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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信息视域下的图书馆员素质培养研究
            刘冰雪 点击量:4423
国家图书馆
【摘要】
随着法律信息需求量的增加,法律信息服务也日渐凸显重要作用。为此,图书馆员应做出及时的调整,以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法律信息服务的新需求。
【关键字】
法律信息;图书馆员;素质教育;馆员素质;法律咨询;特色服务
    

    1.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加快,国家立法活动的增多,以及涉法行为的涌现,普通民众对法律信息的需求不断增长,笔者在国家图书馆法律参考阅览室工作的两年里,每天都会接触到读者咨询各种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房产继承、养老金等实体问题,也有如何提起再审等程序问题。不仅如此,学者、法官、律师等法律研究者和法律从业者也越来越重视法律信息的检索、组织、管理和运用法律信息服务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一种,在各个领域越来越凸显出重要的作用。

    对图书馆服务来说,法律信息服务是图书馆员提供文献信息服务的一种,在图书馆文献信息服务中占有很重的比例。但是由于专业之间的疏离,图书馆员在遇到法律信息咨询的时候往往面临跨界的困难,尤其在遇到学术性的咨询时,还需要对相关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概念进行了解。因此,完成这类咨询对图书馆员的法律信息服务能力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那么,图书馆员应该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提供更高效高质的法律信息咨询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对法律信息的需求呢?笔者结合在国家图书馆立法决策服务部的工作经历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

    2.法律信息服务对馆员素质的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法律信息需求日益国际化,法律信息服务对馆员素质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馆员只有具备适应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变化。提供深层次服务、接受先进服务理念、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及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的能力,才能很好地开展法律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人员的法律信息需求。

    2.1馆员应具备快速适应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变化要求的能力

    目前,我国信息化加速发展,知识应用与创新信息技术与产业都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信息检索模式也朝着数字化的方向迈进。在法律信息领域亦是如此,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搜索引擎如Google百度的出现和普及,人们自主获取法律信息的能力也在加强,这对法律信息服务业来说是个严峻的挑战,在激烈的竞争中,法律信息服务商做出了相适应的举措,北大法宝、法意等数据库的出现以及国外法律数据库如Westlaw Heinonline的引进,无一不在表明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因此,对法律信息用户来说,要想进行更加深入的法律研究,必须运用更前沿的研究成果更新颖的材料和更权威的法律文本。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作为法律信息服务的供方,作为图书馆员,应及时把握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信息检索技巧,学会利用更先进的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凸显自己的职业优势,为用户找到更广泛的法律资源,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信息。

    2.2馆员应具备提供深层次服务的能力

    目前,图书馆的参考咨询服务正在快速走向智能化和知识化,传统的参考咨询是建立在以提供文献单元为基础的咨询服务,而现在的参考咨询则强调咨询馆员嵌入用户的任务,深层次了解用户的需求,帮助用户获取具体、有效的知识,或提供以智力、知识、专业、工具的应用为特征的深度知识服务,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的方式,为用户解决问题在传统的法律文献参考咨询中,用户的要求一般仅限于对法律文献目录的检索和整理。图书馆员的工作是基于用户在获取、利用知识与情报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帮助性服务,如协助读者检索法律文献、提供法律信息导航或者提供法律文献检索目录及检索内容等。简言之,即为读者提供基本的文献信息、文献使用方法和获取知识的途径。

    近年来,随着科研工作的不断细化,用户对法律信息提供也提出了新的需求,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法律信息检索和法律文献提供,而是要求对文献内容进行深入整理和有序组织,最常见的如要求提供文献综述及专题分析。图书馆员应该针对这种新的需求对工作方式做出变革,对提供服务进行更为深入的挖掘,可以有针对性地为读者收集、组织、传递文献信息,如专题文献提供、成果评估、科技查新、专题检索与定题跟踪服务以及专题研究现状分析等等。这种法律信息服务不再是简单的为读者答疑解惑,而拓展到文献内容的整理、专题的分析等学术科研领域。

    2.3馆员应具备先进的服务理念

    如上所述,法律文献参考咨询日益向着知识咨询的方向发展,这就对图书馆员固有的服务理念提出了挑战,在传统参考咨询时代,图书馆员的服务理念是根据用户对法律文献的需求,对法律文献进行检索和整理,这一服务理念亟待被新的、知识服务理念所替代“更新知识服务理念”的原则在于直接参与用户的问题,帮助或直接向用户提供其所需要的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有效知识、国外对知识服务的研究,最初起源于企业类组织的知识管理,其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后来该理念被引入图情领域,在知识服务已经成为趋势的时代,作为一名图书馆员,除了应该更新知识,最应该做到的就是更新服务理念,只有把服务理念与现实、与趋势接轨,才能保证提供更加高质高效的服务。

    2.4馆员应具备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的能力

    根据刘明对德国马普学会法律图书馆的考察,该图书馆非常重视与专业人员的沟通,馆长定期或不定期列席研究所科研人员的研讨会,了解学科的发展动态,并对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和服务做出相应的调整。部分馆员定期参加莱比锡的信息与图书馆盛会,与会者包括图书馆员出版商、数据库商等,会上他们提出新问题、交流新经验、推介新产品和探讨新方法。[1]

    可见,图书馆的服务不能闭门造车,图书馆员必须加强与专业人员的信息沟通,了解法律学科的动向、法律信息服务的更新,以保证图书馆员所提供的法律信息服务与时俱进可以利用法律界专业人员对法律资源的了解,补充更有价值的馆藏。比如,国家图书馆法律参考阅览室对法律文献的收藏原则是:中文求全、外文求精,就可以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外文图书的建议,补充这个领域最新、最权威的文献,真正做到外文求精。

    此外,很多在国外从事过法律工作或法律研究的人士,对国外的法律数据库和法律公网资源非常了解,对利用这些法律资源的方法也非常熟悉,通过加强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学习他们的经验,可以快速地提高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水平、更新法律。

    2.5馆员应具备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的能力

    图书馆承担着教育的职能已经毋庸置疑,同样,法律图书馆也承担着法律教育的职能。于丽英认为:法律图书馆在法学院培养人才、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专业图书馆员”应该成为知识管理专家并富有创造性。这种工作方式,使专业文献信息资源与专业教学和研究有效地结合起来。[2]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图书馆成为发布政府信息、立法信息的主要窗口,利用图书馆来查询法律信息的用户逐渐增多,这也给图书馆顺利承担法律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作为一名提供法律信息的参考咨询馆员,应当有承担法律教育职能的意识,并不断贯彻到工作当中。例如:在图书馆经常会遇到需要上诉和申诉的当事人,要求为其查找案件需要的法律信息。在完成这类咨询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是被动的“完全根据指令来工作”,因为很多用户并不懂法,也不清楚自己需要什么,可以找到什么,很多时候他们只是想当然地认为能找到对他们有利的法律文献就可以了。这种状况下,我们就需要保持法律咨询馆员的清醒和理智,带着承担法律教育职能的意识,积极主动地查找相关文献,对用户做出必要的引导,指引他们找到与之有关的法律文献信息,并提供下一步的引导。

    3.提高馆员法律信息服务素质的途径

    3.1勤于调研,提高与服务对象的沟通能力

    法律文献信息服务工作是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而进行的对法律信息检索、整理和组织的工作,因此在进入正式的检索、组织之前,与用户沟通,明了用户真正的信息需求十分必要。而这个过程对于图书馆员来说,往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习过程。例如:某单位用户委托我们对先秦至清代的督查制度进行梳理,形成《历代督查制度综述报告》和《历代督查职官和机构的演变》两份报告,在这单咨询中,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所指“督查”的概念,以及在古代所指的内容和范围。初步接谈之前,我们查阅了大量的古代法律文献以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最终发现,现代意义的“督查”在古代仅仅是监察制度所有相关制度均列入监察的范围。这样,我们在与用户接谈时,有的放矢地提出这一问题,希望用户更加明确地界定“督查”的概念、内容和范围在接谈中,还需要通过了解用户的具体工作内容来明确他们所需要的文献内容,即带着对现代督查工作的认识,在古代法律文献中寻找有类似职能、机构和制度的文字记载后来对相关法律文献的检索和整理证明,这种先期的调研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仅减少了很多无用的工作,让最终的调研报告更具有针对性,从而满足了用户对相关法律信息的需求。

    3.2加强信息素养培养,提高信息检索能力

    在这一阶段,检索工具、检索方法的使用和检索技能的加强是很关键的。我们不仅需要熟知古代法律文献的查找方法,更多时候需要学习和掌握对国外法律文献的查找和检索技巧。例如:某单位委托我们对国外二十多个国家的文化立法进行检索和整理。在这个工作中,我们需要利用国外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外文化机构公网,以及世界文化组织机构的网站进行检索和查询,最大的难关还需要克服语言的障碍,尤其在涉及波斯文、阿拉伯语的法律文献检索中,我们不仅需要确定公网的权威性,还需要对法律文本的基本特征作一了解,这样对查找相关国家的法律文本是事半功倍的。

    3.3勤于学习,做一个“法律专家”

    在面向单位用户的咨询中,我们经常需要提供立法背景资料、政策执行情况信息,以及根据用户的要求,对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做出梳理和文献综述。这些咨询具备很典型的知识咨询的特征,作为一个图书馆员,不仅需要确定法律文献信息的范围,制作参考资料目录,而且需要对文献内容进行了解和研究,从而形成一份文献综述报告或者背景资料报告。虽然在综述报告中,我们只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客观描述和事实说明,并不需要根据文献的整理做出主观的结论,来引导用户的研究方向或者决策方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思考。例如:某单位用户委托我们对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律师资格准入制度做文献上的检索和整理,特别是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如法官检察官离职后是否可担任律师)的相关资料。经过查询,我们发现有些国家的律师制度颇具特色,虽然有严格的律师资格准入制度,但是却没有用户要求的特许制度,甚至他们的途径是相反的(如英国的法官是来源于律师)。因此,我们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调整了调研报告的方向。

    因此,文献综述的写作需要建立在对大量法律文献和信息了解、研究的基础上,这充分体现了图书馆员理解、组织法律信息的能力。一味地迁就用户并不是理性的做法,在法律文献的参考咨询中,对文献的掌握永远占据最重要的地位,用文献说话也是最有说服力的,这就需要我们以文献为基准,充分了解、研究文献,深入法律文献的内容,不断提高对法律文献和法律信息的组织管理能力,做一个法律专家,使法律信息服务更加准确有效。

    3.4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馆员专业素质

    在法律信息视域下,图书馆员需进行专业的素质培养,这不仅是针对图书馆员本身的要求,也是对政府和相关机构的要求和呼吁。图书馆员专业化发展,既是馆员自我发展需求,也是外部环境要求的结果。因此,从外部环境给图书馆员专业化的素质培养提供更好的条件是十分有必要的职业资格制度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来自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是图书馆事业,特别是图书馆职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于2001年3月通过了《法律图书馆员职业能力》,并于2010年4月对其进行了修改,其中概括了法律图书馆员应具备的核心能力。2002年英国的图书馆与情报从业者特许协会成立,该协会致力于成为图书馆界、信息界和知识界从业人员的代言人,并倡导形成统一的价值观,提升专业技能。英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通过制定《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等内容做出专门的规定,确定了图书馆员的专业地位,为图书馆员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3]

    现在一些国内的法律图书馆在用人上有了很大改进,在学历上一般要求硕士或以上学历,但实际上图书馆很难招到具有法学或者图书馆学硕士学位之一,或者同时具有这两个学位的毕业生。我们应该借鉴世界先进经验,推行图书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并亟需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用以保障图书馆员的待遇和工作环境,通过制度提高图书馆员的准入门槛,并通过法律保障图书馆员的权益,可以促进图书馆员专业化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图书馆员素质的培养,从而推动法律信息服务的专业化。

    4.结语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法律信息需求和法律信息服务也随之产生很大变化。从介质上说,用户对纸本的需求转变为对网络资源、电子资源的需求;从服务深度上说,传统的文献查找正转变为目前同时也是未来趋势的知识咨询。这对从事法律信息服务的图书馆员来说,不仅意味着服务模式的转变,也意味着服务理念的转变。馆员只有具备适应法律信息服务模式变化的能力,具备接受先进服务理念的能力,才能在开展法律信息服务时,满足不同层次各类型人员的法律信息需求。

    具体而言,图书馆员在进入正式的法律信息检索、整理和组织工作之前,应该勤于调研,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明了用户的真正意图;在正式的法律信息检索环节,应该加强信息素养培养,提高信息检索能力。图书馆员还应该勤于学习,不断提高对法律文献和信息的组织管理能力,做一个“法律专家”。此外,要提高馆员法律信息服务素质,还需要建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图书馆员的准入门槛,保障图书馆员的权益。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4年第5期

【参考文献】
[1]刘明.深化学术型图书馆服务的若干思考德国马普学会法律图书馆的启示[J].图书馆学研究,2010,(12).
[2]于丽英.法律图书馆在法学教育中的作用[J].法学评论,2003,(1).
[3]宋晓莉.我国图书馆员专业化发展的障碍及其对策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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