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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出版结合人工智能的探索与实践
            王书剑 点击量:3042
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我国正处于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阶段,各种“AI+”的应用场景逐步被挖掘、实践并得到落地应用,各传统行业纷纷在思考如何应用新兴技术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尤其是出版行业,在经历了从纸质书、电子书,再到互联网化的一次次洗礼后,也开始更多地思考如何将自身行业的特点与技术进行融合。文章以专业出版方面的法律方向作为切入点,为读者带来“法律出版+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实践案例以及未来的一些思考。
【关键字】
法律出版;机器人;人工智能;知识服务;智能终端
    

  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出版在国家依法治国的目标指引下,在宣传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面对新时期的政策要求、平台构建以及技术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能够快速认清形势、发挥法律出版的突出作用,通过与其他业态进行结合和优势互补,是目前法律出版要考虑的重大问题。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律应用分社暨北京法宣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宣在线”),在法律出版与人工智能的结合上进行了探索和尝试。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们建设法律人工智能服务平台的思考及实践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1、背景

  法律出版的起步阶段是新中国成立伊始,主要出版少量的法律法规书籍,以及面向干部的学习材料,还通过翻译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和法学著作,出版了一批法学名家的书籍及法学译本。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完善,法律出版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并服务于行业发展,也逐步向规模化正规化发展。

  近年来,我国逐步明确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广大民众,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平等,从而获得幸福感和安全感。这些都对法律出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不断探索新的内容载体、服务形式及技术突破,这些是提给法律出版的问题,同样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出版。

  我们再看向法律人工智能的发展。1987年,在位于美国波士顿的东北大学,举办了首届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会议(ICAIL),在会上第一次提出了法律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问题,并直接促成了1991年国际人工智能与法律协会( IAAIL)的成立,该协会的宗旨为--推动人工智能与法律这一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在创立伊始,IAAIL就设定了十大主要议题,包括自动化法律文本分类和概括、自动化次要、重复性法律任务的法律机器人等研究内容。

  而我国对于法律业务当中的人工智能技术也在逐步探索。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要求,确保完成《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提出的建设任务,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搜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目前的法律与人工智能创业潮中,明显可见的创业方向包括自助合规审查、合同审核、电子证据开示、诉讼结果预测等。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持续推动司法改革和法律信息化,“互联网+法律”也成为重要的创新创业方向。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服务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这直接引发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繁荣和发展。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兴起,一批面向 B端或者C端的法律人工智能产品逐步进入公众视野,为大众熟知。

  2、用户需求的变化

  长期以来,法律出版由于其专业性决定的受众群体相对固定,主要以司法人员为主,普遍通过图书等形式出版正式的法律法规书籍,辅以适当的面向普通读者的普法读物。这些都限制了法律出版的规划和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弱、同质化内容严重等问题。

  随着近些年技术的发展,出版的内容搭载介质发生了从纸质图书、电子图书、互联网及移动应用APP的变化,但是法律出版步伐相对较缓,原因也是受众群体并不是面向普通读者,没有旺盛的学习和获取法律知识的需求。但随着国家法律服务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于自身法律权利,尤其是生命、财产及健康权利的日益重视,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广泛。人们不希望从繁复的法律法规中去自己学习,而是想要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寻求服务。这对于法律出版是一次重大的机会和挑战,传统出版往往以文本、音视频为核心,从未考虑过将这些内容转化为知识,再进一步转化为服务。能够借助先进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实现这一步的跨越,将决定法律出版能否迎来新的重大发展和突破。

  3、引发的行业变革

  3.1 载体变化趋势

  伴随互联网进一步发展及计算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介质的普及,数字阅读成为居民重要的阅读形式。法律出版物被制作成电子书,出版量逐年上升,都标志着数字阅读在中国的发展日趋成熟。一方面,数字阅读产品廉价、便捷,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读者的购买选择,对纸质图书的销售形成冲击;另一方面,由于内容上的差异性,数字阅读与纸质阅读可以分别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阅读需求,数字阅读产品并不能完全取代纸质图书,二者结合的销售模式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知识以不同形式出现在我们身边,例如移动应用APP、智能音响、智能机器人及各类智能终端。知识内容也从文字、音视频转变为人机交互、智能咨询及多模态的形式呈现。

  3.2 功能变化趋势

  3.2.1 内容检索方式

  如何从海量的、复杂的法律体系文书及内容中,快速找到所需要的材料及内容,对于法律人的价值不言而喻,无论是从业者、公共法律服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对于法律知识的获取,往往需要高效的法律检索作为支撑。但是,当前的大部分搜索引擎的核心价值在于数据量的庞大与完整,真正能够提供良好搜索体验的并不多。使用这类搜索引擎,往往需要用户对搜索内容有一个完整或清晰的认识,甚至需要能够提炼出关键词或专业术语,才能达到良好的搜索结果。这对于法律人来说需要经过专业的学习和丰富的从业经验,但是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则并不适用。所以,基于自然语言处理(NLP)和深度学习的语义检索和法律问答已经在开始改造传统的法律检索服务。比如,支持语义理解的搜索能够更好地理解用户的提供,并将相关的搜索结果进行呈现,甚至基于图谱等知识结构提供引导式的交互体验,帮助用户找到更为理想的答案。再结合语音识别技术、意图识别算法等相结合,在人机交互过程当中,就能够提炼出用户所想,解决了对于关键词、字符匹配等传统技术存在的问题。

  3.2.2 辅助生成法律文书

  因为法律方面的文书在格式和内容上具有相对标准的格式,所以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就变得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传统方式为法律人使用标准的文书模板,自己根据案件的内容进行整理并在模板中进行修改,从而形成一份文书。

  目前,这一过程已经有更多的自动化程度。例如自动从上一阶段的众多文档中进行信息抽取,得到用于生成本阶段文书的关键信息,然后通过入模版的方式来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最后人工再对该文书进行审核,进行一定的校对工作。该种方式,将法律人从编写文书的大量人力工作中解放出来,从编写者转变为审核者,从而从事更为重要的工作。对于广大群众来说,也可以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回答必要的信息及进行一定的选择操作。通过获取用户信息,就能提供一份相对专业的法律文书,便于用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办理流程,以及得到初步提交的正式法律文书材料。

  3.2.3 一站式在线法律服务

  随着网络及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更多的服务都向在线方向上进行迁移,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私密性和严谨性的要求,一直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近年来,出现了如在线咨询、智能问答、案例查询、智能法律意见书等服务。这些服务一般作为常规法律服务的前期引导和接触为主,通过较为初步的分析将客户的法律服务诉求进行收集和整理,并进一步引导客户来逐步完成后续服务,例如对接律所、律师,人工客服支持等。在未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业务上的开放和支持,会有更多的一站式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更为完整的服务体系,使得用户可以在网上完成整个办事流程,并支持查看跟踪进度及结果报告等。

  3.2.4 更多智能终端形态

  这里的智能终端是广义的,包括PC、手机、触摸一体机、智能机器人、自助柜员机、无人亭等。这些终端在功能上是较为接近的,根据不同的硬件支持形态及应用场景,会具备特殊化的一些功能。例如PC、手机,随时可以接触到,具有更好的实时性,所以适合办理各类业务的在线办理,网上提交材料,随时查询数据;触摸一体机,因为大屏展示,查询和展示内容、播放视频的效果理想,所以适合摆放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的办公场地,提供咨询、引导、查找功能;智能机器人,除了软件功能外,又加持了机器人硬件本身的功能,包括进行访客迎接、地图引导、人机交互、载歌载舞活跃气氛等功能,适合放在学校、展会、活动组织等场景,起到推广宣传的作用;自助柜员机及无人亭,类似于银行ATM机,特点就是硬件支持完善、功能业务完整,通过与助办理,弥补人员和人力的不足,适合放在服务大厅中作为柜台的辅助,或者放在公共场所提供就近的法律服务,尤其是无人亭,还适合放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作为微型法律服务站存在。以上,将使得用户可以随时随地获取所需的法律服务,感受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便捷。

  3.3 行业竞争趋势

  3.3.1 更多厂家入场

  综合AI技术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一般为大型的互联网企业,以阿里、腾讯为例,其具有完整而成熟的基础层和算法层面的能力,通过其自身体量和平台优势,采用与法律相关公司的战略合作,形成强强联合,发挥优势互补,共同经营法律人工智能这一业务方向。对于出版行业来说,可以与其形成合作关系,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共同完成发展转型。

  专业法律信息平台,这些公司一般长期从事和法律相关的业务方向,以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公检法工作OA为主,在人工智能兴起之前,他们是法律行业的领跑者。近年来,也逐步考虑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来提升自身系统的竞争力,同时将最终用户逐步从业务内工作人员变化为更为广大的普通民众。对于出版行业来说,可以自身组建这样的公司,但需要大量的技术投入和时间成本。新兴的初创公司,创始人或合伙人往往具有技术和法律业务的多种背景,他们看准某一具体的细分场景,集中全力解决一类问题。用户目标一般为普通民众,将用户数量提升作为自身产品成功与否的标准。因为受到资金和市场的青睐,这类公司会有较为充足的资金进行前期市场营销和用户吸引,发展较为迅猛。

  3.3.2 领域聚焦细分

  人工智能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技术,可以将其类比人类发明了电、互联网等,但是与这些资源型技术不同,人工智能技术需要由算法、数据及业务共同互相作用,才能形成良好的应用效果。所以,从应用层面的角度来讲,算法必须结合某一行业、某一场景的数据和业务逻辑来进行建模和优化。因此,想要把人工智能的长处发挥出来,所做的工作就必须要绝对的聚焦,瞄准细分领域,踏实地进行数据收集积累、整理标注、建立模型、算法模型改进、设计服务能力,并根据应用情况的反馈进行持续的调整和优化。

  3.3.3 生态逐步形成

  我们将人工智能的生态分为3个层级:

  (1)底层硬件,提供包括AI芯片、各类传感器在内的基础硬件,其自身的硬件已开始支持人工智能计算框架的搭载和运算,提供了硬件级别的加速和计算能力。

  (2)通用AI技术及平台,提供云化的服务器及高稳定性的中间件支撑,作为算法的基础提供了强大的计算能力和可扩展的存储能力。本次人工智能的发展热潮,已经是人工智能的第三轮大规模高速发展期,除了算法上有了一定突破外,计算力方面的大幅度提升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3)应用领域,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厂家都集中在这一层面,借助前两个层级的硬件及平台基础,对自身业务和数据进行处理加工,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将数据转化为模型,并提供智能服务。大部分的法律出版公司都应该在这一层面发力,寻找适合自己的业务和应用方向。

  4、当前难点及解决方法

  4.1 现实困难

  面对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很多人都认为种可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手段。但从目前技术及业务的积累来看,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法律人工智能还是会充当接入、引导以及辅助的功能。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法律数据资源匮乏且低质,出版行业的法律内容,大部分都是非结构化的文字或音视频数据。对于计算机及算法的有效理解和应用,都还需要经过自然语言处理或语音/图像识别算法处理,这一过程本身就会造成数据的不准确与失真,同时也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结构化标注才能进行模型构建,这就需要长期而巨大的人力投入。

  第二,法律数据会涉及相关案例和人员信息,由于保密及办案需要,很多数据不能完全公开透明,使得数据的使用和积累受到影响。如果我们仅仅从法律法规上去分析,又会使数据不那么立体,缺少数据支撑和数据深度。

  第三,算法层面,一些基于统计的机器学习算法,会存在很强的算法歧视性。例如,对于特定人群、特定职业、特定地域可能会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对待,这对于算法而言固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应用起来则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人工智能的算法是具有隐秘或不可解释性的,例如各类深度学习算法,神经网络等构建方式,是在模拟人脑的思维过程,通过对结果的评估来选定好的参数来固定模型。至于为何这个参数最有效,以及这些参数代表了什么含义,往往是无从解释的,这也使得算法对于结果缺少充分的解释能力,不那么令人信服。

  第四,长久以来,法律界对人工智能技术是比较疏远的,因为法律界是要求严谨、合规的,而人工智能技术则显得神秘、高深,两者始终有一定的距离。对人工智能缺乏客观的认识,存在人工智能什么都能做或什么都做不了的两种极端认识,使得很难接纳人工智能技术进入到法律行业。同时,人工智能界对法律行业的投入有限,过于看重眼前收益,当前集中在能快速落地和可以带来快速收益的行业当中。而法律行业因为一方面涉及民众、一方面涉及政府职能部门,所以发展和变现能力都相对较弱。

  4.2 如何应对

  面对困难,我们有办法对应,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首先,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比如,如何让社会接受“机器人法官”,怎样将人类法官优秀经验进行归纳,这些都是很长期的工作,不是短期内就能实现的。又如,对于人工智能界来说很现实的一句话“多人工就多智能,没人工就没智能”,在现有阶段的算法能力上来讲,确实已成为法律人工智能能否有效运用的基本操作方式,这就对于数据的积累、有效标注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经过长期的积累。

  其次,合理选择运用领域进行尝试。法律人工智能现阶段应定位于做辅助法律人决策的助手与“参谋”角色,不要直接参与最终的判决当中,即多适用于非裁判性事务。在民事案件中,像保险类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上金融交易纠纷、小额借贷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抢劫、酒驾等,这些案件的案情相对简单、证据较为客观,人工智能有着较好的运用前景。但是,对于像职务犯罪,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由于需要对证据进行更为仔细的甄别,再加上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对人工智能的适用需要谨慎。

  最后,在技术和人才层面综合推进。技术层面,根据我们法律行业的业务及数据特点及法律实际,自主研发核心算法,包括但不限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知识图谱、用户画像及个性化推荐等,并注重数据积累,加快法律文书的公开化建设,通过脱密、加密等机制使得更多的数据可以用于研究和尝试,促进技术发展。人才层面,注重人才的培养与融合,法律人与技术人的结合程度决定法律人工智能的运用深度。从法律人工智能的角度系统培养相关的专门人才,推动法律人士与技术人士在知识结构上的深度融合。

  4.3 当前实践

  4.3.1 组建专业团队

  通过上述的分析与思考,“法宣在线”较早作出判断,结合法律出版新的机遇,确定了自身的发展方向。根据自身为专业法律应用出版社这一实际特点,招聘组建了包括人工智能算法工程师、法律知识工程师及应用研发工程师在内的研发团队。

  通过将自身的法律内容加工形成可供算法训练学习的原始数据,根据业务应用选取合适的算法进行模型构建,并提供法律分析、推理等服务,形成了一个服务平台多个服务终端的法律服务平台体系。通过跟司法部、各省司法厅局的合作及调研,逐步形成了查询、咨询、办理三类业务,并细分为数十个业务板块的服务架构。

  4.3.2 设计全面功能

  第一,融合司法行政领域业务。按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三大职能,设置了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律所、公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板块,可进行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导引,并涵盖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安全、消费维权等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可进行智能咨询。

  第二,提供海量的数据查询服务。云端储存数据强大,包含有海量的法律问答,还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海量数据。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各类案例资源库以外,内容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诸如婚姻家庭、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安全、消费维权、物业纠纷、社会保障、旅游纠纷、特殊人群权益保护等多方面的法律内容,均可通过人机对话咨询、观看视频、触屏浏览等方式获取。

  第三,全面的在线办理业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单设模块,把各项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以及投诉建议等全部录入,目前有上万条内容,基本可满足群众聘请律师、办理公证、申请法援、寻求调解、进行司法鉴定等服务,并能够实现在线办理。同时,把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等有关服务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可实现远程视频、在线通话、亲情会见等。

  最后,良好的终端体验。通过便捷智能的人机对话,将各个智能终端与用户连接起来,使得服务更加人性化。同时,机器人产品还可以进行多才多艺的有趣互动,诸如人脸识别、激光雷达感应、视频直播、路径导引、二代身份证扫码、指纹识别以及热源避障功能,还有娱乐功能,诸如唱歌、跳舞、表演武术等。

  4.3.3 打造明星产品

  公司荣获上海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全国优秀服务机器人企业奖”,其中明星产品小律机器人已在青海、北京、浙江、陕西等近十个省广泛应用。那么,我们的法律机器人具备了哪些功能呢?感官上,有听的能力即语音识别技术,有说的能力即语音合成技术,有观察的能力即图像识别技术,图像识别技术落实到更具体的为人脸识别和运动识别等技术,有感觉的能力即情绪识别技术。行动上,通过本体运动控制系统, 22个自由度的运动关节,可自由实现抬头、转头、抬举、曲臂、握手、行走、倒退、转弯等仿人模拟动作,让人机交互智能并拟人。大脑上,通过自然语言处理和基于深度学习的语义理解技术,配合基于大数据的分布式计算和检索技术、处理大量并发消息的并行计算技术和消息队列技术、感知融智的物联网技术等新兴技术,构建法律服务领域的知识图谱(即法律领域的基础知识本体模型),为法律工作者和老百姓提供智能化的法律服务。

  4.3.4 更多智能终端

  针对不同的放置场所,我们研发了不同的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在线法律服务机器人,支持多终端接入法律服务,通过手机应用、微信、电脑等方式操作,加载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提供人机对话、自助查询,远程对话、法律咨询等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亭,实现司法行政业务指引与智能问答指引,有效辅助群众在线咨询与在线办理业务,使公共法律服务更智慧,更轻松、更快捷。触摸一体机,为群众提供包括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律所等服务及智能法律解决方案、案例文书查询、远程咨询等自助法律服务功能。

  自助柜员机,全方位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自助办理,还可以进行法律法规及案例文书查询、在线远程咨询,安放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室内公共场所,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无人法律服务所”。

  青少年学法机器人,结合校园及学生的特点,我们专门对功能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能够满足孩子在健康成长过程中对各种知识的需求,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让孩子终身受用。

  5、结语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来临,技术的发展带动法律出版的行业前行,同时法律出版的业务需求也促进科技的不断进步。法律服务作为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越发被政府、企业以及个人所关注。法律出版作为人们知识获取的重要信息来源,在这种形式下一定要结合自身行业优势,充分拥抱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聚合信息、信息凝练知识、知识提供服务,将内在的价值进行深度挖掘,满足新场景下的需求,打造法律出版新的活力和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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