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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电商路径选择之探求
——以天同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模式为例
            张竞博等 点击量:2837
汕头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个领域已经与互联网紧密联接在一起,“互联网+法律”滋生出法律电商,法律电商拥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但是目前发展没有打的突破。文章基于对法律电商现状、现存模式以及面临问题的概括描述,并结合天同律师事务所B2C+OAO建立法律服务生态圈的优秀经验。为我国未来法律电商滤镜的选择提供了建议:调整产品服务层级、大数据重构、2.0时代整合信息、建立监管评级机制、建立高质量律师团队等。使法律电商走向最终的归宿--法律服务生态圈。
【关键字】
法律电商;互联网+;法律服务;生态圈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技术进入了web3.0时代,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加。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6.68亿,互联网的普及率达到48.8%。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用户的不断发展壮大,传统产业发生了创新和变革。同时,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了“互联网+”。传统产业在这种新的经济形态冲击下发生了巨变。“互联网+集市”催生了淘宝,“互联网+百货商店”催生了京东,“互联网+银行”有了支付宝,“互联网+交通”有了滴滴打车。在法律服务行业,由于地区、领域等法律资源不匹配,律师和客户双向需求存在供需矛盾等问题,应运而生了法律电商。

  一、法律电商的发展现状

  2012年开始,互联网法律服务行业终于进入了电商时代。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律电商的发展也由1.0版本进化到了2.0版本。自从2012年美国法律电商鼻祖legalzoom在美国上市,中国法律电商蓬勃发展起来,但截至2015年11月份,中国只有一家法律电商上市。法律电商的发展存在着巨大的潜力,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市场潜力巨大

  有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的市场规模已超过1000亿,2017年则将达到5000亿元,法律服务俨然成为了巨大的千亿市场。但是,在法律服务行业中存在着两个痛点。

  第一,法律服务资源存在区域、领域上的不平衡。律师数量存在着地理分布不均的问题,我国律师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东南以及中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而西北、西南等地区律师人数较少,甚至匮乏。据统计,截止2011年10月10日,全国仍有206个县没有律师。此外,高端行业炙手可热,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提供的服务较少。

  第二个痛点就是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供需矛盾。我国13亿人口仅有不到30万的执业律师,平均每万人才拥有两名律师。此外,当客户需要寻求法律服务时,怎么找律师、去哪里找律师困扰着他们,而且年轻律师也缺乏案源。律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的供求关系不平衡、信息不对称成为法律服务需要解决的问题。面对如此庞大的法律服务市场以及该行业亟待解决的两大痛点,法律电商作为探索者的同时也成为吸金者和补阙者。根据2014年《中国法律服务业互联网发展研究报告》,全国网络法律咨询总量和法律案件网络委托量上升迅速,2014年上半年案件达67万件,同比增长8.5%。全国来自网络委托的法律案件标的金额在今年6月时已达到342.5亿元,同比增长10.6%;遇到法律问题时,先通过网上寻找相关法律信息的占62%;78%的网络当事人愿意付费。这充分说明了法律电商能够解决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的现状,而且“网络当事人”转化成实际当事人的意愿很高。法律电商面临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二)现阶段发展难有突破

  虽然法律电商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前景,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法律电商发展难有突破。最早的法律电商是美国的LegalZoom,公司,收益从2009年的1.03亿美元发展到2011年的1.56亿,去年收到两家公司VC6600万美元的融资,成为法律电商之最。与美国相比,我国法律电商在数量和质量上都相差甚远。我国法律电商目前已经有上百家,中顾网、找法网、易法通、绿狗网、猎律网、赢了网、知果果等大批法律电商占据这个千亿市场,但是服务同质化越来越严重,价格战争也愈演愈烈。各个电商平台和不同法律领域各有标准,难以实现标准化,这是阻碍法律电商发展的“死穴”。虽然我国电商从提供垂直搜索服务平台发展到了互动性更强的模式,但是此类网站企业本身并未取得突破。截止2015年12月16日,易法通在新三板上市交易,这也是国内首支法律电商股票上市交易。时至今日,虽然知果果、赢了网、易法通等法律电商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但是市场普遍认可和大众耳熟能详的法律电商产品和品牌却没有出现。即使面临着如此巨大的利益蛋糕,但现阶段法律电商发展仍然难有突破。

  二、法律电商模式以及存在问题

  众多电商品牌在割据法律电商这个市场,但是他们的模式不尽相同,从发展初期到现在出现过非诉产品标准化垂直电商、信息检索类电商、法律工具类电商以及交易平台类等。线发展也由纯线上到线上和线下相结合,但是不论哪一种模式都存在这问题:

  (一)以售卖数据库为特征的法律电商模式及其存在问题

  这一类的法律电商特征主要是法律数据、资讯的售卖服务。通过整合法律法规、案例等资料,提供成熟的、专业的、先进的检索系统服务,我国目前以北大法律信息网作为典型代表。但是目前大多数数据库售卖商提供的数据还没做太多的开发和利用,虽然现在一些大型的律所和法律电商品牌对原始数据库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但是面临着跨学科人才紧缺。开发成本高以及市场前景不乐观的问题。

  (二)新浪网+百度+淘宝网C2C模式及其存在问题

  这类法律电商是综合门户网站类型的,开始初期,吸收新浪网、百度网这些网站的经营模式来引导自己的运营模式。依靠投放律师广告、网站SEO、竞价排名等广告收费方案来实现网站的盈利。网站上展现了成千上万的律师、各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以及海量的案例与服务产品,用户通过检索,网站进行分流,提供检索信息。这类电商以找法网、华律网等为代表。后来,中顾网模仿淘宝的C2C运行模式,开通了类似支付宝的诚信通品牌,实现了互联网法律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该类电商吸收各个行业的律师,在线提供法律服务并实现线上支付。虽然这类电商模式带来了大量的流量,但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新浪百度模式竞价排名类的仅通过广告费、竞价排名赚钱,盈利模式单一;第二,不论是竞价排名还是C2C模式,由于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会引发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诱发法律风险;第三,该类电商提供的法律服务往往集中于低端领域,难以吸引优秀的律师;第四,C2C模式无法把握交易流程,谁来监管、怎样监管亟待解决。

  (三)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OAO模式

  0A0(OnlineAndOffline),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网店)有机融合,一体化“双店”经营模式,可以将线上的消费者吸引到线下进入实体店消费,也可以将进入线下实体店的消费者引入线上消费。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现相互增值、资源互通、信息互联。在我国,很多此类模式的电商都是参美国的电商品牌Legal-Zoom,例如绿狗网、大状网、搜律网、法度网。该类网站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以及个人客户提供非诉法律服务,在线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的服务,进而将客户带入线下,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甚至是诉讼业务;当然,客户也可以经由线下进入线上,进而引发一对一的线上律师在线服务。该模式借助线上与线下的结合,整合了律师资源,优化了法律服务供需。但是该种模式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首先是OAO模式成本大,单纯依靠一家律所难以支撑,需要第三方来整合;其次是目前市场接洽性较弱,如果缺乏个性化的服务在业务拓展方面难以显现突出成效。

  三、天同律师事务所电子商务模式及其优缺点

  在法律电商这股商业大潮中,天同律师事务所的电商部署是比较成功的,由天同律师事务所开发的“天同诉讼圈”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现在关注量已经达到二十万,在定期发布的“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长期占据“法律服务机构类”第一名。据数据显示天同律师事务所人均收入列北京前十。天同律师事务所取得了如此成就,那么该所在“互联网+”的形势下是如何进行部署的呢?

  (一)天同律师事务所法律电商部署:以B2C+OAO模式为基础建立法律服务生态圈。

  天同律师事务所关键业务包括咨询服务、产品研发、平台管理、法律服务等,客户关系包括传统的线下客户和线上客户。天同律师事务所精心打造线上产品包括编著的《天同码:中国商事诉讼裁判规则》,线上线下发售,提供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线上研发产品“无讼产品”包括“无讼阅读”,免费的服务解决了法律人碎片化时间的阅读需求;“无讼案例”截止目前共收录23479964篇案例,新增21619篇,提供了免费的数据库检索服务;“诉讼名片”拥有34159认证律师,分布全国各地,提供法律咨询;新推出的“无讼法规”目前处于公测阶段,为用户提供了免费的检索需求;除了面向“网络当事人”,无讼产品还面向律师等法律人,“无讼学院”解决了律师等法律人系统提升的需求;“无讼喊话”解决了法律人之间的合作需求。此外,天同律师实务所门户网站实现了诉讼可视化,让当事人能够随时了解委托案件的动态,模拟法庭也提供了针对个人客户的法律服务。与此同时,天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构成一个实体平台,与独创的媒体事业部一道构成强大的产品研发与产品供应链,保证了线上产品标准统一,客户线上与线下体验的一致性。该所推出的“无讼阅读”APP更是将这种线上服务变得更加便捷,将律师、检察官、法官和法学学者联系起来,这种B2C+OAO模式,联接了不同客户群体的“互联网+法律服务”生态圈取得了巨大成功。

  (二)该模式的优点及存在的问题

  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模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种模式的优点也显而易见。首先,优秀的线上产品吸引了大量的客户,进而扩大了转化成线上甚至是线下“当事人”的空间,提高了盈利水平。其次,“喊话频道”联系了律师群体,律师之间协同作战的地域壁垒不复存在,遍布全国各地的认证律师解决了律师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的问题。此外,众多认证律师以及完善的执业履历让“网络当事人”一目了然,选择起来更便捷,在一等程度上也减小了律师寻找案源的难度,缓解了当事人与律师之间供需矛盾、信息不对称的痛点。最后,众多律师联系密切,一定程度上能够使产品服务趋于标准化。

  当然,该模式拥有如此多有点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勇认为所有互联网+法律的创新行为的本质上应该是能够形成一个封闭的环--“服务资源提供-数据信息反馈-评价机制建立”。但是在该模式中并未看到明确的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因此对于律师以及网络服务流程的监管就成了需要完善的地方。

  四、我国法律电商路径选择的建议

  作为法律服2.0版的应用,“互联网+法律”让法律服务发展的专业化、模块化、普遍化成为可能。面对这篇市场前景巨大的“蓝海”,如何选择法律电商的路径,能够更大程度上发掘潜力,最终形成知名品牌尤为重要。未来的法律电商模式肯定是多元化的,但是天同律师事务所的部署来看现阶段B2C+OAO模式更具优势,最终的目标则是法律服务生态圈。因此,针对法律电商路径的选择,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调整产品服务层次。现阶段法律电商提供的产品服务多集中在初级的文书、咨询服务以及中低端法律市场,在未来定位中,应该将目标定位在高端市场,获得更大收益。

  第二,重视大数据重构2.0时代,整合数据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法律人应该冲数据中找问题,而不是在问题中看数据。充分利用海量的裁判文书、审判信息、施行信息等众多信息,收集用户信息,联接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当事人,形成信息网络,更有利于网络法律服务的进行。

  第三,建立监管、评价机制。现阶段,对于法律电商的监管主体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网络空间法仍不够完善。如果采用第三方网络法律服务平台,第三方应当严格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让品牌能够维持良好的口味,不至于产生“劣币驱良币”的现象。使法律服务流程化、专业化、透明化和可控化。

  第四,建立高质量的互联网服务法律团队。如果在线提供服务的律师本身素质不强,怎么能够保证电商平台的质量。因此,应当适当提高准入门槛,提高互联网产品服务的整体质量。不论今后法律电商模式如何发展,最终的归宿是建立法律服务生态圈。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如果有一个平台能够整合现阶段资源,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和法律服务的结合会有很大的突破。原载《法制与社会》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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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05-03].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
baodao/html/1040/2016-02-01/content-1175746.html.法律电商的发展经历了1.0版本、1.5版本和2.0版本。1.0版本是指通过线上广告、搜索的方式吸引流量、撮合交易;1.5版本是指通过线上交互即线上免费法律咨询的形式与用户建立连接,给用户更多选择;2.0版本是指直接提供线上服务,其收入直接来源于用户在线选择法律产品的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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