藏 | 本站首页 | 联系我们
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