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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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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政务网站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傅晓明等 点击量:2862
广西北海海事法院
【摘要】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助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法院政务网站是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各界了解法院情况的主要窗口。但目前我国一些法院的政务网站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其职能定位有较大差距。本文作者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了若干加强法院政务网站建设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提出建设“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后,各地法院政务网站作为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正日益受到各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因此,搞好法院政务网站建设,推进司法公开,在当前形势下具有很强的社会现实意义和实践研究价值。

    一、当前法院政务网站建设现状检视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因地制宜地进行法院网站建设,开创了法院网站建设的新局面。但就目前全国法院整体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予以有效解决。

    1.重视程度不够,建设理念落后。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网站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网站上传内容基本上只是简单的工作动态、法院概况等,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司法需求。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这些法院对网站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有关,未意识到政务网站是法院与公众进行信息互动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没有将现代网络技术与司法审判业务有机融合起来。

    2.建设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规范。各地法院往往都是自行单独建设网站,缺乏统一标准,建设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比如:网站名称、域名不规范;页面、栏目、内容设计五花八门,缺乏合理规划,重点不够突出;搜索方式、信息格式也没有规范。网站首页主要是大量的新闻报道,真正对公众有用的司法信息被淹没在其中,不能让公众直观、简便地获取其所需的信息。

    3.提供静态信息为主,缺乏与公众互动交流。有相当一部分法院网站选择以宣传为导向,忽视了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服务,使网站信息内容偏离了公众的需要。这些法院的网站基本上是按照一般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套路,导致法院网站仍停留在信息宣传层面,无法提供针对法院电子审务的特色服务。

    4.司法公开不充分,信息更新不到位。司法公开是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强烈诉求,但大部分法院网站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基本审务信息如法官简介、诉讼指南等信息基本能做到公开,但更深度地审务信息如庭审笔录、裁判文书、案件审理和执行进度等信息则公开得不够充分,即使公开了也不够及时。有些法院网站虽然设置了“咨询”、“投诉”之类的互动栏目,但是很少能将咨询投诉的内容及法院的回复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导致这些栏目的设置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5.网站整合度不高,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较严重。随着司法公开的深入推进,目前已经形成法院自身网站、省级统一平台及全国统一平台共存的格局。为了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一些地方法院掀起了网站建设的热潮,甚至在已建有门户网、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的基础上,又专门建设了阳光司法网,造成一个法院同时拥有多个网站。多头建网不仅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浪费,也会给网站的管理和运维工作带来困难,甚至给当事人和公众查询造成困惑和不便。

    二、完善法院政务网站建设的建议

    1.更新观念,把握好建设原则。各级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法院政务网站的建设工作,并将其放在“一把手工程”地位来进行管理和部署。在网站建设中,要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制度保障的原则。上级法院应当对辖区法院网站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统一协调”,建立一个有中长远规划的建设和运维保障机制。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应用”的问题,制定网站运行的配套制度,包括网站内容审核校对发布的体系,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流程及工作职责等,保障网站的高效运行。

    二是服务审判、高效实用的原则。整个网站从栏目内容规划到硬件配置采购、软件功能设计,都要坚持以审判工作为导向,根据法院自身审判执行业务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和设计,充分发挥政务网站保障和服务审判工作的功能。在应用系统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应多听取一线审判执行法官的合理化建议和需求,尽可能简化操作程序,明晰工作流程,为提升办案效率和优化司法服务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

    三是系统融合、有效对接的原则。整合性和兼容性是让政务网站真正达到内外畅通的基本条件,因此应统一基础应用平台,解决内外网应用系统各自为政、无法互联互通的问题,最终达到业务信息在内外网的有效融合流转,从而实现“一次录入,双网使用,资源共享”的目标。

    2.规范网站标准,统一建设管理模式。现阶段应当加强规范,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并被整个法院系统广泛认可的网站建设模式,从而使法院网站建设纳入到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中来。首先,应当统一网站名称和域名使用标准,提高网站的公信力,也方便公众识别和使用网站。其次,应当统一数据和技术框架标准,使整个系统具有良好的对外系统接口和应用可扩展性。再次,要根据各法院的案件业务量大小,按照适当超前的原则,分层次地采用网站硬件配置的标准、存储容量和网络带宽的大小等,保证网站后台具有优异的负载平衡能力。

    3.以司法互动服务为主线,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便民。法院政务网站不应当以发布静态新闻和扩大宣传为重点,而应当紧紧围绕方便、服务当事人诉讼为主线,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为此,应当构建网上统一工作平台,实现“在线诉讼”的互动服务内容,如在线立案、在线送达、在线调解、在线提供执行财产线索等。

    4.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确保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在网站公布信息时,应当科学地对信息进行分类和梳理,以方便当事人查询。可将应当公开的司法信息分为以下四大类:(1)基础信息公开,包括:法院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2)审务公开,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名单;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案件审理进度信息、执行进度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笔录;各类讯息公告如开庭公告、宣判公告、送达公告、拍卖公告等;诉讼指南、执行指南、常用的诉讼文书格式等。(3)司法政务公开,包括:法院历年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财务信息(如财务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信息、人事招聘、奖惩信息等。(4)咨询、建议、投诉渠道公开,包括:法院接受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咨询的内容和答复,法院受理建议、投诉的内容和处理结果等。

    5.整合网站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按照“一院一网”的原则,对现有的法院网站进行整合。对于省级和市级平台,如已建有执行公开网、裁判文书公开网、阳光司法网等专项公开平台的,应将这些专项平台集中整合在省高院或市中院的政务网上,作为政务网的一级子栏目。公众只需上一个网,就可查询到相关法院的所有司法信息,从而减少分头查询所造成的不便。对于需要集中发布的信息,应按照统一的格式、时间等在统一平台上进行发布,同时各法院无须再另行单独发布此类信息,而只需在本院网站上设置一个统一平台的链接即可。这样有助于提高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避免信息不同步和不一致的问题。

    原载《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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